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最高法纠正重罪再审决定 法律程序严重违规影响公正审判

最高法纠正重罪再审决定 法律程序严重违规影响公正审判

时间:2023-07-1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2015年12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作出再审决定书,决定对该案再审,并由最高人民法院直接提审。2016年9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在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该案。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庭检察员明确指出,原审诉讼程序存在重复追诉、再审程序中加重原审被告人刑罚等严重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影响了该案的公正审判。基于上述理由,最高人民法院再审纠正了原判对孙宝东等人故意杀人罪和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认定。

最高法纠正重罪再审决定 法律程序严重违规影响公正审判

接下来,社会各界对该案予以了高度关注。2015年12月4日,宪法纪念日,中央电视台“今日说法”栏目推出“大法官开庭”系列专题节目,第一期播放的“鞍山迷案十九年”就是胡云腾大法官提讯孙宝东和孙宝国的情况。

2015年12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作出再审决定书,决定对该案再审,并由最高人民法院直接提审。这一天,正好是孙宝东母亲去世的前一天。遗憾的是,等我们收到这份意义重大的再审决定书时,孙宝东的母亲已经含恨离世。这位老人,一辈子养育了三个儿子,去世时三个儿子却都在监狱。

此后的进展水到渠成。2016年9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在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该案。开庭前我去会见孙宝东,得知他为了开庭,提前4天写了草稿反复背,足足准备了40分钟的发言。孙宝东万万没想到的是,在故意杀人罪和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方面,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庭检察员与他的辩护律师的意见基本一致。在法庭上,我看到孙宝东向我投来会心的眼神。庭审进行了一整天。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庭检察员明确指出,原审诉讼程序存在重复追诉、再审程序中加重原审被告人刑罚等严重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影响了该案的公正审判。

为众人所不知的、十分感动的一个插曲是,齐素法官的父亲于2016年9月去世,刚好在齐素法官审理该案的关键时期。为了这个案件,齐素法官竟没能见她父亲最后一面。齐素法官说,要通过审理刑事申诉案件和刑事再审案件,宣示现行的法治原则和理念;要通过再审这起案件,传播严格司法的信息。

2016年12月4日宪法纪念日,中央电视台“今日说法”栏目连续两天,再次推出关于该案件的节目——“我不是黑社会(上)、(下)”。(www.daowen.com)

2017年1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孙宝东、孙宝国原被判处的故意杀人罪和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均被依法撤销。

关于故意杀人罪,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显示,2011年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主要依据吉林市公安局2009年重新侦查后取得的言词证据作出,认定孙宝国、孙宝东系持刀追刺被害人。吉林市公安局新调取的言词证据与1996年鞍山公安机关取得的证据相比,在证实内容上发生了重大变化,即四名被害人在1996年证实的都是被刀刺中后才跑开,而2009年则证实是看见刀就跑开,在跑的过程中被刺中。但四名被害人推翻1996年陈述的理由不充分。作为被害人,他们当时提供不真实且对自己不利、对被告人有利的证言,不合常理。因此,四名被害人在案发十多年之后,推翻案发当时向公安机关作出的陈述,重新作出对被告人不利的陈述,其真实性存疑。吉林市公安局还找到两名新证人,他们也作证说孙宝国、孙宝东持刀疯狂追打被害方十多分钟,追到一个捅一个。但是,两人是2009年后新出现的证人,作证时距案发已有13年,他们当年是否在案发现场,如果在,为何1996年未作证,无相关证据证实,其证言的合法性、真实性存疑。因此,最高人民法院认定原判依据的新言词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存疑,不应作为定案的依据,并认定孙宝国、孙宝东故意杀人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关于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最高人民法院认为孙宝国、孙宝东等八人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并从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组织、经济、行为、危害性四个方面的特征进行论述:①组织特征方面,孙宝国等人没有为违法犯罪形成比较明确的层级和职责分工,也不存在类似于犯罪组织的帮规等。②经济特征方面,孙宝国名下经营的公司只有长春市凯旋路钢材市场五厅四号,没有证据证实该公司的经济实力、业务范围销售状况、年均利润及其资金来源和去向等,也没有证据证实孙宝国的全部资产情况。孙宝国与其他被告人之间的经济联系,性质上属于雇主按月给雇工开工资,且仅千元左右。③行为特征方面,孙宝国等人实施的故意伤害、非法拘禁、寻衅滋事、敲诈勒索、强迫交易、故意毁坏财物、妨害公务、妨害作证、非法处置查封财产等十余起犯罪和六起违法行为,被害方多系与其有经济往来或经济纠纷的人,并非不特定群众,不足以认定孙宝国等人的违法犯罪行为达到“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的程度。④危害性特征方面,长春市凯旋路钢材市场有200余家商户从事钢材生意,孙宝国、孙宝东经营的门店只是其中之一。孙宝国等人在经营钢材生意的过程中,仅有一起故意伤害犯罪是针对市场另一业主的,且系因停车装货发生争执引起,其他犯罪均与钢材市场经营无关。亦即,孙宝国等人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不足以对长春市凯旋路钢材市场形成非法控制或重大影响,不足以垄断该市场的钢材生意,根本不具备非法控制性特征。

基于上述理由,最高人民法院再审纠正了原判对孙宝东等人故意杀人罪和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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