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开庭结束后,法院迟迟不下判决,我有一种不祥的预感。终于,在孔成杰被关押整整一年后,我们收到了一审判决书:经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孔成杰犯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
收到一审判决书的那天晚上,我整夜没有睡着,在我的个人微信公众号上写了一篇文章,题目为“眼泪为谁而流——办理某猥亵女童一案有感”,内容为:
做律师多年,最喜欢的还是刑事辩护。在最初办理刑事案件的时候,经常会陷入这样非常矛盾的心情,作为法律人,我痛恨犯罪。犯罪行为得不到制裁,最终也会对我和亲人的生活构成潜在的威胁。对于律师而言,法律不能只是挣钱的工具。我希望在办案过程中实现自己的法律理想,让有罪的人得到惩罚,让受害者得到抚慰,让正义得到伸张。然而,作为被告人的辩护人,面对侦查机关搜集的证据,我总是要想法设法寻找其中的漏洞,寻找其他的可能性,为被告人开脱罪责,内心深处难免会有一些分裂和抗拒。
事情一旦发生,就永远无法还原到当初的样子。作为法律人,只能根据证据反映出来的情况,去探求真相、接近真相,对事实作出判断。如果证据出现缺失,或者证据的取得不合法,那么,我们只能遵循法定的程序规则,作出对被告人有利的处理。律师代理案件过程中,不能掺杂个人感情色彩,对于公检法的办案人员也是如此。也许在某个案件中,真凶逃脱了制裁,但我们守护的是法律的程序正义,避免了更多无辜的人受到冤枉。这就是法律的价值,也是刑事辩护的意义所在。
本案被告人父亲几次对我说:“律师,如果我的孩子真的犯了罪,我们绝对不会包庇他,哪怕是死罪,我们也认了!但是,如果他没有犯罪,我们一定会坚持到底,为他讨回公道!”结合案卷材料及被告人始终未承认犯罪,我们没有退路,只能选择无罪辩护。被告人刚刚成年,不能有任何犯罪污点。对于一个尚未结婚甚至没有谈过恋爱的小男孩来说,这个莫须有的“猥亵儿童罪”将是他一生的阴影,会严重影响到他今后的恋爱、婚姻和工作。在看守所、监狱,“强奸犯、猥亵女童犯”是最为人所不齿的,他们在看守所、监狱里的地位最卑贱,受尽他人的歧视和欺凌。这是一个孩子无法承受的。
本案的证据、程序存在诸多问题,从侦查阶段到审查起诉阶段,检察院两次退回补充侦查,最后到法院判决整整一年的时间。在此期间,被告人一直待在看守所。按照昨天收到的一审判决,被告人还要服刑两年。(www.daowen.com)
相信接下来被告人家属会义无反顾地选择上诉、申诉……
我相信,法院最终会还他清白,同时坚信,玩火者必自焚。就像那句著名的预言:我们等得到。
写上述文章,算是一个情感的宣泄吧!之前,听过许多刑辩大咖的讲座,大概意思就是律师办案应该是用心不用情,心在案里,情一定要在案外,面对社会阴暗面,律师首先要保护好自己的身心健康,情不能跟着当事人走。但是,我觉得刑辩律师不仅仅需要很强的专业技能和职业素养,也应该有同理心和强大的共情能力,否则我们只是没有了激情和信仰的机器而已。
孔成杰收到一审判决后坚决上诉,孔成杰及家属表示愿意继续委托我办理该案。但是,孔成杰父母都是农民,为了孔成杰的案件,孔成杰的父亲已经一年多时间没有外出打工,生活很拮据,无力支付二审律师费。面对孔成杰父亲无助又充满期待的眼神,我当即向孔成杰父亲表示以后的诉讼程序我将全程免费为孔成杰辩护。
二审法院没有开庭,我提交了书面辩护词,并三次约见二审法官,也幸运地遇到了一个很负责任的二审法官。不久,二审法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虽然二审法院没有直接改判孔成杰无罪,但发回重审已经为孔成杰赢得了一次宝贵的机会。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