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调解操作技巧的典型案例详解

调解操作技巧的典型案例详解

时间:2023-07-1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其次,在调查中,办案民警指出W某在案发过程中存在挑衅嫌疑;W某之女曾用粪便泼Z某之妻,这与对方后来的大打出手有直接关系。警方向W某分析案情并告知其法定义务和行为后果后,W某一方态度发生很大转变,同意进行调解处理。

调解操作技巧的典型案例详解

案例七:W某与邻居Z某发生矛盾,Z某故意损毁他人财物引发纠纷,公安机关居中主持调解并获成功。

案情:2014年7月20日中午,公民W某通过上门报警称:2014年7月20日上午,邻居Z某将W某家石棉瓦棚子砸坏了。当日早上8时许,此二人因相邻房屋出水问题产生纠纷,Z某站在自家房子顶拿砖块将其邻居W某家石棉瓦棚子砸坏。此前双方因房屋走水问题多次产生过矛盾。2010年7月30日,派出所最终通过调解程序,使双方消除了矛盾,达成调解协议。在符合法定条件、具备合适时机之时,正确运用调解和成功调解,将产生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分析

1.调解的适用和选择应当符合法定主义。《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153条第1款规定:“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殴打他人、故意伤害、侮辱、诽谤、诬告陷害、故意损毁财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侵犯隐私、非法侵入住宅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调解处理:(一)亲友、邻里、同事、在校学生之间因琐事发生纠纷引起的……。”该案恰好符合调解的适用情形。案件中,双方纠纷系民间纠纷引起,且双方关系为多年邻居。双方发生纠纷后,涉案棚子价值不大,财产损毁程度轻微,案件性质被定性为情节轻微的治安案件。在此情况下,调解处理有利于执法效果和社会效果的双重实现,是最为优位的选择。公安机关执法人员应当准确把握《公安机关治安调解工作规范》中关于调解的适用范围界定,对不符合调解条件的案件不得以调解的方式进行处理。(www.daowen.com)

2.调解案件中事实和证据的获取仍需办案民警高度重视。本案处理过程中,办案民警做了大量、充足的调查工作,依法、公开、客观、及时地查明事实,为高质量的调解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首先,办案民警基于损害结果和调查过程中获得的大量事实依据,准确界定了案件性质。选择适用调解程序,没有超出法定调解的范围。其次,在调查中,办案民警指出W某在案发过程中存在挑衅嫌疑;W某之女曾用粪便泼Z某之妻,这与对方后来的大打出手有直接关系。警方向W某分析案情并告知其法定义务和行为后果后,W某一方态度发生很大转变,同意进行调解处理。到双方同意调解为止,调解处理的实质要件全部具备。因此,办案民警充分掌握证据,能够为纠纷双方晓以利弊,使双方能够冷静、客观看待其行为及后果,并作出理性的选择,为纠纷的和平解决积累条件。

3.协调联动,多方参与。该案办案过程中,办案民警找到该村的治保主任,在治保主任的帮助和介入下,双方换位思考,认识到一旦无法达成互相谅解,案件处理结果会给双方带来怎样的影响。经过民警、村干部、双方亲属等多方努力,双方在调解书上签字,该案件成功调解处理。对一些因琐事而起、社会危害性不大的民间纠纷产生的轻微治安案件,如果一律通过诉讼、判决方式解决,很可能割裂双方当事人的各种社会关系,甚至激化矛盾,不利于社会稳定与和谐。在公安机关的自由裁量权合法维度之内,正确运用调解的程序,可以使当事人之间的矛盾及时得以缓和、化解,实现良好的执法效果。此外,正确运用调解的处置程序和执法方式还有助于提升队伍素质,树立公安机关的良好形象,增强执法公信力。案件调解过程中,执法人员先进的执法观念、成熟的工作艺术和方法是必不可少的前提条件,公安机关应当注重对民警调解能力的培养。当然,调解只是公安机关法定的处理工具之一,行政处罚案件的处理不能为了调解而久拖不决。面对无法调解的案件,公安机关应当及时依据常规程序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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