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中国保理业的融资服务及发展历程

中国保理业的融资服务及发展历程

时间:2023-07-1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很明显,提供融资服务是保理业务中最为重要的一项功能。在国外,保理业务最初是独立于银行业的,独立的保理公司是在银行的牙缝中觅食并由此逐渐发展壮大起来的。从保理业的发展过程可以看出,保理业在最初的发展阶段,更多的是由保理公司独立运作的。

中国保理业的融资服务及发展历程

根据FCI对保理的定义,保理协议意指供应商与保理商间存在的一种契约关系。根据该契约,供应商可能将应收账款转让给保理商,其目的可能是为获取融资,或为获得保理商提供的下述服务中的至少一种:分户账管理;账款催收坏账担保。很明显,提供融资服务是保理业务中最为重要的一项功能。

我国最早的国际保理业务产生于1987年,在华语地区国际保理曾有多个译名。直到1991年,我国原对外经济贸易部(现商务部)组织外贸部门和银行部门的专业人士赴欧洲考察国际保理业务,最后确定中国内地使用“保理”这一名称,并一直沿用至今。

在国外,保理业务最初是独立于银行业的,独立的保理公司是在银行的牙缝中觅食并由此逐渐发展壮大起来的。他们通过金融创新买断应收账款的方式,来为一些由于无抵押品而被银行所弃的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服务,以解决他们资金周转的需求。从保理业的发展过程可以看出,保理业在最初的发展阶段,更多的是由保理公司独立运作的。由于保理是通过细分市场,为不为银行所齿的中小企业提供服务而逐渐形成的行业,这种行业风险就决定了保理商具有眼光锐利而机敏、经营灵活而又不失稳健的特点。而银行由于经常专注于大型企业,因而即使自身成立的保理公司也很难拥有这些保理业最初产生时的原汁原味的特点,只会更多地继承其母银行的经营风格。因此,这种在兼并中形成的银行下属保理公司与银行办理保理业务或自建保理公司,虽然在表面形式上没什么区别,都使银行开办了保理这项业务,但在深层次上还是有差别的。银行自建或自办保理业很容易造成保理业最原始的企业文化氛围的缺失。因此,在现阶段与其通过新建中小银行来支持中小企业,不如开放支持保理业,让更多的保理商进入该行业。(www.daowen.com)

2006年5月,国务院下发了《关于推进天津滨海新区开发开放有关问题的意见》(国发〔2006〕20号),鼓励天津滨海新区在金融企业、金融业务、金融市场和金融开放等方面先行先试。据此,天津市将保理列入《天津滨海新区综合配套改革试验金融创新专项方案》(津政发〔2008〕30号)的内容当中。2009年10月,经国务院同意,国家发改委做出批复,原则同意方案内容。商业保理企业在天津可以注册。随后,我国在商务部正式成为商业保理行业监管部门的同时,2012年7月,经商务部批准,中国服务贸易协会向国家民政部正式提出了成立“中国服务贸易协会商业保理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委会”)的申请,该申请于2012年11月26日得到民政部的批准。专委会以商业保理公司为主,其会员还包括与商业保理相关的银行、保险、租赁、供应链物流、系统建设、法律、研究咨询机构、个人等,是我国首个全国性商业保理行业自律组织,这也开启了我国商业保理公司的发展契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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