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被告孔成杰构成猥亵儿童罪证据不确实、不充分的争议

被告孔成杰构成猥亵儿童罪证据不确实、不充分的争议

时间:2023-07-1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以上事实更加印证了王某某的询问笔录不具有真实性。故恳请二审法院查看王某某的同步录音录像,核实王某某陈述的真实性。三人的证言和被告人庭审供述也一致。在本案一审时,被告人孔成杰就要求寻找第三方恢复被损坏录像,因为该录像能够证明孔成杰的清白,但由于技术原因,被损坏录像无法恢复。

被告孔成杰构成猥亵儿童罪证据不确实、不充分的争议

1.本案能够证明被告人孔成杰犯罪的证据只有被害人王某某的陈述,没有其他任何证据可以证明被告人实施了犯罪行为。被害人王某某的陈述(卷宗85页)这唯一的证据也不具有真实性,理由如下:

(1)被害人王某某在陈述其遭遇时刚四周岁,年龄尚小,其认知、表达会影响其陈述的真实性。因此,我们在看被害人尤其是特殊未成年人陈述时,应该考虑其年龄、智力发育程度、所做证言的时间、所做证言的稳定性,能否与其他证据相互印证且没有矛盾等因素来综合认定。

(2)被害人王某某的第一次询问笔录(卷宗87页)里,王某某说孔成杰摸她“屁屁”的时间是在午饭前,地点是在舞蹈房,且班里同学胡某看见了。但在胡某(2010年出生,比王某某大一岁)的询问笔录(卷宗111页)里,胡某说孔老师是在中午睡完觉之后去的舞蹈房,并没有说看见孔老师摸王某某“屁屁”。在申某的询问笔录(卷宗133页)里,申某说6月11日上午孩子们没有出过教室,被害人上午根本没有去过舞蹈房。以上事实更加印证了王某某的询问笔录不具有真实性。

更为重要的是,辩护人通过查看同步录音录像发现在公安机关询问王某某的整个过程中,王某某的父母均在提示王某某如何回答公安机关提出的问题,比如在公安机关对王某某第一次询问过程中,公安民警问王某某来公安局干啥,王某某没有作答,王某某父亲便提示王某某说是报案;公安民警问王某某报什么案,王某某同样没有回答,王某某父亲便提示说她“屁屁”疼;公安民警问王某某为什么尿尿的地方疼,在王某某回答之前,其父亲便提示说是不是有人摸你“屁屁”;王某某的父亲还多次诱导王某某,例如,你快说,说了我给你100元钱。……故恳请二审法院查看王某某的同步录音录像,核实王某某陈述的真实性。

2.本案的关键证据监控录像已损坏(www.daowen.com)

(1)通过卷宗材料得知该录像在被损坏前只有李某、李某静、张某三人看见过,“事发后”三人均表示观看录像时未看到孔成杰对被害人实施猥亵行为。

李某静的询问笔录(卷宗116页)、张某的询问笔录(卷宗127页)、李某在补充侦查期间即2015年12月29日的询问笔录均记载,其看到的监控显示,在2015年6月11日上午,孔成杰只是在教室抱了抱王某某,并没有将王某某抱出教室及实施猥亵行为。三人的证言和被告人庭审供述也一致。另外,这三个证人看到的监控画面发生在2015年6月11日上午,这个时间请法庭给予高度重视。

(2)损坏录像的不是孔成杰,而是幼儿园,损坏录像的动机是害怕引起家长的误会。卢某讯问笔录(卷宗80页)记载:“李某说没有看见孔老师打孩子,就看见孔老师抱着王某某在教室转了一圈,李某说要不咱把监控删了吧,别让王某某家长看见,引起误会。”李某在补充侦查期间的询问笔录记载:“因看到孔成杰有抱孩子的动作,我怕家长看到这段录像发生误会,就赶紧给芦某打电话,让她看怎么处理这件事,因时间短,我没有看其他录像。”

(3)在本案一审时,被告人孔成杰就要求寻找第三方恢复被损坏录像,因为该录像能够证明孔成杰的清白,但由于技术原因,被损坏录像无法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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