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鉴定与辨认的相关规定及操作流程

鉴定与辨认的相关规定及操作流程

时间:2023-07-1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禁止强迫或者暗示鉴定人做出某种鉴定意见的情况发生。对人身伤害的鉴定应由法医进行。警方应将此鉴定程序视为常态化的处置过程,合法进行,并得到有效的鉴定意见。鉴定后,鉴定机构应当出具鉴定意见。此外,办案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鉴定意见起5日内将复印件或证明结论送达或告知违法行为人和被侵害人,以使双方充分了解情况。

鉴定与辨认的相关规定及操作流程

鉴定是行政处罚决定和一些行政强制措施决定过程中相当重要的环节之一,也是关乎性质界定的证据的获取来源。公安机关应当在取证时就为鉴定工作做好充足的准备。办案民警应当做好检材的收集、保管和送检工作,防止检材在流转环节中出现问题。禁止强迫或者暗示鉴定人做出某种鉴定意见的情况发生。

对人身伤害的鉴定应由法医进行。人身伤害程度可能构成轻伤以上的,或者被侵害人要求必须进行伤情鉴定的,或者违法嫌疑人和被侵害人对伤情程度有争议的,伤情鉴定就必须进行。此条规则在一些小的纠纷上可能会受到办案人员的忽视。为此,办案警员应当认真且严肃地向有关人员告知鉴定对其权益维护的影响,使相对人根据自己的意愿作出明确的意思表示,以确定是否启动司法鉴定的。警方应将此鉴定程序视为常态化的处置过程,合法进行,并得到有效的鉴定意见。上述三种情况发生时必须由法医进行鉴定。不符合上述三种情形的情况下,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许可的医疗机构具有执业资格的医生出具的诊断证明才能作为公安机关认定人身伤害程度的依据,但这种情况在实务中存在的程度极低。在有双方斗殴等情节的治安案件中,伤情鉴定是必须进行的环节,其结果也是公安机关必须掌握和应用的证据。如果被侵害人拒绝提供诊断证明或拒绝进行伤情鉴定,则公安机关应将该情况记录在案,其拒绝履行相关程序义务的情况最好保留影像资料作为证据并存档,以防被侵害人反悔,而执法主体无法自证。

鉴定后,鉴定机构应当出具鉴定意见。[5]在执法实践当中存在这样的问题,为法律规范所不允许:鉴定机构因有些治安案件被发现伤情程度太低而没有出具鉴定意见,导致警方的案卷材料只有委托鉴定书而无鉴定意见。无论是法医鉴定意见,还是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只要作为认定伤情的证据,都应当严格遵守鉴定的程序,具备鉴定的完整形式,并由办案机关存档保存。此外,办案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鉴定意见起5日内将复印件或证明结论送达或告知违法行为人和被侵害人,以使双方充分了解情况。违法行为人或被侵害人如果对鉴定意见有异议,可以在收到鉴定意见复印件之日起3日内提出重新鉴定的申请,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后,进行重新鉴定。在这里,公安机关要注意的是,告知违法行为人和被侵害人鉴定意见时要同时告知其具有申请重新鉴定的权利。(www.daowen.com)

交通行政执法中,饮酒驾驶的行为属于行政违法,醉酒驾驶的行为属于刑事犯罪。[6]在对涉嫌酒驾的嫌疑人进行审查和认定的时候,执法权首先在行政执法的范畴启动,认定事实之后方能决定适用何种后续的法律程序进行处理。如果行为人属于饮酒驾驶,则会运行行政处罚程序和行政许可程序,以及行政强制措施。除了掌握不同性质行为的区分标准之外,公安机关执法警员对酒驾嫌疑人的认定应当进行呼气酒精测试,此测试从性质上属于当场鉴定。如果当事人对测试结果有异议或拒绝配合检测或涉嫌酒后驾车发生事故,则应当立即提取其血样以检验血液酒精含量。当事人对检测结果无异议的应令其签字确认。由于提取血样的检测可能会作为刑事司法程序的重要证据,也是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权衔接的重要步骤,因而必须予以重视。根据规定,无论是呼气酒精测试还是提取血样检测均应制作现场调查记录,有条件的还应当以拍照或录音、录像等方式记录检验的过程。现场有见证人的,要及时收集证人证言,需要作为证据的,执法民警有权依法扣押。在采取血样检验过程中,交通民警提取血样的过程应当全程监控,采集血样应登记封装,并立即送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检验鉴定机构或者经公安机关认可的其他具备资格的检验鉴定机构进行血液酒精含量检验,以保证收集证据的合法有效。[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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