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中学生品德进行评定是中学德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评定,鼓励学生发扬优点,克服缺点,促使学生不断进步,并检查德育工作的情况,促进德育工作水平的提高。品德评定的基本方法是写操行评语和评定操行等级。
(一)评定的内容与标准
学生品德评定内容与标准以《大纲》规定的教,育目标、要求、内容和《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为依据。各地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对不同年级学生在思想政治觉悟、道德品质、行为表现等方面提出具体的要求规定,制订具体标准。
根据初、高中学生在以上内容诸方面的表现,中学生的操行等级可分别评为优秀、良好、及格、不及格四个等级。
优秀:对评定内容规定的诸方面都做得好,或在某些方面有突出好的表现。
良好:对评定内容规定的诸方面基本能做到。
及格:对评定内容规定的大部分基本做到,或
在某些方面做得不好,有严重缺点;或虽有错误但已改正。
不及格:对评定内容规定大部分不能做到,或在某些方面有严重错误,或有违法和轻微犯罪行为,且不接受教育,无改正表现。
(二)评定的原则与方法(www.daowen.com)
1.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要根据评定内容的基本要求,从学生实际出发,用全面、发展的观点看待学生,实事求是地分析学生的优缺点,防止片面性。
2.实行民主评定的方法。既要充分发挥班主任在考核评价中的作用,又要实行学生自评、小组互评,并征求任课教师,的意见。对学生的意见既要尊重又要引导,防止压制民主或放任自流。
3.操行评语由班主任负责,在学生个人小结和小组评议的基础上写出。每一学期末,班主任对学生个人小结、小组评议签署意见,学年末写出评语。在评语中要指出优点、缺点、努力方向,以表扬为主。对犯有错误受到学校记过以上处分或处分未撤消的,其主要错误和处分均应如实写在评语中。对受到校级或校级以上部门表彰奖励的,其事迹和表彰情况也应写在评语中。
操行等级由班主任在征求学生和任课教师意见基础上评定。学期末初评,学年末总评。具体办法由各地自定,要力求科学合理,简便易行。
(三)评定的领导与管理
1.学校要有一名副校长分管学生品德评定工作,学生操行评为优秀、不及格者需经分管德育工作的校长或教导主任审定。
2.评定结果(包括操行评语和操行等级)应通知家长,并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初一、初二、高一、高二各年级学生操行等级不及格者以试读生论处。初三、高三学生操行等级评为不及格者不予毕业,按肄业处理。初中学习成绩优良,操行连续三年评为优秀等级的学生可取得免试保送高中(含职业高中)的资格。
3.凡由原校转出或毕业的学生,到新的学校或工作岗位后,一年内在道德品质、思想政治等方面有严重问题,并查明这些问题在原校时确已发现,而在操行评语中加以隐瞒的,应追究原校有关人员的责任,并根据具体情况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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