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比例原则的落实重点:方式和方法裁量的优化方向

比例原则的落实重点:方式和方法裁量的优化方向

时间:2023-07-1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比例原则的三点要求落实到执法实务之中体现为法律对警察治安执法裁量权的要求。公安机关行使各项与公共秩序有关的处置权,应当依合义务性原则启动其法定权力,同时应当依合目的性原则使用其裁量权。例如,多与警察治安行政执法相联系的“暴力”概念就是一个行政法上的“不确定法律概念”。因此,如何界定“暴力”等关乎职权启动和运行的“不确定法律概念”也是裁量规则细化的发展方向和必然要求。

比例原则的落实重点:方式和方法裁量的优化方向

比例原则的三点要求落实到执法实务之中体现为法律警察治安执法裁量权的要求。公安机关行使各项与公共秩序有关的处置权(行政执法权),应当依合义务性原则启动其法定权力,同时应当依合目的性原则使用其裁量权。裁量权主要体现在执法方式的选择上,要求执法主体在几种防止危害的方法之中选定其中最适合的方式。当前的公安行政执法裁量细则中,大部分裁量内容关注的是行政处罚的种类和幅度选择,而这其实仅是裁量规则的一小部分内容。在司法实践中,执法主体因处罚过轻或过重而产生的纠纷在行政诉讼中很少受到法院的推翻。法院通常认为,行政处罚的幅度基本属于执法主体的专业判断问题,应当得到尊重。相反,真正可能产生行政纠纷并在行政诉讼中遭遇被动局面的恰恰是执法方式方法选择失当产生不良效果的情形。为预防此类问题,执法主体首先需要将日常执法中面临的主要问题类型化,根据类型化的归类,对执法方法进行预设,并以裁量规则的形式确立下来。而这一部分工作恰恰是当前我国公安行政法制工作中缺少的部分,亟待增加和完善。

公安机关作为行政主体,其裁量规则还体现在对“不确定法律概念”的界定明确上。例如,多与警察治安行政执法相联系的“暴力”概念就是一个行政法上的“不确定法律概念”。[55]相对人是否使用暴力是决定警察是否启动驱散权、逮捕权、处罚权、强制权等权能的要件之一,但“暴力”本身无法直接进行标准界定,只能在个案中通过行为者的行为方式、行动工具选择、行动时间选择等相关因素进行判断。因此,如何界定“暴力”等关乎职权启动和运行的“不确定法律概念”也是裁量规则细化的发展方向和必然要求。“不确定法律概念”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被细化和归纳,并据此形成相对稳定和统一的经验式准则。而准则的内容应当既具有标准性,同时又具有灵活性和应变性。(www.daowen.com)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