勘验、检查是获取证据的重要方式之一,勘验和检查的情况也应当如实制作笔录,并由检查人员、被检查人或者见证人签名;被检查人不在场或拒绝签名的,办案民警应当在检查笔录中注明。由于行政执法过程中勘验和检查的难度低于刑事案件的勘验和检查,行政执法现场勘验的程序准则可参照刑事案件现场勘验的规定。一般的治安案件有赖于充足的现场证据以确定各嫌疑人的情节性质,且很多案件夹杂行政违法与刑事犯罪的复杂状况,为此,勘验和相关检查工作亦应受到执法民警的重视,公安机关应当通过勘验和检查尽量提取和固定对案件定性和执法决定有用的证据。
对违法行为有关场所、物品和人身进行检查,应由不少于2名民警进行,并出示证件和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开具的检查证。如果需要立即检查,则民警出示工作证方可当场检查。当场检查的适用范围极为有限,当如下情况发生时,公安机关办案警察有权进行当场检查:①对公民住所进行检查时应当有证据表明或有群众报警公民住所内正在发生危害公共安全或公民人身安全的案件或事件;②违法存放了危险物质,不立即检查可能会对公共安全或者公民人身、财产安全造成重大危害。也就是说,检查公民住所的条件相当苛刻,只有在风险确实存在,不立即处理将对公民人身财产安全或公共安全造成重大危害,且这种风险的发生将因检查的延迟而演变为危险之时,方可断定公共安全与公共利益的价值高于公民私人住所和隐私权的保护价值,前者因此获得法律规定的优位于后者的价值地位。价值保护的成本与收益达到法定标准后,警方才能行使充分的检查权。(www.daowen.com)
即使是对违法嫌疑人进行检查,也要注意保障其人格尊严,因此检查方式的选择要格外注意。检查妇女的身体由女性工作人员进行,对卖淫、嫖娼人员进行性病检查应由医生进行。检查场所或物品时,应注意避免对物品造成不必要的损坏。如果检查中损坏了相对人的合法财物,则将因这种事实侵害行为而产生行政赔偿责任的后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国家履行赔偿责任之后,有权向涉事责任人(直接执法人员)追偿。行政赔偿的成立代表执法工作被定性为违法,代表执法人员没能达到法定目标并对此负有责任。执法人员在检查相关场所时,应当有被检查人或者见证人在场,检查过程中最好保留证明检查过程合法性和结果合法性的影像资料。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