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育于2010年4月下旬电话通知丁钢,要求根据股东会决议,从顺通公司账面上提取人民币1000万元(以下未注明币种的均为人民币),作为投资回报款。丁钢应允说找财务办理即可。2010年4月28日下午,丁育去顺通公司提取款项,财务开了一张1000万元的支票给丁育,丁育就写了一张“收到顺通公司人民币一千万元”的收据。丁育打电话给银行,银行说支票进账较慢,最好带贷记凭证划账。财务听了就填写贷记凭证。该笔款项本应注明为股东分红款,但顺通公司未制作股东分红账册,财务称只能以代还款名义支付分红给丁育。故在顺通公司银行票据上明确标明“代还款”,以此代替支付丁育投资回报款。
2010年4月29日,丁钢要求丁小红以顺通公司股东身份签下了一份“指定向外支付人民币一千万元”的支付申请书,并将日期倒签一天至4月28日,即丁育从顺通公司财务领取1000万元的同一天。
2012年2月2日,丁钢以其实际控制的顺通公司的名义,一纸诉状将姐姐丁小红起诉至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要求丁小红支付前述支付申请书中载明的指定向外支付的1000万元款项。丁小红懵了,她怎么也没有想到,自己亲手拉扯大的小弟,会把自己送上法庭,一场煮豆燃萁的悲剧拉开序幕。
丁小红辩称自己没有收到这1000万元,并向法庭递交了股东会决议等书证复印件,证明自己没有还款义务。(www.daowen.com)
2012年8月,丁钢以顺通公司名义向公安机关报案,称丁小红涉嫌诈骗公司1000万元,要求追究丁小红的刑事责任。
2012年11月5日,丁小红被上海市公安局宝山分局刑事拘留,12月11日取保候审。2013年9月5日,检察机关决定逮捕丁小红,丁小红经历了长达4年的牢狱之灾,这场煮豆燃萁的悲剧升级到极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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