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道德与法治课中,运用案例教学法而存在的问题是不容忽视的。为了使问题得到更好的解决,完善道德与法治课案例教学法的实施,笔者重点从以下三个方面对问题产生的原因进行了分析。
(一)教师对案例教学法的认识存在误区
1.在对案例教学法概念的认识上,有的道德与法治课教师认为案例教学法就是举例教学
虽然二者有着相同之处,即都是通过事例来说明所要阐述的概念,而且二者之间又仅有一字之差,但二者的区别还是非常大的。第一,从二者在教学活动中的地位来看,案例教学法中的案例在教学活动中处于中心的地位,整个课堂包括问题的设置、学生的讨论等,都要围绕案例来展开;而在举例教学中,事例只是为了让学生更好地理解某一理论知识而列举出来的一个简单小例子,可以是简单的一句话,也可以是一个词语。一堂课中,教师可能会依据情况列举多种例子,而案例教学法的教学只能围绕一个具体而完整的案例来展开。第二,二者的主体是不同的,案例教学法课堂的主体是学生,教师只是起到引导辅助的作用;而举例教学中教师仍占主体地位,通过列举事例来说明阐释知识。第三,二者的特点不同,案例教学法的特点是启发性、真实性;而举例教学最重要的一个特点是简明扼要,能说明问题就好。
2.在案例教学法的作用方面,部分教师存在着认识误区
这种误区主要分为两种:一种是全面肯定论。持这种观点的教师只看到了案例教学法的优点,并且把这种优点夸大化,因而在实际的教学活动中,大量使用案例教学法,导致其应有的功能没有得到有效发挥。另一种是全面否定论。笔者根据调查发现,持这种观点的教师大部分是年纪较大、资历较深的老教师。他们认为,案例教学法只是在走形式,没有实际意义,而且案例教学法往往花费教师更多的时间、精力,短时间内不能取得良好的效果,因此,把案例教学法拒之门外。
3.对教师作用的认识存在误区
案例教学法一改往日讲授式教学法教师“一言堂”的局面,要求教师最大限度地把课堂交给学生,为学生提供一个能够学习的环境,让学生自己去发现知识,而不是填鸭式地灌输。其中,教师起到的是引导者的作用。因此,在案例教学法的课堂中,更注重的是教师引导讨论的艺术。(www.daowen.com)
(二)学生的主体意识薄弱,参与热情低
在以往的道德与法治课教学过程中,学生极少主动地参与课堂教学活动,反而习惯于教师给出既定的答案,然后死记硬背这些答案,很少通过自己的独立思考或同学间的互动讨论来获得对知识的掌握。因而,很多学生在接触案例教学法之初,主体意识不强,参与热情也很低,对案例教学法的课堂一度不能适应,甚至难以应付,在课堂上经常会出现冷场、小组讨论进行不下去等一系列的问题。但案例教学法要求学生积极地参与到课堂中,让学生自主地对案例进行深刻的分析与研究,而不是一味地听从于教师。在案例教学法中,学生的角色、期望、责任都发生了重大变化,学生必须要做好与其他同学进行交流、沟通的准备,并且在教师和同学的帮助下,及时转变学习观念,增强自主学习意识,逐渐适应案例教学法的课堂。总而言之,在案例教学法的课堂上,学生必须是一个积极的参与者。
让学生形成问题意识是案例教学法的主要目标之一,而且学生要能够通过对问题的分析、讨论,找出解决问题的方法。因而,学生的课堂讨论参与程度至关重要。但是,并非所有的学生都对案例教学法保持较高的热情,而且即使在同一个班级、同一个教师进行教学活动的前提下,学生的水平也会出现参差不齐的现象。案例教学法更适用于那些成绩较好、性格自信开朗的学生,因为这类学生在对案例进行讨论时,往往能抓住问题的实质,积极思考,踊跃发表自己的观点。而一些性格内向、理论知识掌握较为薄弱的学生,往往很难抓住讨论的中心,并对于提出自己的观点有所畏惧,害怕出错。如果这些学生总是依赖其他同学或教师进行案例分析或解决问题,那么就不会从案例教学法中有所收获。
(三)学校给予的重视程度不够
笔者通过调查发现,大部分学校管理阶层对案例教学法没有给予足够的重视,案例教学法的教学只是停留在教师个人层面上,同时大多数教师表示学校并没有组织他们参加过关于案例教学法的专门培训。这样,即使大部分教师对案例教学法持有很大的兴趣,也很难将案例教学法很好地运用到教学实践中。再加上教师个人的能力和精力是有限的,而且缺乏学校的支持,所以教师在对待案例教学法上,就有些心有余而力不足,案例教学法的优越性也就难以得到有效发挥。
在了解了初中道德与法治案例教学法的现存问题与主要成因之后,笔者将对案例教学法的实施程序与优化对策进行分析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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