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家校合作教育的现有研究和优势

家校合作教育的现有研究和优势

时间:2023-07-1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所谓家校合作,学术界尚未有一个统一的界定。爱国将领朱庆澜的著作《家庭教育》中指出家庭同学堂要一气,即家庭和学校要密切配合、相互支持,保持教育的一致性。可见在民国初年我国的家校合作研究就已出现。逯改在《家校合作教育的价值理念》一文中提出家校合作教育的价值理念,关键是和谐、完整的人和责任的理念。吴重涵、王梅雾和张俊将家校合作这一系列研究成果加以整合,由江西省教育出版社出版,即为“家校合作丛书”。

家校合作教育的现有研究和优势

所谓家校合作,学术界尚未有一个统一的界定。在英语中,常以schoolfamily partnerships,family-school cooperation来表达。相关的还有parent participation,parent involvement,parent involving(家长参与,家长干预),parent-teacher collaboration(亲师合作),educational intervention(教育介入)等词。我国学者马忠虎认为:“家校合作,实际上就是联合对学生最具有影响力的两个社会机构——家庭和学校的力量对学生进行教育。”他的这一观点,强调了家庭和学校在教育中的平等地位和作用,改变了以往教育界认为家庭教育从属于学校教育的看法,平衡了家庭和学校之间的关系,深入了家校合作的本质。美国学者艾普斯坦在《从理论到实践:家校合作促使学校的改进和学生的成功》一文中,又把家校合作的范围扩展到社区,指出家校合作是“学校、家庭、社区合作”,三者对孩子的教育和发展负有共同的责任,同时三者对孩子的教育和发展是相互影响的。而本文所指的家校合作就是家庭与学校共同参与到对学生的教育活动中,通过沟通交流,联合对学生进行教育。下面笔者将从国内、国外两个方面做研究综述。

(一)国内研究现状

我国结合实际论述家庭和学校相互联系最早的文章是发表在1910年《教育杂志》第2卷第7期上的沈颐的《小学校和家庭》,文中对学校和家庭联络的原因和方式进行了研究。爱国将领朱庆澜的著作《家庭教育》中指出家庭同学堂要一气,即家庭和学校要密切配合、相互支持,保持教育的一致性。著名教育家陈鹤琴在《我们的主张》一文中也论述了幼稚园和家庭联络的问题。可见在民国初年我国的家校合作研究就已出现。

20世纪20年代在世界教育革命的背景下,陶行知立足于对旧中国的社会改造提出了他的生活教育理论。他在美国教育家、哲学家杜威的影响下,提出了“生活即教育”“社会即学校”和“教学做合一”的教育理论。他主张教育同实际生活相联系,反对死读书,注重培养儿童的创造性和独立工作能力,把整个社会、整个人生都列入生活教育范畴,从而把社会教育、家庭教育、终身教育三者联系起来,构成一个完整的大教育体系即社会终生教育体系,这实际上就是肯定教育要走出校门,同家庭、社会联合,形成合力

面对着社会高速发展的新形势,我国对家校合作的认识也在不断地发展更新。到了20世纪五六十年代在家校合作的实践中开始重视家校合作的问题,到70年代末和80年代初,许多学校逐渐意识到学校要主动争取家庭、社会各方面的支持和配合,并在不断的实践中探索学校、家庭和社会三结合教育的形式与方法。特别值得一提的是,80年代我国还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法规,多次提及要把社会、家庭、学校教育密切结合起来的构想。如1986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1988年颁布的《中共中央关于改革和加强中小学德育工作的通知》以及1989年国家教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德育工作的几点意见》。90年代以来,尤其是2010年颁布实施的《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将家校合作上升到国家战略层面后,关于家校合作的研究也往前更进了一步,相关的论文、著作数量增多,研究的内容更细化。大致可以将国内家校合作的研究分为以下几类:

第一,家校合作理论研究。国内许多研究者立足我国家校合作的实践,在引进国外理论成果与实践模式的同时,对家校合作的定义、现状、方向以及相关法律政策等问题进行了研究。1994年马忠虎完成了他的《试论家长参与学校教育》的学位论文,在此基础上,1999年他编著了《基础教育新概念——家校合作》,这是首部介绍我国家校合作的专著。此后,我国学者谭军华等翻译出版的《家庭与学校的联系》一书十分详尽地对家校合作进行了理论阐述和具体指导。刘翠兰在《家校合作及其理论依据》一文中从管理学、父母教育权的演变、系统科学的新分支——协同学、教师的新职业精神等几个方面来分析家校合作的理论依据。逯改在《家校合作教育的价值理念》一文中提出家校合作教育的价值理念,关键是和谐、完整的人和责任的理念。2008年,华东师范大学黄河清副教授编著的《家校合作导论》通过研究形成了我国中小学家校合作研究基本的框架体系。2016年李家成、王培颖合著的《家校合作指导手册》以实践改革研究为基础,以国内外对话为前提,提炼出家校合作的具体操作策略。同年,由张国超所著的《家校合作教育研究和指导》一书给予了读者从家校合作概念、理论体系到政策法规、组织体系等全方位的指导。

此外,特别值得关注的是,2011年,由江西省教育科学研究所牵头,与江西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合作申报的“创新中小学家校合作教育机制”作为江西省教育体制改革第一批试点项目开展以来,通过研究大量国内外文献,展开实际调研和数据分析,取得了诸多的成果。吴重涵、王梅雾和张俊将家校合作这一系列研究成果加以整合,由江西省教育出版社出版,即为“家校合作丛书”。丛书一共7本,从四个方面——国际理论引进、实践指南、实证研究和案例集锦——全面介绍了当今世界先进的家校理论和成熟的做法,并结合中国的实际情况,在搜集我国本土的实证案例和数据的基础上,概括总结出适合中国国情的家校合作理论和行动原则,对我国家校合作的实践和研究具有指导意义。其中丛书的第三本吴重涵、王梅雾、张俊著的《家校合作:理论、经验与行动》介绍了发达国家和地区家校合作的成功经验,讨论了本土学校组织层面和教师个人层面的家校合作活动;第五本《家校家庭背景与家长参与关系的实证研究》探讨了家庭背景、家长参与与儿童成长间的关系,验证了家长参与对儿童成长有直接促进作用,并得出中国家长参与的特征。另外,丛书中还有一本吴重涵、熊苏春、张俊翻译的美国的安妮特·拉鲁(Annette Lareau)著的《家庭优势:社会阶层与家长参与》也具有重要意义。该书作者安妮特·拉鲁是宾夕法尼亚大学著名的社会学家,她对美国家庭教育子女问题进行了广泛、深入和持久的研究,主要是通过对美国两所小学科尔顿和普雷斯科特的家长、老师和学生的访谈和观察展示美国社会不同阶层中家长参与子女教育的程度。她的研究发现,处在不同社会阶层的家长能够使用的教育资源种类和数量的不同,导致了他们教育参与的能力不同,因而参与行为的广泛性和深度也大不相同。

第二,家校合作实践的研究。杨天平翻译了《欧洲七国关于家长参与学校教育项目的研究综述》。王艳玲在《英国家校合作的新形式——家长担任“教学助手”现象述评》一文中分析了英国家长担任教学助手现象的背景,并以赫里福郡为例介绍了这一家校合作形式的具体措施及进展。北京师范大学贾莉莉在其硕士论文《美国家长参与学校教育研究》中对美国家长参与学校教育制度的历史变迁、具体实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发展动向等方面都进行了系统的描述和分析。河北大学史景轩在其硕士论文《日本PTA研究》中详细介绍了日本产生的背景、发展历程和日本在学校、家庭与社会的关系上的理论与实践,并进一步探讨了日本在日本社会的存在环境和运营方式,揭示其在参与教育改革和学校教育实践中的作用。华东师范大学徐玉珍在其硕士论文《中美中小学家校合作比较研究》中通过追溯中美家校合作的发展历程,对两国的家校合作现状进行比较分析,并提出了一些针对性的建议。西南大学杨敏在其硕士论文《美国中小学家校合作的实践探析及启示》中对美国中小学家校合作的实践意义进行了探讨。

除了对国外家校合作的实践做了大量的探索之外,许多学者对国内家校合作的实践也有了大量成果。吴重函、范忠茂著的《在路上:江西省家校合作试点学校工作案例选编》一书中选编了江西省部分试点学校家校合作的工作案例,这些学校涵盖了从农村到城市,从幼儿园到高中,从薄弱学校到优质名校,呈现试点学校在实践专业家校合作框架上的特色与优势,为不同学段的家校合作提供借鉴和启发。此外,有些学者选择了就某地学校的家校合作进行实证调查研究,比如苏州大学的万秋英,以丹阳市中学作为研究对象,通过大规模的问卷调查,指出丹阳市中学的家校合作存在认识错位、观念陈旧,活动无序、合作无据等问题。王维平、车军社、孙福兵和高爱芳对山西省11个市的中小学校长、教师、家长、学生进行了家校合作现状的抽样调查,发现目前中小学家校合作中存在的问题有:合作内容单一、家校合作缺乏常设组织机构和组织章程,家校之间互动较少。还有曾娟以渝中区初中阶段家校合作现状为研究对象,从认识因素、经济因素、管理因素以及家长和学生因素分析了存在的问题。

通过对国内众多研究成果进行梳理,我们可以看到已有研究仍存在以下几点不足:我国在研究方面偏重实践研究,忽视理论研究,如在家校合作的概念界定、理论基础等方面的研究还不够深入,在研究方法上,大多采用文献法,也有个别采用调查问卷法,但总体上来看,研究方法略显得单一。虽然国内有部分研究者对美国、日本的中小学家校合作做过局部研究,但是国内很少有人针对国外小学阶段家校合作的经验做细致分析,因此,如何将国外的经验与本土文化特质有机结合,并且根据当前国内中小学的现状,设计出家校合作的可行模式,是值得我们进一步研究与探索的关键,本研究将力争在这方面贡献绵薄之力。

(二)国外研究现状

欧洲及美国等许多西方国家家校合作的起步较早,合作的传统也很悠久。在国外,自从正规化的学校教育制度(schooling)产生以来,就有家庭和学校的合作,家校合作源于18世纪的美国移民,当时一些移民的学生家长组成家长会,聚集在一起祷告讨论或研读圣经,目的在于促进自己子女的道德发展与宗教信仰。后来他们按照社区捐款办学校请教师,但家长仍是学校经费的提供者和管理人,这是有组织的家校合作的先驱。而真正强调家长教育权的家长参与则始于20世纪60年代,当时世界上很多国家纷纷由政府立法保障家长在学校教育中的参与权力。时至今日,家庭和学校已形成合作的伙伴关系,共同承担对儿童的教育责任。家校合作也已成为当今世界各国学校教育改革的一个世界性的研究课题。国外有关家校合作的著作和论文较多,研究涉及的领域也较广,下面我将从家校合作的理论和实践两个方面进行综述。

第一,家校合作的理论研究。家校合作类型的研究:家校合作的方式随着教育实践的广泛深入在不断创新和发展。国外一些专家学者把家校合作的方式从不同角度进行了分类。

1.美国学者按家长在家校合作中担任的角色将家校合作分为三类:

(1)家长作为支持者和学习者。家长以这种角色参与的家校合作方式主要有家长学校、家长会、家长小报、家庭教育咨询、家校书面联系、电话联系和个别家长约见等。

(2)家长作为学校活动的自愿参与者。这类家校合作的方式主要有家长报告会、课外辅导、家长帮助指导职业实习和特殊技能训练等。

(3)家长作为学校教育决策参与者。家长参与决策的具体合作方式有家长咨询委员会、教师—家长会、家长出任校董事会成员等。(www.daowen.com)

2.英国北爱尔兰大学教授摩根(V.Morgan)等人按家长参与的层次将家校合作分为三类:

(1)低层次的参与。这个层次的家校合作方式有:访问学校、参加家长会、开放日、学生作业展览等活动。另外,家长联系簿、家长小报、家庭通信等也属此类。

(2)高层次的参与。这种层次的合作方式有:经常性的家访、家长参与课堂教学课外活动、帮助制作教具、为学校募集资金等。

(3)正式的组织上的参与。合作方式有家长咨询委员会等。

3.美国学者戴维斯(D.Davies)主张,家校合作活动的类型应该以其合作目的来划分,可分为四类:

(1)以解决目前教育中存在的问题为目的。合作方式有约见家长、成立临时咨询委员会等。

(2)以促使家长参与其子女的教育为目的。合作方式有家庭教育指导、开放日等。

(3)以利用社区教育资源来丰富学校教育为目的。合作方式有参观博物馆、开辟教育基地等。

(4)以吸收家长参与教育决策为目的。合作方式有家长咨询委员会、家长与教师协会等。

家校合作方案的研究:为增进学校与家庭的合作,国外一些研究者设计了一些合作方案。其中家庭配合学校教育的方案大致有两类:一类是整体方案,即给家庭提供某种程度的整体服务和经验;第二类是传统方案,即主要是指导父母与青少年互动的特定技术,或提供一些学校以外的学习机会。

家校合作策略的研究:国外学者设计的家校合作的方案中,运用了许多不同的策略。在这些家校合作策略中,直接针对教学活动的称之为直接策略;与教学活动并不直接有关但是支援教学活动的,称之为中介策略;与教学活动无关的教育活动称之为边缘策略。

第二,家校合作的实践研究。在美国,家校合作是其近三十年教育研究和学校改革不变的主题。20世纪初,家长教师协会诞生,作为家长正式介入学校教育的标志。其宗旨是家长教育和发挥家长在改进儿童受教育方面的作用。到20世纪60年代,美国广泛开展开端教育计划,由政府出资向广大低收入家庭的3至5岁幼儿提供教育、营养与保健服务。该计划把家长参与与家长教育作为计划的重要内容与成功的保证。1974年《公法93—380》规定,由联邦资助项目的学校、学区应当成立咨询委员会。委员会应包括大量学生家长,以协助教育项目的实施和管理。一年后《残疾儿童教育法》出台,规定家长有权参加与其孩子教育有关的学校会议,有权对学校做出的决策发表意见。这部法规远远超出了残疾儿童的特殊教育,对普通中小学的家长参与管理也有深远的影响。1983年,国家教育委员会发表《国家在危机中:教育改革势在必行》,向教师、家长、学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随后,在学校教育重建活动中,家长成为学校决策层的重要成员,而家长的学校选择权更赋予家长前所未有的影响学校教育的权利。

英国部分学校专门从家长中招聘课堂教学的协助人员,又称“学习支持助手”,这与英国学校中原有的教学助手不同。长期以来,英国中小学校中除教师以外,还有教学助手、行政助手等其他员工,一般意义上的教学助手是指为教师提供秘书性质工作的教学辅助人员,这些人员大多为专职人员,从社会招聘,协助教师完成一些课堂教学以外的工作,例如帮教师收费、监考、影印文件、回复电子邮件等。这里介绍的“教学助手”是专门从学生家长中招聘的。受过专门培训的学生家长协助教师工作,以更好地照顾学生的个别差异,提高教育质量。它是基础教育阶段家校合作中家长的一种高层次的参与方式。“教学助手”在沟通家庭和学校的关系方面显示出了极大的优势,并与教师进行了良好的合作,极大地促进了教师的教和学生的学,推动了学生的发展。

在法国,国家通过立法鼓励家长参与学校管理。法国的《教育导向法》第十条规定:“学生家长是教育共同体成员。各学校应保证家长参与学校生活和与教师及其他有关人员进行对话。学生家长通过其代表参加学校委员会、校务管理委员会以及班级委员会。参加省(或地区)、学区和全国委员会的学生家长代表,应被允许在工作单位缺勤,并由国家给工作单位以补偿,其条件由行政法院的法令确定。”人们认为,教师、学生、家长相互通报情况,是实现家庭教育、学校教育相互协调的最好手段。因此,在每个学年开始的第二周或第三周,每班都要召开一次由全体教师、学生和家长共同参加的会议。教师要把本学年将要实现的教学计划、拟采用的教学方法、时间的大致分配、对学生的具体要求等全部通报给学生和家长,以便家校之间更好地配合。德国学校重视课外、校外活动,经常利用家长的学术专长和专业经验,组织他们帮助学校开展课外活动。

日本最著名的家校合作项目是“Parent-Teacher Association”(简称“PTA”),即家长教师联合会。该组织起源于美国,其宗旨是家长教育和发挥家长在改进儿童受教育方面的作用。PTA以班级为基本单位。委员由家长自荐或推举与班主任共同组成班级PTA,再在各班级委员中产生学校,所有的家长和教师都是PTA的会员。日本全国协议会是PTA的中央机构,负责对全国各地的活动进行指导和协调开展各种公益事业,发掘、收集各地出色的活动实践案例并编写成《实践事例集》向全国发放,并与各有关部门为净化儿童教育的环境采取共同行动。日本从2002年4月的新学年开始全面实施学校五天上课制,从1992年起分阶段实施。孩子们在家的时间更多了,再加上信息教育的发展,使得孩子在家上学成为可能。此外日本的市镇村都设有社会教育主事,协调社会各界对教育的支持和关心。社会教育设施不断充实和增加,如“青年之家”“少年自然之家”“儿童文化中心”等,以此作为家庭、学校、社会三者联系的纽带,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综上所述,我们不难看出,在家校合作这个研究领域,我国的研究处于起步阶段,理论研究水平比较低,家校合作的研究比较分散、不成体系,理论研究与教育教学的实践脱离的情况比较严重。在国外,尤其是美国、日本、欧洲等发达国家都非常重视学校与家庭、社区的合作,重视在这个领域的研究,并且有着非常鲜明的研究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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