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语言学中的语音学角度出发,法律语音学和语音识别成了法律语言学研究的重要内容,这是由于20世纪70年代后期声谱研究和声谱图像的应用。[29]依照吴伟平的说法,每个人的声音也如指纹一样是独一无二的。因此,从研究人的生理基础出发从而识别每个人的语音,对于办案审案具有很大作用。在言语痕迹和方言识别,尤其是在分析电话录音和其他录音设备的声音中,法律语音学做出了很多贡献。我们经常看到或听到破案或审判过程中使用的录音证据,就是法律语音学应用的重要价值体现。语言意义和语音物理学的结合是语音识别的重要特征,司法层面的语音识别就是借助这两门学科得到建立和发展的。
司法过程中,我们经常要用到语音识别技术和技能。张彦认为,在庭审过程中,法官要充分利用情感信息辅助表达,充分调动语句韵律,把握当事人的情感信息,驾驭法庭动态。[30]情感信息可以通过语调、语速、停顿、重音等语音手段实现,准确把握这些手段可以提高庭审效率与质量。“抑扬顿挫” 不仅是语言工作者所关注的对象,对于法官来说,也是顺利庭审的重要手段。因为这样会更好表达自己,清楚询问当事人,顺利完成庭审程序和内容。崔景旭、董杨探讨了司法语音分析在实践中的几个法律问题。具体包括:视听资料写入我国三大诉讼法,司法语音处理与一般语音处理的比较,视听资料的查证、鉴定和采纳,视听资料收集和使用中的若干法律问题。[31]在视听资料研究方面,我国学术界重点关注了视听资料的合法性问题,尤其是私录的视听资料的合法性问题,以及如何应用视听资料的问题。[32](www.daowen.com)
当前的言语研究,并不仅仅局限于上述语音学基础,而是扩展到语气语调等诸多方面,但是一些研究人员将法律言语研究更多地放入了话语分析的范畴,比如威胁、引诱、贿赂等法律行为,都可以通过话语分析加以确定。直接针对语音识别在法庭上的应用方面的相关研究,国内学者的论述还很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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