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缪新华等供述存在严重问题,不能作为定案根据

缪新华等供述存在严重问题,不能作为定案根据

时间:2023-07-1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原判采信缪新华的供述,认定其用右手掐住被害人脖子五六分钟,致被害人机械性窒息死亡,这与缪新华使用左手的习惯明显不符。

缪新华等供述存在严重问题,不能作为定案根据

(一)缪新华等五人的有罪供述系侦查人员以刑讯逼供、指供、诱供等非法手段获取,依法应予排除

本案中,有证据证明侦查讯问中存在严重刑讯逼供:

1.缪新容曾向法院提交过一份看守所民警谈话的录音证据,证明缪新华等五人在看守所内外均遭受过严重的刑讯逼供,五人做出的有罪供述属虚假供述。

2.缪新华等五人在审查起诉、法院审判阶段,均向提讯的检察官、法官作无罪辩解,并称有罪供述系在遭受刑讯逼供、指供、诱供的情形下作出的。

3.辩护律师介入后,缪新华向辩护人(吴敬楚律师)辩称无罪,并称有罪供述均系被侦查人员刑讯逼供、指供、诱供后作出的虚假供述。根据缪新华的二审辩护人(詹晚春律师)于2004年12月3日递交给法院的辩护词,辩护律师会见当时,仍看到缪新华双腿有十多处伤痕未愈。

4.有证据显示,其他四名原审被告人同样遭受了严刑逼供、诱供、指供。缪德树出狱后的CT检查单显示:其右侧第8、9及左侧第8、10后肋骨陈旧性骨折。证人卓某美、袁某成、缪某旺、袁某清证称,当年缪德树被抓后不久,曾被送到柘荣县医院抢救,他们去给他送衣服,“公安局的人守着病房不让进去,只能站在门口看”,看到“缪德树躺在床上已经不醒人事,腿肿得跟水桶一样,裤角都被剪掉,脸色呈黑紫色”。缪新容、缪新光的上下肢及缪进加的左眼睑处,至今都留有陈旧性疤痕。(www.daowen.com)

5.缪新华等五人的供述均前后不一,先供后翻。其口供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五人被传唤到公安机关之初均否认作案;第二阶段,4月23日及以后,五人陆续供认作案,但供述前后不一,相互之间也矛盾重重;第三阶段,进入审查起诉、法院审判阶段后,五人均否认作案,翻供的理由是在侦查阶段被刑讯逼供、指供、诱供。

(二)缪新华等五人的供述不仅前后不一,相互之间存在诸多矛盾,而且与尸体检验、现场勘查等客观性证据不符,虚假性明显

1.缪新华的供述前后不一,反复无常。矛盾之处表现在被害人如何到缪家,缪新华与其他四名原审被告人如何分尸、抬尸、抛尸以及被害人物品去向等案件细节方面。

2.五人对于被害人因何死亡,谁提议抬尸到楼下,分尸、装尸块的塑料袋和浴巾由谁、从何处拿来,浴巾的颜色,菜刀和砧板由谁拿来,参与分尸的人数,如何切割和分装尸块,抛尸时每个人在车上的位置,抛尸时谁负责看车等事实和情节的供述,均存在明显矛盾。

3.缪新华平时用力时习惯性用左手,而其供述中称系用右手掐死被害人杨某辉,供述真实性存疑。缪新华小时候摔跤导致右手脱臼,由于没有得到及时的治疗,导致右手残疾,肘关节变形,且不能伸直,平时右手不能使劲,用力都用左手。原判采信缪新华的供述,认定其用右手掐住被害人脖子五六分钟,致被害人机械性窒息死亡,这与缪新华使用左手的习惯明显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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