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其他规范性文件和行政命令的发布程序优化方案

其他规范性文件和行政命令的发布程序优化方案

时间:2023-07-1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行政主体的“准立法行为”随着《行政诉讼法》的修改,将成为司法审查的重要方面。《行政诉讼法》修改之后,人民法院获得了更大的审查权,并对判定为违法的其他规范性文件和行政命令的后续效力产生直接的干预力。其他规范性文件和行政命令的发布应当履行备案的法定程序。

其他规范性文件和行政命令的发布程序优化方案

其他规范性文件和行政命令的出台应当严谨克制,在符合法定条件并具有明确的法律授权前提下才可进行。由于法律体系庞大复杂,这一权力类型的行使也要特别小心,不可突破法律边界。行政主体的“准立法行为”随着《行政诉讼法》的修改,将成为司法审查的重要方面。在公安行政系统中,内容上,其他规范性文件多指向公安执法的规则和程序,但其效果却具有直接的外部性,直接影响和决定相对人的权利和义务;相比而言,行政命令的内容则为纯粹向相对人发布具体的单一的行为指令,通过单一指令具体约束相对人行为和利益。因此,总体来说,其他规范性文件和行政命令都较直接地作用于相对人,应特别对其内容合法性进行审慎推敲,避免超越法律边界行使权力。《行政诉讼法》修改之后,人民法院获得了更大的审查权,并对判定为违法的其他规范性文件和行政命令的后续效力产生直接的干预力。

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尚未对其他规范性文件的出台过程设置明确的法定程序,但在实务工作中,行政主体对其制定的其他规范性文件皆有较为严格的制定程序、审查程序和修改、更新程序。此外,其他规范性文件的出台还应特别注意内容和结构的逻辑严谨性和科学性,与其他相关文件和法律、法规、规章的一致性,避免互相矛盾造成的执法障碍。行政命令的出台应重点论证其内容的合法性,合法性应当包括必要性和效能性。因此,其他规范性文件和行政命令的制定至少应当参照规章的程序进行论证、发布、备案和实施;制定主体应当积极主动地展开听证工作,在决策时充分考虑听证中记录的理由。(www.daowen.com)

其他规范性文件和行政命令的发布应当履行备案的法定程序。备案的含义不应仅被理解为形式审查,而应包括合法程序和合法内容的实质审查,其中内容合法性审查应当包含对实际效果的预估评价。备案机关有权并有职责对之进行实质评判和干预,备案程序应当得到备案机关的重视。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