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鉴定与送达程序的典型案例分析及优化建议

鉴定与送达程序的典型案例分析及优化建议

时间:2023-07-1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后伤者L某对处罚决定不满,将H公安分局告上法庭。2014年8月22日,法院当庭宣判,H公安分局败诉,原因在于鉴定意见不充足、送达程序有疏漏。此外,鉴定意见出台后,办案机关要履行法定的送达义务以完成其行政处罚的全部程序,不履行该义务将造成程序违法的后果,这也是司法审查中法院着力审查的部分。

鉴定与送达程序的典型案例分析及优化建议

案例五:2003年,同为X市市民的L某与C某,因琐事发生冲突,L某受伤住院。之后,公安部门多次组织对当事人L某的伤情进行鉴定,但未得到统一意见。而当年,X市公安局H分局在未将鉴定意见送达伤者L某的情况下,以证明力不足的鉴定意见为依据,对打人者C某作出了行政处罚。后伤者L某对处罚决定不满,将H公安分局告上法庭。2014年8月22日,法院当庭宣判,H公安分局败诉,原因在于鉴定意见不充足、送达程序有疏漏。

案情:2003年1月20日下午6时许,L某在X市星光小区参加业主代表茶话会,与C某之母Z某因琐事发生纠纷,遂向H公安分局B派出所报案。L某从派出所返回小区时,在小区门前与C某及其家人发生冲突,冲突中L某被C某打伤,住院治疗10天。医生在出院诊断证明中建议对右膝关节及头颅进一步检查治疗;X光申请摄影检查单中有对右膝髌骨部浮肿的物理检查记录。后有关部门多次组织对L某伤情进行鉴定,但意见不一。

2005年9月22日,S公安厅刑侦局组织法医专家小组对L某伤情进行会诊讨论,同年9月23日出具《L某损伤鉴定意见》,其意见为:“L某全身多处软组织损伤、闭合性颅脑损伤应属轻微伤;右膝关节损伤,双耳听力减退不能证实系本次外伤造成”。据此,H公安分局于2006年1月17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对C某给予行政拘留15天的处罚。L某不服,认为H公安分局应追究C某的刑事责任。最后,L某选择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院经审理查明,L某在1980年经历过一次车祸受伤,为此申报工伤的市劳动局工伤认定表中并无其右膝关节损伤的记载。此外,H公安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所依据的鉴定意见没有向当事人进行送达,亦未告知C某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

法院最终认为:首先,认定事实应当清晰明确。公安机关应依法履行治安管理职责。在进行治安管理处罚时,必须以事实为依据,应当公开公正,尊重和保障人权。本案中,关于L某右膝伤情,医院出具过诊断意见。但在后续的鉴定中,用以作为决定依据的鉴定意见却未对L某住院期间的上述诊断记录记载内容进行分析说明,也未进行任何解释即作出L某右膝关节损伤不能认定系本次外伤造成的意见。但L某在1980年车祸受伤后,申报工伤的市劳动局工伤认定表中并无其右膝关节损伤的记载,故鉴定意见依据不足。H公安分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以鉴定意见为依据对C某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属于认定事实不清。(www.daowen.com)

其次,H公安分局的处罚决定程序违法。依照《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公安机关应当将鉴定意见复印件交违法嫌疑人和受害人各一份。违法嫌疑人或者受害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的,可以提出重新鉴定的申请。但H公安分局没有将鉴定意见送达L某,违反法律规定。因此,H公安分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事实不清,程序违法,应予撤销。法院最后认定,撤销H公安分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其在法定期限内重新作出调查处理;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33]

分析:公安机关在办理行政处罚案件时一定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一是事实认定,二是认定事实的依据(即证据、逻辑和法律依据),三是法定程序和判断理由。此三方面完美结合才能得到唯一准确的处罚决定。本案中,伤情鉴定是问题争议的主要症结。在行政处罚制度中,当事人的鉴定权利应得到充分的保障。新《行政诉讼法》施行后,鉴定意见作为一项证据,将受到来自法院更为有力的审查。公安机关鉴定机构出具伤情检验意见必须具有科学性和权威性,用技术手段回答可能存在的疑点,否则该证据的内容将因证明力弱而无法得到法庭的采信。同时,在此类案件中,鉴定意见中的内容恰恰是执法主体作出处罚决定的最核心依据,缺之则无法得出最后的决定。此外,鉴定意见出台后,办案机关要履行法定的送达义务以完成其行政处罚的全部程序,不履行该义务将造成程序违法的后果,这也是司法审查中法院着力审查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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