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市场现状
1.交易所市场和报价系统
由于中国有别于欧美的会计、法律及政策环境,租赁资产证券化一直是市场迫切需要、潜在市场规模较大但又尚未全面展开的领域。2006年11月,远东国际租赁有限公司设立远东首期租赁资产支持收益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这是我国首单融资租赁资产证券化项目。之后,在较长时间内,租赁资产证券化陷入停滞状态,直到2011年8月,远东租赁发行远东二期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后才有所恢复。
由于牌照审批机构的差异,我国的融资租赁公司分为银监会监管的金融租赁公司、商务部审批的内资试点融资租赁公司和外资投资的融资租赁公司。与之相对应,金融租赁公司发起的资产支持证券目前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与交易,非金融租赁公司发起的资产支持证券目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或机构间私募产品报价与服务系统发行与交易。
根据《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中国银监会令〔2014〕第3号)和《融资租赁企业监督管理办法》(商务部商流通发〔2013〕337号)的规定,金融租赁公司的租赁资产规模不得超过其注册资本的12.5倍,融资租赁企业的风险资产不得超过净资产总额的10倍。当租赁公司的业务发展到一定规模时,必须通过增加资本金或者盘活现有租赁债权的方式来解决资金瓶颈问题,而资产证券化正是其中一种比较有效的融资渠道。
2014年12月,证监会对企业资产证券化业务的审核方式进行了改革,首次采取了“事后备案+负面清单”的产品管理模式,取消事前行政审批,同时将管理人范围扩展至基金子公司,并将租赁债权明确纳入基础资产范畴。随后,交易所推出相关业务指引,为正式挂牌交易做好了准备。租赁债权作为一种成熟的基础资产,发展成为资产证券化市场的一大主力。
据Wind资讯统计,2015年,在交易所和报价系统发行的企业资产证券化共计195单,规模总计1 910.57亿元人民币,明显超过2014年全年400.83亿元人民币的发行规模。其中,以租赁债权为基础资产的企业资产证券化产品共发行61单(见表2-1-1),规模总计552.42亿元人民币,远超2014年全年的4单34.75亿元人民币,规模占比也从2014年的8.67%迅速上升至28.91%。共有42家租赁公司相继发行企业资产证券化产品,包括宝信租赁、狮桥租赁、远东宏信、融信租赁、海通恒信、环球租赁、丰汇租赁、正奇租赁、东海租赁、福能租赁、聚信租赁、医学之星和文科租赁等。
表7-1-1 备案制至2015年年底交易所和报价系统市场发行的租赁资产证券化项目
(续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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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Wind资讯,恒泰证券整理)
2.银行间市场
2014年3月,银监会修订《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首次提出允许经营状况良好、符合条件的金融租赁公司,经批准后可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过去,通常是商业银行和汽车金融公司在银行间市场发行资产证券化产品。
2014年9月,交银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发起交融2014年第一期租赁资产证券化项目,发行规模为10.12亿元人民币,这是国内第一单在银行间市场发行的租赁资产证券化项目。2014年12月,华融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发起华融稳健租赁资产证券化项目,发行规模为6.44亿元人民币。
2015年,银行间市场共发行了4单金融租赁资产证券化项目,规模共计为61.91亿元人民币,发起人分别为工银租赁、江苏金融租赁、招银金融租赁和华融租赁。截至2015年年底,银行间市场共发行6单金融租赁资产证券化项目,总发行规模为78.47亿元人民币,如表7-1-2所示。
表7-1-2 截至2015年年底银行间市场发行的金融租赁资产证券化项目情况
(www.daowen.com)
(续表)
(资料来源:Wind资讯,恒泰证券整理)
(二)最新政策及市场动态
1.政策支持力度不断加大
目前,在我国融资租赁业发展过程中,存在租赁企业融资渠道单一、缺乏完整产业链、监管制度不健全、专业人才匮乏、缺乏配套政策支持等诸多问题。为解决这些问题,中央和地方不断推出支持政策。
2014年6月,中国人民银行颁布《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外贸稳定增长的若干意见〉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提出积极发展融资租赁,通过发行金融债券、参与资产证券化试点等方式,扩大融资渠道。2014年8月,国务院颁布《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研究制定相关政策,支持融资租赁发展。
2015年8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融资租赁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68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提出,将采取措施进一步加快融资租赁业发展,更好地发挥融资租赁服务实体经济发展,促进经济稳定增长和转型升级的作用。《指导意见》有以下几方面的重大影响:一是将取消融资租赁公司设置子公司时的资本限制,拓展融资租赁公司的业务经营范围;二是支持融资租赁公司与互联网融合发展,加强与银行、保险、信托、基金等金融机构合作,创新商业模式;三是积极推进融资租赁立法工作,提高立法层级;四是加强融资租赁的事中事后监管,落实省级政府属地监管职责,完善行业监管机制;五是拓宽融资租赁公司的融资渠道,加快重点领域融资租赁业务发展,并特别指出鼓励符合条件的融资租赁公司通过资产证券化的方式进行融资。
各地为鼓励租赁行业发展,均出台了相应支持政策和税收优惠政策。如《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明确鼓励融资租赁行业发展。2015年10月,浦东新区召开“融资租赁行业发展大会”,并正式发布促进融资租赁行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新出台的《若干意见》涉及4个方面15条内容,提出了一系列支持融资租赁企业在浦东集聚发展的政策措施,包括对新引进的融资租赁企业给予落户补贴;探索设立浦东新区融资租赁产业发展基金;建立浦东新区融资租赁行业发展领导小组等。
2015年10月,天津港保税区管委会下发《推动融资租赁服务高端制造业发展实施意见通知》,多项举措带动高端制造业做大做强,构建完善融资租赁服务保障体系。预计到2018年年底,区内融资租赁企业将超过300家(含SPV公司),其中厂商租赁企业超过50家,总资产超千亿元人民币的租赁企业3家以上,全区融资租赁在高端制造业的市场渗透率达到15%以上。
2015年12月,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会议提出支持广东、天津、福建自由贸易实验区分别以深化粤港澳合作、发展融资租赁、推进两岸金融合作为重点,开放创新试点。融资租赁行业已成为自贸区重点推进的新兴产业,将伴随着改革措施的推进,步入专业化、国际化发展的关键阶段。
近几年来政策不断为资产证券化发展带来利好,未来蓝海无限广阔。
2.基础资产所在行业和领域不断扩展
传统租赁公司所涉业务行业主要集中在工业制造业等领域,基础资产通常也集中在工业制造业行业。随着租赁资产证券化的普及,基础资产所涉及的行业和领域也不断扩展。
2015年5月,汇通信诚租赁有限公司发行“汇通一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基础资产为应收汽车融资租赁租金,是基础资产最为分散的产品之一,资产池涉及原始权益人与承租人签署的15 786笔租赁合同,本次项目为个人消费者提供了有效资金支持。
2015年8月,中关村科技租赁有限公司发行“广发恒进-中关村科技租赁一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为国内第一只以“科技租赁”为概念的资产证券化产品,基础资产为科技型中小企业应收债权。
2015年9月,国内首单全部以医疗租赁债权为基础资产的资产证券化产品“奥克斯租赁一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设立。发行人奥克斯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为专门从事医疗设备租赁的融资租赁公司,承租人均为医院。
2015年12月,国内首单经营租赁资产证券化产品“医学之星一期租赁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成功发行。原始权益人医学之星(上海)租赁有限公司主要从事肿瘤诊断与放射治疗设备的经营租赁业务,入池资产为原始权益人与承租人签订的经营租赁合同。
3.分期滚动发行成为趋势
分期滚动发行已成为一大趋势,首单发行成功后,后续各期发行所需时间大为缩短,发行效率显著提升。截至2015年年底,宝信租赁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已发行5期,融资规模合计28.68亿元人民币,其中一至五期产品的发行时间分别为2014年12月16日、2015年3月19日、2015年5月19日、2015年7月22日和2015年11月27日。此外,远东宏信、汇通信诚租赁、丰汇租赁、狮桥租赁等租赁公司也发行了多期资产证券化产品。
由于资产证券化发行规模不受租赁公司净资产规模的限制,主要取决于符合标准的基础资产的规模,融资租赁公司可以根据企业业务情况,采取分期滚动发行的方式,进行灵活的融资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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