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错案痛经 高院赔给冤民191万

错案痛经 高院赔给冤民191万

时间:2023-07-1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我们常说,“正义或许会迟到,但绝不会缺席”,可是,面对一起又一起的冤案、错案,面对无数用生命奔走,只为洗清莫须有罪名的当事人及家属,迟到的正义真的还算是正义吗?2018年1月30日,新疆高院向无辜入狱15年的周远送达了国家赔偿决定书,决定向周远赔偿被侵犯人身自由赔偿金1418458.31元,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496460.41元,合计1914918.72元。周远对有关的办案人员有十分强烈的追责意愿,但可想而知,这将又是一场漫长的希望渺茫的以卵击石之役……

错案痛经 高院赔给冤民191万

彼时,刑满释放但还未被宣告无罪的周远,被问及是否还相信法律、相信正义时,说:“法律有可能是公正的,但人不一定是公正的。”被称为“新疆聂树斌案”的周远案,所幸时隔20年,周远和母亲还是等到了最终的无罪判决,挪走了头顶的冤屈大山。我们常说,“正义或许会迟到,但绝不会缺席”,可是,面对一起又一起的冤案、错案,面对无数用生命奔走,只为洗清莫须有罪名的当事人及家属,迟到的正义真的还算是正义吗?

“把一个人在监狱关到一定程度,监狱的惩戒作用、教育作用基本就发挥完了,剩下的很多就是负面作用了。”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教授吴宗宪曾这样说,他认为服刑人员在缺乏情感、缺乏自由、缺乏信任的环境中很容易改变人格,出来后都需要经过漫长的适应期。周远案的判决已经更改,但生活如何重建成了一个更找不到对策的难题。

2018年1月30日,新疆高院向无辜入狱15年的周远送达了国家赔偿决定书,决定向周远赔偿被侵犯人身自由赔偿金1418458.31元,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496460.41元,合计1914918.72元。

折算下来,周远失去的15年自由,每年相当于12万余元。这个数目,便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中对个人自由的“定价”,即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从立法角度来看,这一条款相当于把蒙受冤狱者失去的自由等价为工作时间,补偿方式很像是一种“误工补偿”。然而,从受害者的角度来看,他们在冤狱中失去的,岂止是工作的自由?他们不仅失去了工作,也失去了亲情、友情、爱情,在监狱里,他们不再是一个活生生的“人”,没有社交、没有自我、与时代脱节。用周远母亲的话来说,他们一家几口三代人的命运全部被改写了。如此种种,又怎能仅按“误工”的标准计算?服刑人员一天24小时都在监狱里,完全失去自由,如何能按八小时工作制的时长计算赔偿金?(www.daowen.com)

对于这个结果,周远毫不讳言地表达了自己的不满。在他看来,这个数目和他申请的1591万余元相比“差距过大”,完全无法弥补他在冤狱生涯中蒙受的损失。“我经历他们的办案过程,我非常痛恨,我在看守所关了3年7个月,在监狱11年5个月。”周远对有关的办案人员有十分强烈的追责意愿,但可想而知,这将又是一场漫长的希望渺茫的以卵击石之役……

周远是幸运的,更是侥幸的,因为下一个周远可能就没有这么幸运了。下一个周远案可能等不到真凶出现,可能没有这样伟大的母亲,可能没有引起媒体关注,可能已经选择了认命。

“我所有的人生都失去了。失去的就永远失去了,不可能再回来了。”这大概是周远案留给我们最沉痛的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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