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口头传唤程序:保障警方治安执法能力的有效手段

口头传唤程序:保障警方治安执法能力的有效手段

时间:2023-07-1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对当场发现的治安违法嫌疑人适用口头传唤。口头传唤是法律法规保障人民警察治安执法能力的有力武器。当违法行为得到制止、违法嫌疑人得到控制时,执法人员应当立即停止警械使用,不得因故意过度使用警械武器而造成人身伤害。此外,在警械使用过程中,办案人员应当全程保持证据意识,尽可能地保留和提取执法证据。当场处置行政案件的口头传唤,一般的调查和询问地点为公安机关。

口头传唤程序:保障警方治安执法能力的有效手段

对当场发现的治安违法嫌疑人适用口头传唤。口头传唤是法律法规保障人民警察治安执法能力的有力武器。但口头传唤由于具有及时性,甚至一些案件中会有便衣警察参与行使职权,因此身份的展示程序就尤为重要,对家属等相关人员的告知程序和手续补齐程序要求也更为严格。具体包括:

第一,执法民警对违法嫌疑人进行口头传唤时,必须主动、及时出示工作证件以表明身份。[14]

第二,口头告知被传唤人传唤的原因、法律依据、接受调查和询问的地点。充分而规范的告知既是执法民警身份的补充展示,也是要求被传唤人配合警方传唤、履行法定义务的合法性要件。充分而规范的告知将有利于被传唤人接受警方对其当场进行的人身控制,自觉配合执法,避免双方冲突。

第三,告知被传唤人家属。传唤时被传唤人家属在场的,应当场将传唤原因和地点口头告知其家属,并在询问笔录中注明。如果被传唤人家属不在场的,公安机关应及时将传唤原因和地点通过电话、短信、传真等有效方式通知被传唤人家属。被传唤人拒不提供家属联系方式或者有其他无法通知的情形的,可以不予通知,但应当在询问笔录中注明详细的通知过程和情况。[15]当前对执法主体合法程序的审查中,告知家属的法定义务履行情况是非常重要的部分。如何实现告知及时性的要求则成为考量警方执法责任完成效能的重要标准。所谓及时,应当以可能实现通知义务的第一时间为判断节点,并在违法嫌疑人被强制传唤和与家属取得联系之前形成一个持续的联系状态;在查明违法嫌疑人身份的基础上,警方应以取得家属通讯方式和建立联系的所有方法为基础,积极落实对家属的告知。这一努力的过程应当予以记录,作为办案人员充分履行告知义务的证据。

第四,强制传唤及警械使用。口头传唤根据案件实际发展情况,很可能转变为即时的强制传唤。对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或者逃避传唤的违法嫌疑人,执法民警可以使用强制传唤。[16]当然,口头传唤程序中的强制传唤将后补审批手续。根据《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的规定,强制传唤权行使的过程中可以使用以下驱逐性、制服性和约束性警械。具体为:现场处置的案件中发生结伙斗殴、殴打他人等行为;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非法集会游行示威;强行冲击警戒线;暴力抗拒或阻碍警察依法履职;袭击人民警察;正在实施危害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安全的违法行为等情形,经过警告无效,警察可以使用警棍、催泪弹、高压水枪、特种防暴枪等警械。[17]其中,强制传唤所使用的警械一般是警棍。在约束性警械中,现场处置案件时,违法嫌疑人可能逃脱、行凶、自杀、自伤或有其他危险行为的,办案民警还可以使用手铐、脚镣和警绳等约束性警械。[18](www.daowen.com)

当然,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应当以制止违法犯罪行为为限度,严格遵守警械使用的比例原则,即最小必要伤害原则。当违法行为得到制止、违法嫌疑人得到控制时,执法人员应当立即停止警械使用,不得因故意过度使用警械武器而造成人身伤害。当违法嫌疑人在强制传唤过程中出现身体不适时,执法人员应将其及时送医治疗,尽最大努力履行救助义务,并尽可能搜集合法执法的证据。当违法嫌疑人暴力抗法,对执法人员或其他公民的威胁已经达到刑事犯罪的程度时,警方才能依法使用武器,但武器的使用条件也极为严苛,通常以违法嫌疑人开始当场实施伤害等犯罪行为为标准。因此,常规的治安执法活动中,执法警察一般应将执法力度控制在“警械”的使用范围之内。此外,在警械使用过程中,办案人员应当全程保持证据意识,尽可能地保留和提取执法证据。

第五,带至调查、询问地点。当场处置行政案件的口头传唤,一般的调查和询问地点为公安机关。在公安机关对违法行为人进行询问将有利于证据的获取和保存。询问全程应当进行详细记录,并要有视频录像为证明。将违法嫌疑人传唤到案后,办案民警应在询问笔录中注明违法嫌疑人到案经过、到案时间和离开时间,并补办传唤证。补办手续应当在被传唤人到达公安机关后立即进行。

第六,调查、询问。办案警察应首先对到案违法嫌疑人进行安全检查,对违法嫌疑人随身携带物品,应当分别进行扣押、收缴或保管处理。办案人员有权按照法定程序,运用法定授权和执法经验进行调查和询问,但不能做诱导性询问。询问违法嫌疑人的间歇期间,可以将其送入候问室。询问过程中应当注意保护违法嫌疑人的法定权利,如正常的饮食、休息权等,严禁以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违法嫌疑人的言词证据,[19]否则,依据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警方在行政案件调查过程中获得的证据将不被采信。警方询问的全程以及被传唤人到案时间、离开时间等信息应当详细记录在案,并录音录像。公安机关应当将执法过程的相关证据妥善保存。

第七,解除传唤。案件调查清楚的,应立即解除传唤。解除传唤强制措施后,违法行为能够被定性的,公安机关应当立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案件尚未调查清楚的,传唤时间届满也应立即解除传唤,不得拖延,不得超过法定时间。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