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2013年12月21日正式接受孙宝东妻子郑可新的委托的。接受委托之后,我立即到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调取了案件的全部卷宗。在去调取卷宗之前,我已经对案件有了一定的了解,暂且不论实体,仅从程序上看,就感觉这个案件是存在很大问题的。令我十分意外的是,尽管这个案件的程序如此混乱,但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档案管理室的工作非常规范。负责档案管理工作的老同志,尽管冷漠得不近人情,但经他之手管理的卷宗档案的规范程度,是我这名执业24年的老律师第一次见到的。
我从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调出孙宝东案件卷宗共64本,接着,我又从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法院调取出孙宝国以前涉案罪名的全部卷宗材料,和孙宝东的加在一起,共99本。我对这99本卷宗进行了详尽的阅卷工作,做了大量的阅卷笔记,反反复复将这些卷宗材料看了两遍。这时,我对整个案件有了十分全面的了解,通过查阅案卷、研究证据,我内心确认这是一起典型的错案,孙宝国、孙宝东的行为根本不符合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证据也有严重问题。这次阅卷工作,坚定了我代理该案件的信心。(www.daowen.com)
之后,我到监狱会见了孙宝东。第一次会见时的情景,如今仍记忆犹新。孙宝东十分清晰地向我叙述了整个案件的全部过程,对于我提出的一些细节性问题,他也回答得十分清楚。孙宝东非常坚定地告诉我,他这个案件肯定判错了,他不服,坚持要申诉。当时,我非常理解他的心情,但是,从负责任的角度出发,我仍然严肃地告诉孙宝东,申诉这条路是漫长且艰难的,而且案件还“涉黑”,难度将更大,甚至很多时候都会让人很绝望。孙宝东非常认真地对我说了一句话:他一定会坚持到底。孙宝东的态度,更加坚定了我代理该案件的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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