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研究的对象,就是斯考伯和伊斯雷尔二人所提出的“场景时代”、场景概念。场景概念在内涵上有这样几个特点:
第一,场景必然是向生活的全景覆盖,这是场景技术大规模应用的必然逻辑。“场景时代”是一个主要根据技术逻辑所推演的人与环境、人与事物,乃至人与人工物之间,可智慧性沟通的虚拟与现实融合的社会图景。《即将到来的场景时代》的作者虽然没有根据这一系列技术逻辑推演和覆盖到社会全部的生活,而是将讨论界定在“商业和生活”,场景技术所带给我们的便利、效率和对行业模式的颠覆式改造等内容。但技术本身没有自我限制,和整个社会之间存在建构性的形塑(shaping)关系,场景技术,如GPS、大数据、智能手机、社交媒体的大规模应用,本身就存在着社会性架构条件。GPS看似是项定位技术,但位置、空间,其实是非常具有社会性意义的元素;大数据的产生难道不正是数字化生活时代的普遍景象吗?智能手机也将人类带领进入了永久在线、永久互联的移动互联时代,虚拟时空和现实时空已经融合,人也成为线下和线上生活融合在一体的半虚拟人,互联网等对社会的影响是结构性变革而并非局部的功能性变革。场景技术的五大“神器”在生活中的全景延伸和覆盖是必然的。所以,我们必须用充分的社会化观点来看待场景。
第二,“场景时代”的到来需要一定的社会条件,目前仍处在社会建构过程之中。任何一个场景,作为人类活动的产物,必然有历史和文化的维度和内涵,而且其历史和文化内涵正处在一个发展和变革的进程之中。两位作者指出,社会信任体系是“场景时代”建设的核心和关键。但要指出的是,由于两位作者写作时代较早(2014年出版,迄今已过去5年),尚未能看到人工智能的兴起,基本没有设想人和人工智能的交互关系。还有,人的伦理在人工智能时代的内涵拓展到何种边界?美国加州大学的波斯特(Mark Poster)在《信息方式:后结构主义与社会语境》(The Mode of Information:Post-structuralism and Social Context)指出,在电子网络时代的虚拟和现实融合环境下,人类处境的一个突出特点是,“我们一直觉得人类身体在世界中的位置有一个界限,而这种共生合成体威胁了我们这种感觉的稳定性。人类创造了电脑,接着电脑又创造新类型的人”[14]。由此,问题的重心转移到电子时代的“新类型的人”,即人的主体性问题。西方关于“后人类”的诸多思考,如本章开头提及的海勒的《我们何以成为后人类》一书就明确地指出,“后人类标志着有关主体性的一些基本性假设发生了意义重大的转变”。[15]同时,电子时代人的对象世界与以往完全不同,比如,人与人工智能关系如何?由此而来的,则是人的主体性,即社会性内涵和自我意识的建构与以往完全不同,甚至成为理解“场景时代”的关键。这是本书需要补充的重要思考内容,“场景时代”仍处在社会性建构的历史进程中。
基于上述的原因,场景研究的内涵与范式就必然要面临着转换,场景研究的问题领域应该发生根本的转变。本书提出的一系列问题是,第一,距场景这一概念提出6年(最初于2013年提出)后的今天,我们已经看到更多的可穿戴设备、大数据挖掘技术、人工智能的快速发展应用对于社会的高度渗透和嵌入,社会生活的“场景化”已成事实。因此,必须将“场景时代”定义为我们全部的社会生活,将场景中的消费者还原为具有完整人格的“生活者”(消费者作为一个经济学“理性人”的假设概念,并不具有完整人格特点),将“场景活动”界定为人作为主体的生活实践。当今大众生活的场景化,也即高度技术化、信息化、网络化、智能化的环境。作为一本商业和科技趋势探讨之作,《即将到来的场景时代》作者斯考伯和伊斯雷尔只是基于场景五大技术的逻辑,将其社会应用限定在商业和部分生活领域;从商业伦理的逻辑出发,将技术的侵入与技术所带来的生活“便利性”与个人“隐私”保护的冲突作为两个对立的基本范畴来思考问题。这样,就把“场景时代”作为一种高技术的生活“全景”窄化了,将场景面临的社会冲突给简化了。正如前述德勒兹也好,库克里克也好,关于信息传播高速发展社会的想象,都指向了“控制”的社会、“微粒化”社会,信息传播已成为社会的控制性权力,我们对“场景时代”的理解,可以有更多内涵、涉及更多范畴。
复旦大学孙玮在《微信:中国人的“存世共有”》中就批判性地指出,当前微信等社交媒体的研究,要么是大量有关营销模式的策略性讨论,要么是学术焦点都集中在微信的社交技术支持的社会交往与社会关系、对政治公共领域的影响等,这类研究“有一个共同预设——现代性范畴的功能主义范式”。[16]应当指出,孙玮所指微信、微博等社交媒体研究主要集中在营销领域探讨,这并非是“功能主义”(或结构功能主义),而是具体功用范围的研究,其实无可指责。微信与人们的社会交往与社会关系,如权力结构、社会资本、意义生产等的关系,才是典型的“结构功能主义”范式研究。但无论是功用化研究倾向,还是结构功能主义研究倾向,又如何去超越这些范围和范式呢?我们可以从林奇(Kevin Lynch)在What Time is This Place一书中的一番思辨中获得启示。
林奇是个城市规划专家,他研究城市、城市生活,但视角却是非常独特的关于“时间与地点”的关系,非常关注城市的更新、改造、清除、废墟、档案和考古这些与“时间性”有关的东西。他认为这些都代表了时代变迁现象中的“时间的根基”。为何称其为“时间的根基”呢?是因为“过去的事件常常关系到现代的可能性”,“只有当记忆仅仅抓住了有意义的东西,舍弃无意义的东西,才会产生机缘巧合的发现”,[17]所以,“我们倾向于选择和创造我们的过去,使之成为现实生活的一部分”。[18]环境并非只是一个客观物,而在于人们的选择,是人们基于现实的创造。时间、环境遗存和变迁与人的行为之间,是相互作用的关系。
林奇区分了两类场景(林奇的场景是“环境+人的活动”的意思)的不同作用。人们熟悉的某些场景,会支持着人的某些行为模式,譬如,楼梯的某些形状是为了方便人们上下楼,也可以限制人的某些行为模式,如成年人坐在楼梯上,则是不得体的行为。但当时空变迁,人们要么创造新的场景,来适应和支持这种时空的变迁和“中断”,要么就是人们再现、重建某些过去的场景,如节庆民俗、礼仪规范等,在其中演绎共同的行为,以此延续社会的存在。[19]场景在现世影响、支持和制约着人的行为,在未来中创造着新的生活,也在过去的遗存保留中延续、创造着社会的意义系统。因此,场景是包含着社会运行的历史、文化内涵的多个维度的记忆和记录。
林奇重视人与环境的互动关系,将城市历史的遗存,视为“时间的根基”和意义的来源——人与环境互动,从社会、历史、文化的多个维度来组织、管理我们的生活。所以,场景不单单是各种技术和社会要素的关联、匹配、组合,场景是对人类在具体环境下、情境下活动的支持、管理、控制、再现,是人与环境之间的实践性关系的数字化记录。林奇的思考范式,与马克思主义的实践论以及建构主义思想具有很大的一致性。
在目前的场景研究中,只是把场景视为一种技术效应,一种商业应用——从而功能化地、盘算式地思考和分析场景,这种思考模式仍带有很大的普遍性。但实际上,任何一个场景都会有其社会、历史和文化的维度。人置身在“场景化”的生产、生活情境中,也就是置身于社会、历史、文化的多个维度之中。因此,研究人如何在社会、历史、文化之维中进行生产和生活实践,人的主体性在生产和生活实践中如何得以建构,在这一实践过程中又如何形成各种场景,这是我们要研究的主要问题。(www.daowen.com)
事实上,媒介研究中的实践范式并非空白。欧美学者,如美国伊利诺伊大学香槟分校的凯瑞(James Carey)、英国伦敦大学戈德斯密学院(Gold Smiths)的库尔德利(Nick Couldry)、美国肯塔基大学的夏兹金(Theodore R.Schatzki)等人都明确提出了媒介研究和社会科学理论研究中的实践范式,国内有一些研究者对此做了梳理。
其中,烟台大学齐爱军对库尔德利在其《媒介、社会与世界:社会理论与数字媒介实践》(Media,Society,World:Social Theory and Digital Media Practice)中所提出的媒介研究新范式,即“实践范式”进行了思考。他认为,库尔德利的实践范式意在“试图超越媒介研究内部繁杂的传播范式之间的内部不协调而使之成为一个统一的学科领域”[20],实践范式就是“把媒介理解为一种实践行为而不是理解为文本或生产结构,它研究的是以媒介为面向(media-oriented)与媒介有关的所有开放的实践行为类别以及媒介在组织其他社会实践行为中所发挥的作用”[21]。那么,媒介研究的实践范式的内涵是什么呢?库尔德利自己明确指出有两个:第一是以媒介为取向的各种各样的实践类型的研究;第二是以媒介为取向的实践固定其他实践的机制研究(包括实践的层级体系的形成,以及其他实践在这个层级体系中发生并获得意义的结构的形成)。[22]
由上观之,可以看出库尔德利实践范式的特点,首先是超越了传播研究的经验学派和批判学派的分野,两者在人的社会实践这一高度得到了统一;其次,媒介研究的逻辑起点,不是文本或社会的某种结构(如权力结构),而是人的社会实践;最后,此所谓的“实践”是开放性的,是社会生活的整体。用库尔德利自己的话说,就是“不以媒介文本或组织为研究起点,而是关注实践——不一定非得是受众的实践,而是具有开放性和松散性的以媒介为导向的所有人类社会实践”。[23]库尔德利自己则采用实践范式,对数字媒介时代新的媒介行为习惯进行了分析,诸如“搜索与搜索能力的养成”“展示与被显示”“在场”“归档”“跟上新闻”“评头论足”“开放一切渠道”和“筛选”等,这些新的行为习惯显示出表征着永久在线、永久互联时代“实践的深层动态关系”。[24]可见,库尔德利确实是将人的生活实践活动作为传播研究的起点,而非文本和权力之类的前设结构。
凯瑞在《作为文化的传播》(Communication as Culture)中区分了传播的“传递观”和传播的“仪式观”,提出“传播是社会实践的整体”[25],他所强调的传播的“仪式”内涵是指“传播一下子成了一种人类行为(包括活动、过程、实践)结构,成了一种表达形式的总和,一个被建构了的与正在建构的整套社会关系”。[26]复旦大学钱佳湧在思考凯瑞、库尔德利的同时,借鉴了海德格尔的“存在”概念,“存在”并非“存在者”,而是一种“在起来”的诗性思辨模式,以及事实上对布尔迪尔“场域”概念的借用,提出“媒介”“可重新界定为‘容纳’人、技术、权力、资本、文化等不同要素的‘行动场域’”。[27]“媒介化”则是上述各个要素在这一“行动场域”中汇集和互嵌的行动过程。由此可以说,“媒介”既非“工具”,也非先验的制度性要素,而就是凯瑞所说,是“被建构了的与正在建构的人类整套社会关系”,是人的生活实践活动的表达的总和。对上述分析进一步总结,可以得到以下结论。
第一,回到实践,以开放的全部社会实践、生活实践本身作为媒介研究的起点;将媒介理解为社会各要素的“活动场域”和人类行为的表达的总和,这是上述学者的媒介研究的实践范式的基本内涵。本书关于数字时代场景的研究同样是批判性地扬弃了将场景理解为一种技术效果,以及纯粹的功能主义的视角,而将之理解为人在数字时代的高技术环境下,一切社会实践和生活实践的过程和表达的总和。
第二,对于可计算、可寻址、可多维分析的高技术场景,前述如德勒兹,以及意大利哲学家内格里(Antonio Negri)与其学生和合作者哈特(Michael Hardt)等人都注意到这一信息时代的特点,从批判的角度将之称为“控制社会”。[28][29][30]这种批判性立场,在解读电子时代的人的生活时,会涉及更多的范畴概念。诸如“便利”和“隐私”,“个体”和“社群”,“在场”和“缺场”,“真实”与“虚拟”,“真实”与“超真实”,“时与空的分延”[time-space distanciation,吉登斯(Anthony Giddens)的概念]、网络的“小世界”与“大连接”效应等。场景技术与社会形塑、建构的侧重点在哪里?哪些对立的概念、范畴更适合“场景时代”的研究呢?这是我们研究的重要问题。
第三,“场景时代”是一个新信息和媒介技术推演出来的社会图景,本质上是一个“媒介化社会”。媒介化社会研究的主要学者,如英国的拉什(Scott Lash)、澳大利亚的麦奎尔(Dennis McQuail)、法国的拉图尔(Bruno Latour)等,主要采取的研究范式是文化研究与社会政治批判。文化和批判学派的价值观理论范式,和“场景时代”原本的技术、市场的研究范式如何去融合?这将是我们研究面临的难点问题。
第四,如前分析,“场景时代”的到来需要一定的社会条件,核心是社会的“信任体系”建设。智能设备、大数据,以及数据驱动的人工智能的大规模应用,将会冲击和训练未来信息化、智能化、网络化社会的建设。智慧社会和智慧生活建设,必然包含着未来新生活场景的建设。围绕新的生活场景建设,相应的新信息和新媒介技术的管理,社会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管理,特别是新的公共场景空间和运营平台的管理,也必然在思考的范围之内。这是本书关注的延伸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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