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法律书面语研究及其应用探讨

法律书面语研究及其应用探讨

时间:2023-07-1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法律书面语研究,是法律语言学研究的另一重要组成部分。在传统语言学研究中,书面语研究处于比口语研究更加重要和突出的地位。传统语言学一般将语言研究的层面分为词汇学、语法学、修辞学和文体学,相对应的是传统法律语言学研究也关注了法律词汇、法律句法、法律修辞和法律文体。但是在本书中,笔者还是以传统方式考察法律书面语,主要包括文书鉴定、法律文本和法律文书,这三方面是司法领域中最常见的文书存在形式。

法律书面语研究及其应用探讨

法律书面语研究,是法律语言学研究的另一重要组成部分。在传统语言学研究中,书面语研究处于比口语研究更加重要和突出的地位。传统语言学一般将语言研究的层面分为词汇学、语法学、修辞学文体学,相对应的是传统法律语言学研究也关注了法律词汇、法律句法、法律修辞和法律文体。在我国法律语言学研究初期,法律词汇研究主要关注的是其与日常词汇的差异与联系、法律词汇的使用问题;法律句法研究主要关注的是法律文本和法律文书的基本句式的特点;法律修辞研究主要关注的是法律文本和法律文书中修辞的适当使用;法律文体研究主要关注的是法律语言的语体特征以及与其他语体的差异与联系。

当前的法律语言学研究,早已跳出了传统法律语言学的范畴,词汇学、句法学这两个方面更多地被排除在显学之外,它们也更多地被认为是一种狭义语言学的产物。而修辞学和文体学似乎得到了革命性的发展,尤其是佩雷尔曼的新修辞学、胡塞尔现象学以及伽达默尔解释学的发展,为此领域提供了直接的哲学和理论支撑。当代法律语言学也紧随语言学的前进步伐,维特根斯坦的言语使用论、福柯的话语权力论、哈贝马斯的交往行为理论,还有范戴克的批评话语分析,都为此做出了重要贡献。语义学和语用学在语言学科中的兴盛,带动了法律语言学在此两大领域的发展,让法律语言学不仅摆脱了对于法学和语言学的附属地位,更成了几乎所有人文社科研究领域中都不可小觑的重要组成部分。这同哲学乃至其他学科的“语言学转向”密不可分,尤其是以维特根斯坦为代表的哲学家为此做出了巨大贡献。但是在本书中,笔者还是以传统方式考察法律书面语,主要包括文书鉴定、法律文本和法律文书,这三方面是司法领域中最常见的文书存在形式。(www.daowe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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