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商业票据业务:贴现、再贴现及法律责任

商业票据业务:贴现、再贴现及法律责任

更新时间:2025-01-0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票据是指具有法律规定的格式,约定由债务人按期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并可以流通的书面凭证。贴现银行向中国人民银行申请再贴现时,必须持已办理贴现但尚未到期的、要式完整的商业承兑汇票或者银行承兑汇票,填制再贴现凭证,并在汇票上背书,一并送交中国人民银行。中国人民银行审查后,对符合条件的予以再贴现。随着票据的流通,在票据上签章的人需负连带责任。票据原有的权利人在交返票据后,表示他的权利已行使完毕。

票据是指具有法律规定的格式,约定由债务人按期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并可以流通的书面凭证。在我国,票据具体分为汇票本票支票3种。

(一)业务模式

(1)符合条件的商业汇票的持票人可持未到期的商业汇票连同贴现凭证向银行申请贴现。贴现银行可持未到期的商业汇票向其他银行转贴现,也可以向中国人民银行申请再贴现。贴现、转贴现和再贴现时,应作成转让背书,并提供贴现申请人与其直接前手之前的增值税发票和商品发运单据复印件。

(2)持票人持未到期的汇票向银行申请贴现时,应根据汇票填制贴现凭证,在第一联上按照规定签章后,连同汇票一并送交银行。银行信贷部门按照信贷办法和支付结算办法的有关规定审查,符合条件的,在贴现凭证“银行审批”栏签注“同意”字样,并由有关人员签章后送交会计部门。

(3)贴现银行向中国人民银行申请再贴现时,必须持已办理贴现但尚未到期的、要式完整的商业承兑汇票或者银行承兑汇票,填制再贴现凭证,并在汇票上背书,一并送交中国人民银行。中国人民银行审查后,对符合条件的予以再贴现。

(二)产品特点

(1)票据的要式性。票据的外观是有严格要求的,票据上必须记载什么、记载哪些内容、记载的部位是哪里都是法定的,不允许当事人进行改变。(www.daowen.com)

(2)票据的文义性。所谓文义性就是票据上的记载是用来确定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凭据,如果记载与事实不符,也要以记载为准。

(3)票据的无因性。这里所说的无因性,不是说票据的出票没有原因,而是不问原因。《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10条规定,票据的签发、取得和转让,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

(4)票据的设权性。票据的设权性是指,票据的做成并不能证明任何关系,当交易双方决定用票据了结交易的时候,一方做成票据后,创设了票据的权利义务关系。当票据背后的关系发生纠纷的时候,票据关系不受影响。

(5)票据是流通证券。流通性是票据最本质的特征,票据贵在流通,票据法中的所有设计都为了流通。随着票据的流通,在票据上签章的人需负连带责任。

(6)票据是货币证券。这是指票据的价值只能以一定的货币金额作表示,请求给付的标的只能是一定数额的货币,而不是货币以外的其他物品或利益,所以票据又被称为金钱证券。

(7)票据是提示、返还证券。利的行使必须在占有票据前提下,向义务人出示票据,在实现权利后必须将票据交给义务人。票据原有的权利人在交返票据后,表示他的权利已行使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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