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依申请公开信息的法定程序

依申请公开信息的法定程序

时间:2023-07-1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申请内容不明确或不完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除能够当场答复的,均应当对申请公开的信息进行审查决定。不能当场答复并不能确认是否应该公开的信息,应经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决定公开信息,必要时提交本机关保密办、法制部门等主管部门审核。漠然不理的后果将会使行政主体产生不作为的法律责任,并且因回复超过法定期限而程序违法。

依申请公开信息的法定程序

1.申请人提出申请,填写统一格式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人可采用以下四种方式提出信息公开申请:(1)到公安机关受理点当面提交申请;(2)通过公安机关门户网站统一设置的网上依申请公开系统提交申请;(3)通过信函、传真等形式提交申请;(4)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该申请的行政机关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进行必要审查。具体审查内容包括: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是否真实、联系方式是否有效、内容描述是否准确、申请信息公开的形式要求是否明确等。申请内容不明确或不完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3.审查决定。除能够当场答复的,均应当对申请公开的信息进行审查决定。不能当场答复并不能确认是否应该公开的信息,应经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决定公开信息,必要时提交本机关保密办、法制部门等主管部门审核。(www.daowen.com)

4.答复。公安机关答复当事人应当出具《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答复》或《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答复内容包括:(1)属于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2)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3)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或者该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4)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因此,无论申请人申请的信息是否应该公开,是否应该由被申请人公开,公安机关都应该一次作以回答,而不是漠然不理。漠然不理的后果将会使行政主体产生不作为的法律责任,并且因回复超过法定期限而程序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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