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在行政诉讼中的应用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在行政诉讼中的应用

时间:2023-07-1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最早来源于刑法学上的“毒树之果”理论。长期以来,这一理论被大量应用于刑事案件的侦查和审判,是法官采信侦查机关证据的重要依据。[18]刑事诉讼法和民事诉讼法上的诸多规则逐渐影响和作用于行政诉讼制度,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就是其中之一。新《行政诉讼法》的修改和完善,便确立和强化了行政诉讼中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运用,其中第43条第3款规定:“以非法手段取得的证据,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在行政诉讼中的应用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最早来源于刑法学上的“毒树之果”理论。该理论认为,有毒的树木上产出的果实可必然被推断为有毒。长期以来,这一理论被大量应用于刑事案件的侦查和审判,是法官采信侦查机关证据的重要依据。在该理论中,非法手段取得的证据为“毒树”,“毒树”上所附着的证据信息很大程度上将带有“有毒”的内容,被认为是“有毒之果”而不可作为定案的依据。[18]刑事诉讼法和民事诉讼法上的诸多规则逐渐影响和作用于行政诉讼制度,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就是其中之一。新《行政诉讼法》的修改和完善,便确立和强化了行政诉讼中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运用,其中第43条第3款规定:“以非法手段取得的证据,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这就要求公安机关在办理行政案件、特别是行使行政处罚权时,要更加注重证据链条的完整性、证据采集过程的标准性、手段的合法性以及证据内容的充分性。否则,行政案件的处理结果一旦造成行政纠纷并进入行政诉讼的范畴,公安机关的证据将从形式到内容,全方位接受司法机关的审视,并由于使用方面存在的瑕疵而使执法主体陷入败诉的风险。执法实务中经常出现证据处理不当而引发问题的情形。这些问题将使办案人员的努力和热情饱受打击,也使案件处理效果无法达到执法目的及要求。在许多案件中,办案机关和执法人员已经做了大量的调查工作,投入了巨大精力,所有案卷材料真实而全面,处理理由充分而完整,但仅仅由于证据链中的某一环节出现程序上或形式上的问题,造成程序违法的事实,并由于程序上的非法性导致实体要素的证明证据无法使用,最终致使本该合法有效的行政行为因此丢失了证明合法性的能力和作用,公安机关的工作将会在经历行政诉讼后功亏一篑。因此,公安机关在办案的过程中,一定要注意搜集证据本身内容的合法有效,搜集过程的合法有效,以及保存和使用方式的正当性。(www.daowen.com)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