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案例教学法的研究历程与优化方法

案例教学法的研究历程与优化方法

时间:2023-07-1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这是我国在管理教学的进程当中,第一次对案例教学法加以运用。之后,我国很多法律院系开始对英国和美国的案例教学法进行一系列的研究。他们普遍认为,案例教学法是教师在课程教学宗旨的指导下,引导学生对现实的教学案例进行分析研究,让学生在对问题讨论的过程中勤动脑筋,开发思维,找出问题的答案,进而提高学生综合能力的一种方法。

案例教学法的研究历程与优化方法

(一)国外研究现状

学者们普遍把古希腊著名教育苏格拉底所表述的方式作为案例教学最早的一种状态。这种被称作“启发式问答法”的教学方法往往是通过问答的形式对学生加以启发,所问问题没有固定答案,而是让学生自己在活动当中了解到相关的内容,从而更好地达到教学目标,使教学任务得以完成,使学生学习能力得以提升。案例教学法最早提出的时间是19世纪70年代,首先被哈佛大学在法学教学当中进行运用。在这之后,美国法学院把案例教学当作教学领域最为创新且有效性最强的一种方法。随后,案例式教学的方法在众多学科领域内得到了运用。例如,在教育学管理学、医学和商学等学科领域,案例教学法已经成为一种争先运用的教学方法,有着极为重要的地位。

到了20世纪后期,案例教学法作为一种教育手段,被更多的学者和教育实践者展开描述、推广与研究。此外,在教学领域当中,还有学者对案例教学法具体的含义进行了表述。比如,美国学者柯瓦斯基表示,这种教学方法是将案例作为前提展开探讨的一种教学方法。通常状况下,教师可以通过这种方法训练学生的判断能力、推理能力和思考能力。1986年,美国著名教育家舒尔曼表述了这种案例教学方法,表明应当在教学过程中开展这类方法,而且表示案例教学是将案例作为前提展开的教育方式。而案例专家理查特表示,这种教学方法往往是具体描述了教学实践等方面的内容。学者们以丰富的形式表述了教学实践的过程,同时进一步展示了一些具有典型性、思想性和丰富情感的师生之间的故事。

现有的研究资料表明,国外对案例教学的研究起步较早,并形成了很多具有时代意义的研究成果。1870年,哈佛大学开创了将案例教学法运用于法学教学中的先河,并取得了良好的教学效果。案例教学法就是对问答式教学方法加以继承和发展,并发扬其中所具有的怀疑和思考的精神方法,可以使学生在面对诸多法律问题时展开越发深入的思考,并在这一过程中达到培养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的目的。到了1919年,德海姆从哈佛法学院毕业,担任了商学院院长的职位,并对哈佛法学院使用的案例教学法非常推崇,提出了在商学院对案例教学的推广和使用。这种方法在商学院取得了成功,之后又推广到商业、医学学生的教育和培训过程中。案例教学法在商学院的成功推广,使得学者们对其产生了浓厚的兴趣。如此,案例教学法被不断地进行深入研究,并应用到各个学科领域。美国教育家杜威表示,“最好的一种教学,是牢牢记住学校教材和实际经验二者联系的必要性,使学生养成一种态度,习惯于寻找这两方面的结合点。”

(二)国内研究现状

在我国,案例教学的思想已经出现了很久。我国学者表示,案例教学最早出现在春秋战国时期,诸子百家在那时就开始利用一些故事对思想和道理加以阐述。人们所了解的寓言故事和成语故事就是很好的证明。譬如,人们经常使用的塞翁失马等成语,就可以让人们从一个简单的故事中得到不少信息,明白许多道理。除了一些人尽皆知的小故事之外,还有很多的经典作品也将案例作为主要内容,对一些事实和道理加以阐述。例如,《史记》《本草纲目》将案例作为切入点,对客观存在的事实和道理加以说明。它们的说法通俗易懂,能对道理进行深刻的解析,这是它们成为传世经典著作的原因之一。

虽然这些伟大的教育家和思想家并没有将这种方法进行命名,但在实际的做法当中,他们的确把中华几千年的智慧结晶与生动易懂的案例进行了结合,使后人能够对这些内容加以深刻了解。在人类知识传承的过程中,教育家往往都对案例教学法进行了有意识或无意识的应用。

到了1980年,案例教学法在国外渐渐推广起来,学者们开始在国内进行一系列的案例教学。1980年7月,美国与我国教师采访了允许开放的四座城市当中的20多家企业,并进行了80余篇案例的编撰,开始在大连培训中心厂长和经理研修班当中使用。这是我国在管理教学的进程当中,第一次对案例教学法加以运用。之后,我国很多法律院系开始对英国和美国的案例教学法进行一系列的研究。其中,中国政法大学第一次聘请美国著名法学教授进行案例教学法的使用,教学效果显著。

当前,国内案例教学法被越来越多的人认可,甚至被列入一些高校的教学改革计划之中,尤其是在法学、工商管理专业中,案例教学法的应用甚为广泛。随后,我国的基础教育学科也加强了对案例教学法的推广与运用。对我国教师而言,虽然案例教学法是个新鲜事物,但是随着案例教学的逐步推广和应用,国内学者和专家对案例教学的研究已取得一定的成果。(www.daowen.com)

第一,对其内涵和特点的研究。学者们对案例教学法内涵的认识大体一致,只是在具体的语言表达上存在着一些差异。他们普遍认为,案例教学法是教师在课程教学宗旨的指导下,引导学生对现实的教学案例进行分析研究,让学生在对问题讨论的过程中勤动脑筋,开发思维,找出问题的答案,进而提高学生综合能力的一种方法。案例教学法是一种开放式的新型教学模式,对教师和学生来说都是一种新的挑战。学者们对案例教学特点的研究,是与其他教学方式相比较而言来论证的,主要从学习目的、学习任务、学习方式等方面来论述。其中,张家军在与传统教学方式的比较中得出的案例教学的特征是明确的目的性、客观的真实性、较强的综合性、深刻的启发性、突出的实践性、学生的主体性、过程的动态性、结果的多元性;而唐世纲和谭晓林总结出案例教学的特征为互动性、主体性、情境性、问题性和实践性。另外,案例教学的实践性的特点是关秋和陈梅在其《案例教学的理论研究综述》一文中证实的。同时,有学者对案例教学的时效性和适当性特点做了专门的研究。

第二,对其存在问题的研究。虽然案例教学法在初中道德与法治课上的运用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但由于它是个新鲜事物,所以教师和学生对其的有效运用与深层次理解还存在些许不足。有学者对案例教学的不足进行了分析研究,并指出案例教学对教师和学生的要求较高,在一定程度上给教师和学生带来了很大的压力,而且要求教师和学生要付出比传统教学更大的精力,但有时候却收效甚微。同时,案例教学中的案例与教材中的理论知识不能很好地结合,给学生的知识建构带来了困惑。此外,在很多地方,案例教学缺乏完善的评价和激励体制。案例教学法在初中道德与法治课运用中存在的弊端导致其教学效率太低。因此,教师要在以后的教学活动中正视这些不足并在实际教学过程中使这一教学方法不断得到改善,努力取得道德与法治课良好的教学效果。

第三,道德与法治课案例教学法与其他教学法的区别研究。案例教学法与以往道德与法治课常用的以课堂讲授为主的教学方法相比,具有很大的优越性。马建辉在其论文《案例教学法在初中道德与法治课教学中的应用研究》中提出,目前在道德与法治课教学中使用最多的方法是讲授法。教师在教学中只是以传授知识为主,忽视了学生智力、能力、情感、态度等方面的发展,往往重说理、轻情感,重结论、轻过程。而案例教学法是一种开放式的教学方法,能够启发学生思考问题,注重对学生分析问题能力的培养。邢志丽在其《案例教学法在道德与法治教育课中的应用》一文中,从教学材料、教学目的、授课方式和理念等方面对案例教学法与传统教学方法的区别做了具体的阐述。

第四,道德与法治课案例教学法的实施环节研究。在案例教学法的教学过程中,教师把案例展现给学生,让学生自己研究分析案例,然后提出相应问题,并通过小组间的合作交流与讨论来分析、解决问题,把案例问题上升到理论知识的层面上。在这一教学过程中,教师主要起到了引导者和促进者的作用。对道德与法治课案例教学法课堂实施过程的研究,对确保案例教学法课堂教学的有效性具有重大意义。案例教学法的实施过程是案例教学的主体与核心,它的成败直接关系到案例教学效果的好坏。案例教学法实施过程的研究成果颇为丰富,不同的学者给出了不同的观点。

有学者把案例教学法的实施过程分为五个方面,即明确教学目标、选择案例、创设问题情境、开展案例讨论、总结讨论意见。更多的学者把案例教学法的实施过程划分为四个阶段,但具体的表述又有所不同。例如,有学者认为,案例教学法应包括计划、动员、讨论、点评四个阶段;还有学者这样表述案例教学法实施的四个环节——恰当的案例选择、精心的课前准备、有效的课堂讨论、全面的评价。此外,还有一种“三阶段论”认识的观点:案例教学的准备、案例的讨论、案例讨论的总结。

进入21世纪以来,越来越多关于案例教学的著作问世。例如,2000年,郑金洲发表了《案例教学指南》,文中就“什么是案例”“什么是案例教学法”“为什么要使用案例教学法”进行了详尽的叙述;2004年,孙业军发表了《案例教学》,对案例教学及其应用过程和方法进行了具体阐述;2006年,郑金洲在《教师如何做研究》中运用了大量的案例,指导教师走出中小学教育科研的误区。除此之外,还有许多学者发表了关于案例教学的文章。在企业管理当中,案例教学的成功推广使它在新课程标准教学深入开展的过程中作为新的教学方式展开了推广教学,这一内容渐渐引起了教学界的重视。不论是理论或者实践,案例教学法依旧处于初级阶段,并没有在教学领域进行较长时间的推广,教育实践和教学研究也正在探索的过程中。因此,可以了解到,在人们深入了解和研究案例教学法的过程中,能够深入发掘其在道德与法治教育课当中所存在的价值。案例教学法不但与现代课程教学改革的方法相符合,也使教学目标更加统一,使教学获得更进一步的发展,具有一定的人文性特点。同时,把一个个鲜活的现实事例从教育实践中提炼出来,其中案例是真实存在的,不是由专家组织出来或杜撰出来的。

第五,案例教学法与传统教学法的对比研究。案例教学法是以学生为主,强调的是学生能力的培养;而传统教学法主要采用教师讲、学生听的方式进行教学,教师处于教学的主体地位。学者们在对二者的比较研究中都肯定了以上的观点。案例教学法与传统教学法的区别主要在于以下四个方面:首先,使用的教材不同。王红姝和邓云洲指出:“案例教学法使用的是对特定教育情境和实际教育活动过程的描述;而传统教学法使用的是多年一贯的固定教科书。”其次,教学的主体不同。案例教学法以学生为主体,传统教学法以教师为主体。再次,授课方式不同。案例教学法以学生讨论为主,强调的是师生间的双向交流;而传统教学法以课堂讲授为主,强调的是教师与学生的单向交流。案例教学法往往是教师与学生共同讨论和分析相应的案例内容;而传统教学法属于教师讲述和学生听取的过程,在教学过程中,课堂讲授是一项重点内容。最后,角色与责任不同。这点可以分别从教师和学生两个角度来谈。从教师的角度来看,邓云洲指出:“在案例教学法中,教师的角色是指导者和推动者,其角色定位是要领导案例教学的全过程;而在传统教学中,教师角色定位是知识的传授者,只要将教材内容准确无误地表述给学生,就算尽到了教师的职责。”邓云洲和吴安平指出:“在案例教学中教师的责任有三:一是课前有针对性地选择案例;二是课堂上引导案例讨论过程,在案例当中获得一定的经历和感悟并对学生加以引导,对案例情境的复杂性进行探索,从而进一步分析案例背后一系列因素产生变化的根本原因和存在的可能;三是要负责案例更新,跟上时代的要求,反映当前实际。”从学生的角度来看,在案例教学中,学生的角色定位是知识的主动学习者,积极主动地参与到课堂教学和小组讨论中,自主完成课前的各项准备工作;而在传统教学中,学生的角色定位是知识的被动接受者,在教师的讲授过程中,学生应当认真听讲,并按部就班地完成教师提出的一系列要求。俗话说:“教学有法,亦无定法,贵在得法。”任何一种教学方法都有其可取之处,也有其不足之处。案例教学法虽说是一种很有用的方法,但也并不意味着可以在任何学科中盲目使用,从而全盘否定传统教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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