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委托过程中的刑事辩护经历和转变

委托过程中的刑事辩护经历和转变

时间:2023-07-1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2014年7月28日,公安机关侦查终结,案件移送哈尔滨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经过两次开庭审理,2016年11月15日,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老许诈骗罪名成立,作出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50万元的一审判决。我作为本案的二审辩护人,接受委托的过程也是经历了一番周折。一审判决书下达后,老许的女儿通过他人介绍来北京找我。老许的家属一致认为老许有罪,只是罪行并没有那么严重,请求我进行罪轻辩护。

委托过程中的刑事辩护经历和转变

老许(许立华)是大庆一家房地产开发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在开发房地产项目过程中,因资金周转的需要,以本人和房地产开发公司的名义进行了部分借贷、融资活动。所有的借贷、融资活动均采用以在建工程房屋买卖形式为抵押担保的非典型方式进行。2014年初,两名高利贷放贷者向哈尔滨市公安局举报老许涉嫌诈骗。2014年7月28日,公安机关侦查终结,案件移送哈尔滨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哈尔滨市人民检察院于2016年2月16日向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经过两次开庭审理,2016年11月15日,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老许诈骗罪名成立,作出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50万元的一审判决。

我作为本案的二审辩护人,接受委托的过程也是经历了一番周折。

一审判决书下达后,老许的女儿通过他人介绍来北京找我。我当时正在深圳办理一起重大的刑事案件,我们只在电话里进行了简单的交流。案情了解不多,对于这起诈骗案,我并没有足够的信心和把握能够翻案,只好先叫我们律所的另外一名律师从老许的女儿手中收下材料,答应回去后先看看材料再决定是否提供辩护。深圳的案件庭审告一段落后,我马上飞回哈尔滨,连夜看了下案件材料,初步判断该案的审理存在一些问题,于是约老许的家属了解一些案件相关情况。老许的家属一致认为老许有罪,只是罪行并没有那么严重,请求我进行罪轻辩护。但是,依我多年办理刑事案件的经验,本案仍有若干疑点,经过初步判断还是想做深入的探讨。因此,我决定先去会见一下老许,进行深入了解后再考虑是否担任辩护人。(www.daowen.com)

我同助理驱车去了哈尔滨市宾县看守所,第一次见到了老许,详谈了3个多小时。此时,老许已经被限制人身自由1 100多天,但是精神状态还不错,对自己的案件有信心,也有疑惑。老许不懂法律,但是具有一种朴素的情感,坚信自己并没有骗人,不应该被判刑。经过这次会见,我对于本案有了更加深入和全面的了解,发现这个案子的判决文书记载与老许叙述的“事实”之间有很大出入,这更加坚定了我最初要做无罪辩护的判断。老许对于我的业务水平非常佩服,也强烈表达了请我担任辩护人的意思。从看守所回来后,我决定说服其家属,转变辩护思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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