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逐一分析案情,证明此案冤错

逐一分析案情,证明此案冤错

时间:2023-07-1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依法应对本案立案再审,纠正原一审、二审的错误判决,洗清缪家五口的不白之冤。此次走访,进一步确证了我之前对此案的判断,这个案件系冤错案件无疑。回京后,我开始全力以赴地研究本案,围绕原审判决书据以定罪的21项证据,逐一开展专项研究,每完成一项,就及时地共享给其他律师,并发到刘建明法官的信箱,供法官们参阅。

逐一分析案情,证明此案冤错

援助行动启动后,第一要务,是尽快去法院复制全部案卷材料。任务落到尚权律师事务所深圳分所的青年律师陈国庆、刘平身上,两位律师将案卷整理、打包分发给其他参与此案申诉代理的律师,并约定大家分头阅卷。春节一过,2016年2月22日,正月十五,北京总所与深圳分所视频连线,尚权律师事务所举行了第一次缪新华案专题研讨会。陈国庆全面介绍了案情和证据情况,然后大家进行了热烈讨论。经过研讨,大家提出了需要进一步研究论证的案件事实和重要证据,包括口供的合法性、真实性,死因鉴定和毛发mtDNA鉴定,原审被告人在案发当晚的活动情况等,决定进一步深入研究,继续修改、完善刑事申诉状。

3月21日,尚权律师事务所举行了第二次专题研讨会,参与此案申诉代理的顾永忠教授也前来参加了研讨,并对该案证据方面存在的问题发表了具体意见。经过研讨,此案存在的问题被归纳为9个方面:其一,五名原审被告人有罪供述的合法性、真实性均存在严重问题,依法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其二,认定被害人杨某辉系机械性窒息死亡的依据不足,不能排除其他可能性;其三,认定菜刀和砧板为作案工具,申诉人用菜刀分解尸体,依据不足;其四,认定被害人杨某辉在申诉人家中被杀害、分尸的证据不足;其五,认定五名原审被告人去过抛尸现场的证据不足;其六,有证据证明五名原审被告人均无作案时间;其七,缪新华不具有杀人动机;其八,被害人随身携带的物品至今仍然下落不明;其九,案发后,五名原审被告人无一人潜逃,亦未见任何异常。

根据上述9个方面的问题,大家一致认为:原一审、二审在缺乏合法、有效证据的情况下,仅凭五名原审被告人被刑讯逼供后形成的漏洞百出的口供,就认定他们实施了杀人、分尸、抛尸的犯罪行为,并判处较重的刑罚,违反了我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依法应对本案立案再审,纠正原一审、二审的错误判决,洗清缪家五口的不白之冤。

4月11日,我和巩志芳律师从北京赶往建阳监狱,顺利会见了缪新华,就案件的一些重要疑点,我逐一进行了询问、核对,包括被害人是否去过他家、他右手能否用力、公安机关带其辨认抛尸现场的经过、其供述的发展变化过程、是否有其他怀疑的真凶等。经过半天的会见交流,我进一步坚定了本案系冤错案件的判断。最后,我告诉他:我相信你是被冤枉的,你要坚定信心,我们一定会帮你伸冤到底。我和巩志芳律师准备离开时,他突然跪地不起,我急忙让民警拉起他,再次安慰他:请你放心,我们会竭尽全力为你伸冤!

第二天,我们专门去拜访了原二审法律援助律师、辩护人詹晚春律师。詹晚春律师表示愿意与我们共同代理缪家五口申诉一案。

4月13日,我和巩志芳律师来到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约见了负责此案复查的刘建明法官,递交了刑事申诉状,并重拍了现场勘查、尸体检验、菜刀等物证的细目照片,以备下一步求教物证技术及法医专家。4月15日,我只身一人前往柘荣县,走访在柘荣县的原审被告人缪德树、缪新光、缪进加,并考察杀人、分尸、抛尸现场。(www.daowen.com)

此次走访,进一步确证了我之前对此案的判断,这个案件系冤错案件无疑。而且,一家五口被冤,对缪家而言几乎是灭顶之灾。缪家人十多年来,一直生活在冤案的阴影之下,惨不忍睹。感叹之余,我更加坚定了为缪家伸冤到底的决心和信心。

回京后,我开始全力以赴地研究本案,围绕原审判决书据以定罪的21项证据,逐一开展专项研究,每完成一项,就及时地共享给其他律师,并发到刘建明法官的信箱,供法官们参阅。

10月10日,我和界面新闻的记者一起,第二次前往柘荣县,进一步考察了现场、询问了原审被告人。缪德树已经不在人世(2016年6月13日因病去世),原由缪新光居住的房间已陈设成缪德树的灵堂。缪新光说,缪德树临终前告诉他们,冤案不昭雪,不要将其下葬,不然他会死不瞑目。因此,缪德树的骨灰一直寄放在陵园,未予安葬。

但这两次的调查、采访,新闻成稿都没能发出来,案件复查似乎停滞不前,律师和原审被告人一样感到压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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