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公安机关受理和立案程序详解

公安机关受理和立案程序详解

时间:2023-07-1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公安机关对于报案、举报、控告、群众扭送或违法嫌疑人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并制作受案登记表,出具报案回执并告知查询案件进展情况的方式和途径。接受案件后,公安机关应当立即进行受案立案审查,行政案件审查期限原则上不超过24小时,疑难复杂案件审查期限不超过3日。紧急处置完毕后,办案人员应在24小时内补充完成接报案登记;符合受案立案条件的,依法及时受案立案。

公安机关受理和立案程序详解

公安机关对于报案、举报、控告、群众扭送或违法嫌疑人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并制作受案登记表,出具报案回执并告知查询案件进展情况的方式和途径。公安机关应当健全接报案登记制度,各警种、各部门必须接受并依照有关规定办理,不得推诿。除涉及国家秘密以外,案件必须进行网上登记。接受案件后,公安机关应当立即进行受案立案审查,行政案件审查期限原则上不超过24小时,疑难复杂案件审查期限不超过3日。到达法定期限时,公安机关必须作出是否立案的决定并告知相关人员。[2]

紧急情况发生时,为了对正在进行的违法活动和其他紧急情况进行及时处置,履行保护秩序和公民权利的责任,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报案后先进行紧急处置,第一时间制止违法行为,控制嫌疑人,救治伤员,保护现场,及时开展现场调查取证等工作。紧急处置完毕后,办案人员应在24小时内补充完成接报案登记;符合受案立案条件的,依法及时受案立案。[3]

如果属于公安机关管辖范围但不属于本机关管辖范围的,则应当在24小时内主动将案卷移送给有管辖权的机关,并将情况告知报案人。此告知并没有限定为书面的形式;但如果该事项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则应书面告知报案、举报、控告、扭送、投案人或报案机关有权管辖的主管机关。如果决定受理案件,应制作受案回执一式二份,一份交给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一份附卷。(www.daowen.com)

有的治安案件违法行为表现形式为殴打或互殴。此类涉及人身伤害的案件可能同时混杂行政违法和刑事犯罪的情节。对于此类案件,应当分别对每一行为人的行为进行精准界定,并逐个适用行政程序和刑事司法程序进行处理。因此,在受案和立案方面,公安机关应着重注意两个问题,其一是处理期限和答复、告知的标准化,其二是根据行为的不同定性准确适用不同的处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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