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媒体问我介入该案之后都做了什么,我讲我反复阅看案卷材料,去跟原来的辩护律师进行沟通,去找原来的当事人调查取证,去跟法院的承办法官多次沟通。这些工作做了吗?当然做了,我还不至于骗人。但是,这些工作实际上微不足道,我也没有取到什么有价值的新证据。主要的工作是在案件迟迟没有进展的时候,于2015年11月给新疆高院审判委员会的全体成员写了一封公开信,督促尽快推动该案办理。说实话,申诉律师也没有别的好办法,特别是当时处于新疆高院按最高人民法院要求复查阶段,这并不是法律明确规定的案件办理流程,因而当时新疆高院是没法接受我作为申诉代理人的手续的,我也就没办法进行阅卷,提交代理意见。但公开信取得了意想不到的效果,真的产生了推动力,让近乎停滞的审查工作又启动了。
但我觉得我的主要作用还是陪伴,陪李碧贞阿姨还有周远一起忍受时间的碾压。我会听李阿姨在电话里絮叨她跟法官打的每一个电话、跟法官的每一次面谈。健谈而又强记的李阿姨几乎随时都能完整复述她申诉的每一个细节。听她讲以前律师的工作,告诉她不认可对方的观点不代表别人就是错的,更不代表别人没有给她以帮助,还是应怀感恩之心。听她一次次地抱怨法院的拖沓应付,深表理解之余也尽可能地开导,办案人员也有他们的难处和苦衷,还是应当有多些耐心。
最困难的时候,就是2016年4月,李阿姨查出得了肺癌,我非常震惊,联系我以前做老师时的同事(她先生是北京最好的肿瘤医院里的大夫),赶紧给她传过去病历资料,看能否让李阿姨来北京住院手术。这边还在联系,那边李阿姨来电话说已经安排好在乌鲁木齐住院手术了。我觉得她有些草率了,但也敬佩她强烈的求生欲望。她手术完立即联系后续化疗,一再地跟我说,为了儿子申诉,一定不能死。
5月下旬,我再次到新疆高院约见承办的法官,法官也耐心地向我介绍他们的工作进展,让我安抚好李阿姨,耐心等待。我也拿出李阿姨的病历资料,告诉法官,纠正错案是好事,但如果是因为时间的拖沓让李阿姨没能等到这一天,那就太遗憾了,你们办的好事也落不着好了。虽然明知与案件无关,我还是执意把病历资料留给了法官,我相信,这沉甸甸的肺癌患者的病历一定能给新疆高院带来压力。
我从法院出来后去看望李阿姨,她自己一个人住在租住的房子里,从来没见过的有气无力,虽然手术效果还好,但她依然担心自己熬不过这漫长的申诉程序,担心将来申诉成功获得赔偿后周远不能自己照顾自己。虽然我表示反对,但她仍然要我到时候帮她安排相关事宜。彼时彼刻,我的心情非常沉重。(www.daowen.com)
所幸,到10月份,传来最高人民法院指令再审的消息,一只靴子落了地。但文书迟迟没到,老太太还是不踏实,一遍遍地催问,止不住担心会不会被骗了。我也一再告诉她,这样的事情,法官是万万没必要也不敢欺骗她的,但法院内部流程毕竟需要时间。11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的再审决定书终于出来了。明确了再审理由是原有证据“不确实,不充分”,相当于“戴帽子”下来的,本案在此时已基本失去悬念,第一次再审仍判有罪的闹剧不会再重演了。但李阿姨仍然不踏实。
再审阶段主要还是等待,法院估计是要把再审甚至再审之后的善后问题都研究沟通成熟之后才安排开庭,这里面伴随着无数的请示汇报。亲历过福建省福清市陈夏影、黄兴、林立峰绑架杀人案的再审程序的我对此并不陌生,但李阿姨的耐心一再经受考验。
到开庭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的出庭检察官非常详细地分析了仅剩的两起指控所依赖证据的种种问题,我和刘征律师就省去了大量的工作,只是稍作补充即可。这也恰恰反映出该案的问题所在,复查阶段的办案法官对本案的问题吃得非常透,再审阶段的法官显然也认真做了研究,检察院的检察官也很清楚,我也从一开始就对法官们表示,我没有什么独创的发现,也没有什么新证据,观点和前面的每一个阶段的辩护律师的意见大同小异。就是这么一个控辩审三方都知道问题所在而每一个阶段的辩护人都做了认真的无罪辩护的案件,为什么一拖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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