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事实前提,就是说所预设的不仅为假,而且其反面为真或与事实相反,如 “如果你是我的朋友,你一定会帮助我”,预设 “你不是我的朋友”。[11]请看语料(2006年12月4日9:00,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一家三口无意‘露富’ 惨遭灭门之灾案”)
辩护人:你第一次用羊角锤打击柳某某的时候是否想把他打死。[09:17:21]
被告人:不是,[09:17:24]
辩护人:如果你是在打晕柳某某后能够抢上钱,你会怎么做。[09:17:48]
被告人:离开。[09:17:53]
辩护人所说的这个反事实前提,是被告人没有打晕柳某某的行为,或者是虽然打晕了柳某某,但是没有能够抢上钱,如果实施了上述两种情形中的任何一种行为,他就会离开现场。
总之,在法庭上,法官说话时不可避免地要用到预设策略,这是语言复杂性的一个重要特征,这一方面是让自己的表达更加有效,另一方面是让当事人知晓许多必要的知识,也可能是出于其他理由和动机。下面,笔者将通过一段语料(2010年7月24日,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中心法庭物业纠纷案),解释一下法官使用预设的情况:(www.daowen.com)
法官:怎么不找开发商呢?你们把这个质保期给耽误了呢,拿那个双方的合同,不有开发商的单位嘛。
被告人:没,我们那个什么▲
法官: ▼这样的案子我们碰上好几起,有个大爷的案子跟你这个差不多▲
被告人:▼不是,我跟您说,我不懂。
上面法官的两句话说明的前提是:商品房都有开发商,买商品房都有合同,商品房都有保质期规定,业主错过保质期而起诉的案子很多。
通过上面的语料展示我们发现,前提在法庭语言中经常被使用,而且各种形式的前提都有涉及。法官用到了前提这一手段,但是诸种手段是否能经得起规范性和合法性的检验,还需进一步探讨,这提醒我们,法庭语用学是一片可以广泛开发的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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