理论教育 刑事诉讼程序的语言环节介绍

刑事诉讼程序的语言环节介绍

时间:2023-07-1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依照我国《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整个庭审程序应该按照开庭前、开庭、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原被告最后陈述、评议和宣判的先后顺序进行。一审认定我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2万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本庭今天依法公开审理南宁市良庆区人民法院移送的被告人方某某犯受贿罪,被告人方某某不服一审判决上诉一案。

刑事诉讼程序的语言环节介绍

依照我国《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整个庭审程序应该按照开庭前、开庭、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原被告最后陈述、评议和宣判的先后顺序进行。因此,整个庭审程序的语言也应该按照上述顺序进行。下面,笔者将对整个庭审语言程序进行语料展示。

开庭前:在开庭前的程序性语言中,通常是查明当事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如果是第二次开庭,法官有时候会省去一些首次开庭已经宣布的信息。请看语料(2013年5月17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受贿案,下同):

今天的庭审由本院刑事审判第二庭李星林担任审判长,审判员李英、代理审判员丘毅组成合议庭,书记员何丹担任法庭记录。[16:18:50]

书记员(1)(查明控辩双方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已到庭。)

(2)宣布法庭纪律(略)。

(3)(请控辩双方入庭,请审判长、审判员入庭。)

(4)报告审判长,开庭准备工作就绪,可以开庭。[16:19:32]

审判长传上诉人方某某到庭。[16:19:52]

法警已将上诉人方某某带到法庭。[16:20:45]

审判长方某某,你是否收到一审判决书了?一审认定你犯什么罪,判了多少年?

被告人:2012年12月28日收到了。一审认定我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2万元。[16:21:18]

审判长一审判决认定你的姓名、出生年月日、民族、文化程度、职业、家庭住址等基本情况是否正确?

被告人:正确。[16:21:46]

审判长你以前是否受过法律处分?

被告人:没有。[16:22:08]

审判长是否提出上诉?

被告人:提出了。[16:22:31]

开庭程序性语言):在开庭程序上,审判长或者是主审法官会通过敲击法槌并宣布“现在开庭”这两个行为实现开庭。通常来说,开庭程序会宣布合议庭组成人员名单、公诉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名单、告知当事人有申请回避的权利以及有辩护的权利等情况。

审判长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现在开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本庭今天依法公开审理南宁市良庆区人民法院移送的被告人方某某犯受贿罪,被告人方某某不服一审判决上诉一案。本庭由刑事审判二庭副庭长李星林任审判长,与审判员李英、代理审判员丘毅组成合议庭,书记员何丹担任法庭记录。南宁市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蔡娟、代检察员韦恒出庭履行职务。万益律师事务所律师陈艳萍、许慧博出庭为上诉人方某某辩护。[16:23:02]

审判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本案被告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在法庭审理过程中享有如下权利:

(1)有权对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检察员、翻译人员及鉴定人员申请回避,也就是说,如认为上述人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本案公正审理的,有申请回避的权利。[16:23:30]

审判长方某某,对上述人员是否申请回?

被告人:不申请。[16:23:49]

审判长辩护人是否申请回避?

辩护人:不申请。[16:24:13]

审判长(2)有权提出证据,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可以申请重新调取新的证据,申请重新鉴定和勘验。听清楚了吗?

被告人:听清楚了。[16:24:57]

审判长(3)有辩护的权利,听清楚了吗?

被告人:听清楚了。[16:25:20]

审判长(4)法庭辩论结束后,对案件有什么意见和要求,有作最后陈述的权利,听清了吗?

被告人:听清楚了。[16:25:39]

法庭调查程序性语言):开庭之后,法庭正式进入法庭调查阶段,其标志是由审判长或者主审法官宣布“现在进入法庭调查”或“现在开始法庭调查”,然后按照控辩先后顺序进行各自举证和发表意见。一般来说,控辩双方会陈述自己的立场、理由和证据。请看语料:

审判长现在进行法庭调查。[16:25:58]

审判长首先宣读南宁市良庆区人民法院[2012]良刑初字第202号刑事判决书。[16:26:26]

审判员:(宣读判决书,略)。[16:26:47]

审判长方某某,刚才宣读的判决书与你收到的判决书一样吗?

被告人:一样。[16:27:08]

审判长上诉人方某某,陈述你的上诉理由。

被告人:一审证据不足,认定事实不清。南宁市绿城设计院是良庆区农林水利局的上级单位,主要负责人刘某某等人都是市林业局的中层干部,我跟刘某某是上下级关系。我是副局长,我没有最终的审批权,只有局长签字才能审批,认定我利用职权谋取利益的事实不清。我没有为他们谋取什么利益。认定他们送我的钱的数额有出入。孔某某在2011年7月份给我的2万元是绿城设计院的有关人员和良庆区的有关人员约定,但是这些有关人员是谁一审没有认定,这2万元,孔某某跟我说是局领导跟绿城协商好之后分得的。我收到2万元,1万元我还了房贷,1万元在中秋节购买月饼送给林业局的干部职工。2012年的3月5日,刘某某到我办公室丢了一个袋子就走了,事先没有跟他约定好,我看了一下,一共有8扎人民币,具体是多少钱我没有数,有没有8万元我不敢肯定,我对10万元有异议。春节的时候我拿了1000多元钱买了米送到市林业局的饭堂,我的司机和饭堂的人可以作证。我对刘某某的证人证言有异议。我有自首行为。良庆区纪委没有掌握我的犯罪事实,找我谈话是例行谈话,整个谈话过程中,纪委没有做笔录。如果纪委掌握我的犯罪事实,肯定会做笔录,我在他们没有掌握我的犯罪事实之前已经如实供述了。而且,在纪委没有找我谈话之前我已经全部退赃,我的行为应该认定为自首。我不服一审判决,证据不足,事实不清,要求发回重审,判我三年以下有期徒刑。[16:52:37]

审判长你对一审法院认定你受贿的罪名有异议吗?

被告人:我认为这是单位受贿,不是个人受贿。[16:53:03]

审判长辩护人,对本案的事实方面是否要向上诉人发问?[16:53:28]

辩护人:你在本次法庭所陈述的事实与原来一审开庭陈述及在侦查起诉阶段如有不符,以哪次为准?

被告人:以本次为准。[16:53:51]

辩护人:审查(核)及现场查验的工作是你负责吗?

被告人:不是我负责,是由孔某某查验核实,最终由局长决定。[16:54:15]

辩护人:你是否有发放的决定权?

被告人:不是我发放,要经过局长,我签字的内容是拟同意申请,呈局长审批。[16:54:41]

辩护人:你是否清楚绿城设计院和蒙某某、刘某某的关系。

被告人:蒙某某是绿城设计院的经理,刘某某是总经理。刘某某是南宁市林业局花卉办的主人,蒙某某是林业局稽查大队的副大队长。[16:55:05]

辩护人:你有没有为绿城设计院介绍业务?

被告人:没有。[16:55:23]

辩护人:收取绿城设计院感谢费是你跟绿城设计院定的吗?

被告人:没有。[16:55:46]

辩护人:你有没有参与过感谢费的协商?

被告人:没有。[16:56:05]

辩护人:感谢费的收费标准是不是你定的?

被告人:我是副职,没有权利决定这个标准。[16:56:38]

辩护人:感谢费的分配是你决定的吗?

被告人:不是我决定的,我得多少是领导分配的。[16:57:03]

辩护人:刘某某给你的钱是你主动要的吗?

被告人:不是我主动要的,我记得我曾经拒绝过他的邀约,春节前他也想送钱给我,我也不让他来。[16:57:40]

辩护人:你有退过钱吗?

被告人:我叫孔某某退钱给刘某某,我说如果不来要的话我就把钱送给纪委,孔某某跟我说因为我们是上下级关系,不要把关系搞得那么僵。2万元我拿回家了,8万元我一直放在办公室。[16:58:15]

辩护人:具体多少钱你清点过吗?

被告人:没有。[16:58:36]

辩护人:你陈述上诉理由的时候说过2012年3月份纪委找你例行谈话,你记得具体时间吗?

被告人:2012年3月15日上午。[16:59:55]

辩护人:纪委跟你说过他们是跟检察院联合办案?

被告人:没有。[17:00:15](www.daowen.com)

辩护人:你们要做林业资源的调查吗?

被告人:国家规定每十年一次。[17:00:40]

辩护人:你们搞招投标吗?

被告人:有一年是市里统一要求由南宁市林业局指定几个有资质的单位做。[17:01:10]

辩护人:指定的单位中有绿城设计院吗?

被告人:有。[17:01:32]

辩护人:你说你用这些钱买了月饼和大米给上级单位,你为什么买这些东西呢?

被告人:我们的单位的经费比较紧张,局领导也说了为了搞好上下级关系,各个领导自己想办法拿钱买礼品送给有关领导。[17:01:55]

审判长检察员是否对方某某发问?[17:02:22]

检察员:你是以一审法庭的供述为准还是以这次的供述为准呢?

被告人:以这次为准。[17:02:46]

检察员:你之前在侦查机关的供述属实吗?

被告人:属实。[17:03:06]

检察员:刚才你在辩护人提问时说以这次开庭说的为准,一审时你也说了你说的事属实,到底你是以哪次为准?

被告人:不管在哪次供述,我的供述的意思都是差不多的,只是表达的意思可能不大一样。[17:03:31]

检察员:如果你以这次为准的话,那意味着你之前的供述不是如实供述,刚才你说了你有自首行为,但是你没有如实供述,不符合自首的构成要件。[17:04:09]

检察员:你需要在林木采伐审批表上签字审批吗?

被告人:需要,但是我并没有决定权。[17:04:29]

检察员:如果没有你的签字的话会进行下一个阶段吗?

被告人:可以。[17:04:53]

检察员:你在侦查机关的自述材料是否是你真实意思表示?

被告人:有出入,当时刚归案,心情是不一样的。[17:10:06]

检察员讯问暂时到此。[17:10:25]

审判长(审判长讯问被告人)收取每平方米2元的好处费的方案你知道吗?

被告人:我不清楚。[17:10:43]

审判长:你是单位的副局长,单位的方案你都没有参与吗?

被告人:这个没有。[17:12:37]

审判长:你的主要职务是什么?

被告人:林政、农林,森林防火。[17:13:23]

审判长:本案当中的林木采伐许可证是不是你的主管范围?

被告人:我是分管这一块,最终的审批都要经过局长。[17:13:50]

审判长:林木的审批需要开会吗?被告人:不需要。[17:14:09]

审判长:你们农林水利局有五个口,具体有哪五个?

被告人农业、林业、水利、畜牧水产、扶贫五个。[17:14:27]

审判长下面进行举证质证。[17:14:50]

审判长方某某,对一审出示的证据有无异议?

被告人:对刘某某的证言有异议,他是一个脑梗死的病人,他的证言不可信。[17:15:26]

审判长辩护人对一审出示的证据有无异议?

辩护人:良庆区检察院2012年11月24日出具的归案情况说明,归案说明里2012年3月头指的时间是什么?按理解是3月1日,3月1日已经立案了,但是刘某某在3月5日仍然送钱给别人,这个归案说明证明刘某某的证言存在问题。这个归案说明证明了方某某收钱一事没有被侦查机关掌握。本案立案是在2012年3月17日,方某某在2012年3月15日主动交代犯罪事实,依法应该认定自首。良庆区纪检出具的函显示是他们根据群众的反映才找方某某调查的,跟检察院的归案情况说明有出入,到目前为止良庆区纪检也没有出具群众反映的相关材料。本案一审第一次开庭之后,良庆区反贪局在2012年12月18日出具的归案情况说明,证实蒙某某是在2012年3月15日交代送给孔某某4万元的事实,本案中方某某的2万元已经在3月12日退还,刘某某送的一袋钱也在3月13日退还,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归还的,不算受贿。[17:16:29]

审判长检察员对一审出示的证据有无异议?

检察员:无异议。[17:16:50]

审判长检察员有无新的证据向法庭出示?

检察员:没有。[17:17:07]

审判长方某某有无新的证据需要向法庭出示?

被告人:没有。[17:17:27]

审判长辩护人有无新的证据出示?

辩护人:没有。[17:18:07]

法庭辩论程序性语言):法庭调查结束,法庭辩论阶段就正式开启了,审判长或主审法官会宣布“现在进入法庭辩论”或者“现在开始法庭辩论”,然后按照控辩先后顺序,针对对方的立场、理由和证据发表辩论意见。请看语料:

审判长法庭调查结束,现在进行法庭辩论。[17:18:25]

审判长上诉人方某某自行辩护

被告人:与我上诉状一致。[17:22:42]

审判长辩护人发表辩护意见。

辩护人:认定方某某利用职务便利的事实不清,本案在庭审中证实方某某在任职期间,林木的实际采伐和核定涉及报告等都是孔某某负责的,决定权也是林业局局长掌握,方某某不存在利用职务便利的机会。绿城设计院的负责人都是方某某的领导,能够利用职务便利的是绿城设计院的领导而不是方某某。方某某没有为绿城设计院谋取过任何利益,方某某也没有参与相关林木查验等工作,也不具备决定权,方某某和绿城设计院不具有全权交易的性质。方某某本人没有参与商量好处费的标准,没有参与分配,即使是受贿也是单位受贿。一审判决认定方某某收取款项达10万元的证据不足,庭审中也证实了不能确定刘某某送给方某某的钱是8万元,办案部门在关于方某某的举报等相关材料证实了刘某某患有脑梗,现有证据不能证实刘某某具备做证人资格。另外2万元在良庆区纪委找方某某谈话之前已经退还了,不应认定为受贿数额。本案存在证据问题,一审判决对刘某某的证人资格和对刘某某的证人证言的采信存在错误,对于证据和证人的部分一审没有进一步核实。该案存在程序问题,本案应该是单位受贿,一审遗漏当事人,孔某某的身份在一审中也没有查明,他到底是证人还是同案犯没有查清认定。即使方某某的行为构成受贿,其的受贿数额应该是2万元,方某某有自首行为,他是在纪委找其例行谈话时供述自己犯罪事实的,应该属于受贿,而且在案发前已经退还了全部款项,应该依法从轻处理。[17:23:13]

审判长检察员有何新的意见?

检察员:一审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性和使用法律正确,上诉人的上诉理由不成立。在本案中,辩护人对于方某某的职务便利提出质疑,认为方某某不具有职务便利,但是相关证据证明方某某具备这个职务便利,在审批表上有相应的表格让方某某签字的,方某某有同意或者不同意的权利。从方某某的供述可知绿城设计院并不是垄断的。在4万元的共同受贿中,孔某某已经明确表示了是绿城设计院给他们两个人的钱,这并不构成单位受贿,方某某的多次供述都明确地表明了受贿8万元的数额。刘某某在询问笔录上自己亲手签名,写了“以上笔录属实”等,且刘某某也亲手书写了自书材料,证明其很清楚自己表达的是什么。辩护人称良庆区检察院出具的情况说明说3月头是指3月1日,有一定常识的人都知道,3月头并不单是3月1日。至于方某某说他是在纪委找他例行谈话,这也只是方某某的自己的猜测。方某某说其有自首的行为,但是刚才在庭审中方某某说他的供述以这次开庭的供述为准,那么之前的供述就不是如实供述,如实供述是认定自首的必要条件,这样的话方某某的行为并不构成自首。综上,建议二审法院维持原判。[17:41:54]

审判长上诉人方某某有何新的意见?

被告人:没有。[17:42:17]

审判长辩护人有何新的意见?

辩护人:绿城设计院和南宁市林业局是不是真正做到了政企分开。蒙某某和刘某某两个人不仅是南宁市林业局的中层领导干部,也是绿城设计院的股东,根本做不到政企公开。一审判决书中存在重大的法律瑕疵,该案属于单位受贿而不是个人受贿。受贿数额的认定问题,必须取决于刘某某的证人资格和作证能力,我们见到刘某某的证人证言是3月19日作出的,该案的立案时间是3月17日,一审法院开庭时间是2次,刘某某患有脑部梗死,既然刘某某有脑部梗死,刘某某的发病时间在什么时候,应该对其进行医学评估。如果刘某某在3月19日能作证,为什么不核实方某某所举报的事实。在数额的问题上必须要判定刘某某的证人资格。刘某某称送给方某某的8万元,3月头代表的是什么时间,这笔款项在检察机关立案之前,方某某已经退还了,不应认定为受贿。一审判决存在严重的瑕疵。[17:51:23]

审判长检察员有何新的意见?

检察员:辩护人对刘某某的证人资格存在质疑,辩护人用刘某某事后的疾病推翻刘某某事前证人的身份,是不恰当的,我们要考量证人是否具备作证资格是根据证人当时的精神状况。本案是因为方某某职务便利才收受了钱款,并不属于单位受贿。相关证据证明方某某是在蒙某某向检察机关承认送钱的事实之后才退回给蒙某某的,而且还跟蒙某某等人商量借条如何写,方某某的行为是可以认定受贿罪的。[17:51:57]

审判长法庭辩论结束。[17:57:20]

原被告最后陈述程序性语言):法庭辩论结束后,审判长或主审法官会宣布“法庭辩论结束”或“法庭辩论现在结束”,正式进入被告人最后陈述阶段。在最后陈述阶段,被告人可以陈述自己对案件的意见或表明自己的认识和态度。请看语料:

审判长现在由上诉人方某某作最后陈述。[17:57:39]

被告人:我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在良庆区也为国家做出了贡献。我对一审法院的定性有异议,且一审法院量刑过重,我积极举报有关人员违法犯罪的事实,但是办案单位没有给答复,我的行为应该构成立功,希望二审法院公正判决,对我量刑在三年以下或判处缓刑或者发回重审。[17:58:36]

评议程序性语言):在被告人最后陈述完毕后,法官会宣布“现在休庭,听候判决”,法官通常会退庭,闭门进行评议。请看语料:

审判长南宁市良庆区人民法院移送的被告人方某某犯受贿罪一案,经过今天的法庭调查、辩论,充分听取了被告人的辩解,听取了检察员的意见,核实了有关证据,本案的基本事实已经清楚,经合议庭评议后,择日另行宣判。现在休庭。将被告人押出法庭。[17:59:15]

宣判程序性语言):如果案件是当庭宣判,法官们在休庭评议之后,会给出判决结果;如果案件是择期宣判,法官就会宣布“庭审结束,本庭将择期宣判。退庭”。宣判的程序性语言形式通常是“现在宣判。本院认为……”(此案件语料未提供判决书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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