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主体节点化与网络地理的关系

主体节点化与网络地理的关系

时间:2023-07-1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79]卡斯特认为,不同网络种类中,节点的定义当然不同,在互联网中,节点可以是各种设备、机构、团队和人,作用是处理各种信息流。人作为实践的主体,“全部社会生活的本质是实践”[80],其实践空间有其自然和社会的两部分,所谓节点化主体指其网络化社会关系,而网络地理则是其自然界存在部分。

主体节点化与网络地理的关系

21世纪的第二个10年,“数字化生存”(being digital)在尼葛洛庞帝那里也被认为已经是“数字化之后”(been digital)[76]世界知名的程序专家,电子制表技术发明者弗兰克斯顿(Bob Frankston)认为今天是一个“泛在连接”(ambient connectivity)的时代;复杂社会网络研究学者,从早期的巴拉巴西(Albert-LászlóBarabási)到后来的克里斯塔基斯(Nicholas Christakis)则使用“大连接效应”描述当下世界基于互联网和移动科技的历史进程和发展特征。

英国《科学》杂志的鲍尔在《预知社会:群体行为的内在法则》(Critical Mass:How One Thing Leads to Another)中引用了卡多佐(Gustavo Cardozo)的观点,“我们正面对一种新的空间理念。在这种新的空间里,物理实在与虚拟存在相互影响,在此基础上,出现了新型的社会化、新型的社会方式和社会组织”。[77]其所指的就是网络空间。芬伯格(Andrew Feenberg)也认为:“当计算机应用于交往时,它就具有了一种令人惊奇的力量,这种力量为与现实世界并行的虚拟世界创造了媒介。经常参与在线讨论的人会发现他们生活在‘真实’和‘虚拟’的双重世界中。”[78]卡斯特是网络社会最著名的鼓吹者之一,曾用“网络星系”(internet galaxy)形容互联网。在其对互联网络和网络社会的诸多观点中,有两个基础性的观点,首先关于网络有个简洁的定义,“网络是一组相互连接的节点”,节点是“网络中处理各处产生和控制的信息流的地方”;其次,他指出,“互联网也有自己的地理内容”。[79](www.daowen.com)

卡斯特认为,不同网络种类中,节点的定义当然不同,在互联网中,节点可以是各种设备、机构、团队和人,作用是处理各种信息流。不同的节点之间的距离,也就是地理内容,表现为互动的频率和强度。由此,身处互联网之中的人,作为实践的主体,则必然呈现出不同于真实环境下的特点:人开始由互联网络塑造,变成节点化的主体;其次,节点化主体的实践活动,则有着网络地理学的特点。对此,我们又应当如何理解呢?我们还是回到马克思所说的,“生命的生产,无论是通过劳动而达到的自己生命的生产,或是通过生育而达到的他人生命的生产,就立即表现为双重关系:一方面是自然关系,另一方面是社会关系”。人作为实践的主体,“全部社会生活的本质是实践”[80],其实践空间有其自然和社会的两部分,所谓节点化主体指其网络化社会关系,而网络地理则是其自然界存在部分。我们必须从主体的社会实践角度来思考这两者的真正内涵和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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