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要:道德不仅关系到社会各种利益关系的维系和调节,而且直接关系到每个人如何处世、行事和立身的“为人”之事。上述三方面构成一个有着内在相关性的结构体系。在此框架内,针对当今中国社会的发展需要,当前道德教育内容的基本构成是:以“诚实守信”为核心的“为人之德”;以“责任心”为核心的“为事之德”;以“爱国”为核心的“为民之德”;以“热爱生命,追求自我完善”为核心的“立身之德”。
道德教育①历来是中国学校教育中被十分看重的方面。尽管学术界有“道德相对论”、“环境自发影响说”、“学校德育取消论”等诸多论点②,但在人类生活实践中,无论是学校,还是社会或家庭,都不存在“道德虚空”,也不存在“道德无涉”的教育。道德不仅关系到社会各种利益关系的维系和调节,而且直接关系到每个人如何处世、行事和立身的“为人”之事。只要是活着的人,都无法在自己的人生实践中回避此事。个人“为人”之事的道理和意向、行为的形成不会与生俱有,它要通过教育、学习和实践、体悟才能逐步确立和形成。所以只要人的形成、发展作为一种过程事实存在,只要“为人之事”无法缺失地存在,道德教育就必存在。从这个角度看,道德与道德教育属人类生活的永恒范畴。
自然,“永恒不等于惟一”,不等于不变,不等于简单,不等于无须思考与研究。就中国改革开放以来道德与德育的状态之复杂,就足以说明这一点。近二十多年来,处于深刻社会转型期的中国,在进行着一系列经济体制改革和经济结构变革的同时,也面临着意识形态、思想文化和道德领域的尖锐挑战。在道德领域里,这一挑战集中体现为:一方面,原有的道德规范体系趋于“失效”;另一方面,社会发展和个体在当今社会背景下生存发展所需要的新的道德规范体系,尚未十分清晰或被广泛认同与实践,这又导致了道德领域里相当程度的“失范”。需要说明的是,这里的“失效”与“失范”,都是从“体系”的角度作的判断,并非指一条条的道德规范或一个个的道德行为,不能由此得出当今的中国社会已无道德规范与行为的结论。可以得出的结论是:当前重要的、首先需要解决的是对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的道德体系的建构。这种需要在江泽民总书记明确提出了“以德治国”的治国方略以后更显紧迫。它标示当前道德问题的重要性,已拓展到政治和社会公共事务的宽广范围,更需要形成有关道德体系的共识。它属如何实现“以德治国”的前提性认识。对于学校教育中的道德教育来说,目前有关学校道德教育有效性不高的问题,已经成为不争的事实,但就如何解决这一问题的认识却颇不相同。有人认为是方法问题,有人认为是脱离青少年的实际问题,有人认为是不符合青少年道德成长发展规律问题,也有人提出重建道德规范问题。笔者认为,这些方面的问题都是存在的,但只有重建道德规范问题属于前提性问题,属于当前首先要解决的认识问题,因此本文把讨论的重点确定于此。
就笔者关注到的有关论文及著作的有限范围看,在分析当代中国道德规范体系的建构问题时,大致可分下列几种不同的取向。
第一种取向在于中国传统道德的发扬方面,主要以取舍与更新为建构策略。其中包括上至伦理哲学中的新儒家学派,下至为青少年编制新的三字经,还有一些学校重新强调忠孝,并赋予新意。在文化市场上,曾国藩家书、朱熹治家格言等历史名人的道德言教及三字经、千字文等通俗读本,阐述老、庄、孔、孟、佛、道等有关人生哲学著作的出版,也可视作是这一思潮的呼应。这一策略想借助传统的深厚根基而植入新的时代内容,这确有其合理性和必要性,但可能出现的问题是冲不破先在的传统结构视野。而传统的道德体系毕竟附着于传统的经济、社会和文化背景上,与当今社会的巨变和文化的多元状态有相当大的距离。何况,从概念所用的语词到思想表达的形式都沿用“传统”的方式,尽管对年长者和有传统文化功底的人来说有亲切感,但对青少年和普通百姓来讲,却可能带来陈旧感和疏离感。与此相似的还有基于中国革命传统的继承与更新。尽管这是两种很不相同的传统,但这一取向者在对待传统的态度和寻求发展、更新的思路上是相似的。
第二种取向恰恰与前者相反。在揭示传统道德的局限与不合时宜性的基础上,倾向于从中国当前社会经济变化的角度来重建道德规范理论,如强调基于维护个人合法利益之上的道德规范、“公平”作为基本道德核心等。其基本特征是把传统道德对“精神”崇高的追求,转向对食人间烟火的“物质利益”的关怀。这一转向的合理性在于反映了社会世俗化的走向,也是大众文化在道德领域中的折射,精神崇高的追求通常是精英文化的产物。然而,其局限恐怕也在于此,即把道德的基础过分集中于经济与利益上,它具有“矫枉”的价值,也内含着“过正”的危险。
第三种取向是基于道德主体活动领域提出当今社会的道德规范。大部分是把活动领域划分为家庭、学校或工作领域、社会公共领域等三大块,而后在每个领域中提出具体的道德规范,如家庭中夫妻、父母及子女、邻里、亲友之间的一系列基本道德要求。这种分法的好处是易对照、好操作,问题是琐碎和缺乏对道德根基的深层思考,因此也会出现混杂不清的状态。但其以道德主体为出发点的立场,与前两种都不相同,也富有启发性。与此相似的是列出人生不同年龄段的道德规范。如果前者是想提供一个以人生空间为坐标而排列的道德规范体系,后者则是想提供一个以生命时间为坐标的道德规范体系。其思路基本一致,故将它们归为一类。
对以上三种取向四种类型的道德体系重建方式的分析,在一定程度上也折射了本文在回答同一问题时所追求的取向,那就是努力在传统与现代、个体与社会、精神与物质、崇高与平实、道德主体与道德对象、关联与差异、传承与创生的关照之中,以每一个作为社会人的道德主体在人生中不可规避的基础性道德关系和道德角色为分析框架,以当代中国社会及个体自身发展对人的道德要求作为选择核心道德内容的依据,来建构适应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道德体系。在此,寻求的是最基础性的、一般的构成,是对每个人来说都需要和可能的要求,是有内在关联的体系式的构成。
依着上述立场和思路,首先要作出的分析是作为社会人的每一个道德主体在人生中不可规避的基础性道德关系和道德角色。以此为据,形成建构道德体系的分析框架。由于企图把握的是基础性的道德关系和道德角色,因此,具有概括性高,结构的抽象性、稳定性强和统摄面宽的特征。他人若认同我们提出的基本立场和思路,就可能认同这一分析框架。所以,这一结构还潜在着可认同性大的特征。
关于道德,历来有各种定义和认识,但有一点几乎是无争议的,即道德是一种关涉人世的、与每个人的人生直接相关的范畴。用通俗的话来说,就是如何做人的道理。生命存在的重要特征之一是开放与生生不息,而人的生命又具有意识和自我意识的特征,尤其是后者,使得人生在世总会产生并意识到自己的需要,再把需要转换成追求的目的,通过涉世的行为去实现这些目的、满足需要。尽管不同的人或同一个人在不同的境遇下、不同的人生阶段会有不同的需要,但追求需要的满足是共同的。这种满足如果局限于生理上的(如食物、睡眠等),人就会有舒适感、愉悦感、轻松感;如果是精神上的(如成就、名望、奉献等),人就会有幸福感。人有两种相关而又不同的需要:生理的与精神的,这是在需要层面上人与动物的第一大差异。人不仅有需要,且有意识到需要并策划如何实现需要的能力,这是在有关需要的意识上人与动物的重要差别之二。然而最重要的差别还在其三。即人是社会的人,每一个个人的成长、发展、各种需要的满足,除了受惠于社会和他人以外,他必然还要受制于他人和社会;在社会中的个人,除了享受权利还必须承担义务,除了获取还要付出。社会有组织、有分工、有制度,个人总承担着一定的社会角色,社会自身的维系和发展,需要每个人按角色的规范去实践、满足自己的需求。在中国古代的甲骨文中已有“德”字,与“礼”相辅,有德才能遵礼。在古语中,“德”“得”相通,最高层次的“道”是“天道”,“得”之于“道”,可谓“道德”。所以“道德”在中国文化的词源学上,有孔孟的人格追求和礼仪规则之追求,也有按天道(可理解为规律)行人事解。③总之是要求人循“道”而行,循“道”而得,在一定意义上可视作以社会规范来要求人的行为。如果反其主体而思,则可理解为个人有循“道”,才能有“德”和有“得”。我们可把道德之“道”加上一义,即如何才能在社会中合理获得个人需要满足之“道”。归结起来,道德是人类对自身需求和如何才能在社会中得以实现的理性探究的产物,其规范的是人生的基本操守。
这些基本操守主要通过处世、行事和立身的践行来体现。“处世”是对人在行为中如何处理与他人的各种关系、处理与所属不同群体关系的概括,其中最不可改变的群体,就是个人所属的民族。在当今的世界中,民族的聚居与绵延通常又以国家的形式存在,在中华民族身上这一点尤为显著。因此,在分析框架中,我们把它分为两项:把他人作为自己同类对待的道德操守以及把自己所属的民族、国家看作自己生命之最深根源来对待的道德操守。“行事”是指个体承担义务的各种社会活动,是每个社会角色不可回避的基本生存方式。因此需有最基本的操守,才能使行事有效、义务落实,从而获得享受权利的资格。“立身”专指个人对待自己的生命存在和发展的态度,是指向自我的一种操守。人具有自我意识和自主抉择的能力,使人有可能通过自我的力量把握人生,因此这种操守也是道德人生所不可或缺的方面。
其实,任何人的人生都需要面对不断变化着的人世、事情和自身,只要是活着,谁也回避不了这三个方面的大问题。它们之间有相互关联。人与人的关系总在各种事态中建立和变化,如何行事需考虑到人人关系且依靠人人关系才能行事,最终不仅涉及到事之本身能否做好,还影响人人关系。而无论是行事、处世,都是由个体承担,个体的状态、对自己的要求又直接影响到行事、处世,反过来个体状态和自我要求的形成,又通过处世、行事的实践和对人生实践的反思、总结、调整逐渐生成和趋于稳定。所以,要求得道德规范的有效,就必须三方面都要顾及,且在基本的要求上保持共性。有此共性,三方共生同长;无此共性,三方冲突抵消;三者构成一个有着内在相关性的结构体系。
现在需要进一步阐述的是在此框架内,当今中国对每一个人的基本的道德要求,它也是当今中国学校道德教育的基本、核心内容。青少年时期是个人道德形成的重要时期,越是基本、核心的道德要求,越要从小就开始养成。
作为最基本的层面,笔者认为是以“诚实守信”为核心的“为人之德”。这是每个人一辈子都应坚守的基本道德规范。
从历史来看,这不是一个新的道德要求。自古以来,“诚”与“信”一直是中国公认的道德信条。因而哪怕是一个诈骗犯,他在行骗之时,也绝对不会以骗子的真实身份出现,而是赌咒发誓、竭力装出一副诚实可信的样子。任何人都不愿与不诚实和不守信的人交往,更谈不上合作。诚信是人与人之间建立正常关系的基础,也是作为个体的人能否作为一种积极的力量融入社会,取得他人信任的基础。
本文再提“诚实守信”,并把它放在“为人之德”的基础核心地位,主要基于以下两方面的认识。(www.daowen.com)
其一,从社会的层面看,自中国开始进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以来,人们对利益、首先是经济利益的追求日益强烈,在经济法规建设尚未健全的背景下,种种为求利、求暴利的违法、缺德行为大量滋生。在道德失范的方面,最普遍采用的手段就是欺骗,其普遍性已达到了让我们每一个生活于其中的人时时都可能遇到、且对媒体的报道不再感到震惊的地步。先是在商品交易领域,以次充好、以假乱真、虚假降价等等,花样层出不穷。而后进入到信贷金融、生产等领域,直到饮食药物方面,直接有可能危及人的生命安全,才重新唤起人们的警觉和愤怒。除此以外,在文化娱乐领域,乃至学校教育领域,也出现了大量的欺骗行为。自然,在这些领域里也不只是直接为利,还有为名,以名换利。高科技、互联网这些现代化手段也被利用为欺骗服务。歌手的假唱、音像制品与图书的大量盗版、论文的抄袭买卖、考试中的作弊和代考等,真让人有斯文扫地之感,连文化人也不在乎作假了,这从又一个侧面反映了这一问题的严重和普遍性。这种严重性一方面导致人与人、单位与单位之间的相互信任度的降低,社会各种秩序、包括学术秩序的失落;另一方面,即使在经济上,也导致交换障碍和道德败坏。虽然欺骗者可能局部、暂时地得利,但从整体和长远来看,这是市场经济发展的一种破坏性力量,它破坏的不只是成交额,而是破坏了作为市场经济依赖的道德基础。英国经济学家亚当·斯密早就指出:“自爱、自律、劳动习惯、诚实、公平、正义感、勇气、谦逊、公共精神以及公共道德规范等,所有这些都是人们在前往市场之前就必须拥有的”。④西方著名的社会学家马克思·韦伯则认为:伦理道德对于社会政治经济的发展而言是一种重要的支持性资源。⑤支持性资源不是直接资源,但它的作用是任何一种直接资源所不可代替的,也是直接资源发挥作用的不可或缺的条件,千万不可小视。加强“诚信”的教育,且使其从小在孩子的心田和行为中扎根是十分重要和必要的。
其二,从个人的角度看,诚实守信,不仅本身是一种道德操守,而且它是孕育其他道德品行的基础,是预防邪恶私欲恶性膨胀的“保护神”。诚实,是一种坦荡的心境的展现,它建立在对自己需要的理性认识和对行为基本是非判断的基础上,是一种实事求是、不虚夸、不掩饰、用真实的力量去实现自己追求目标的选择。诚实是对他人人格的信任,是平等待人、人人间建立信任的基础。守信,是对自己承诺的践行,也是约定、协议能否转换成行为、实践的重要开端。守信一定关涉到对方,所以不仅是自尊,而且是尊重他人,有交往、合作诚意的直接表现。守信关系到人际关系的确立和维护,因而既是重要的,又是基础性的道德要求。
“诚信”看起来要求不高,比起“仁爱”、“忠恕”、“和合”来似乎更低一些,但要做到并一辈子坚持实属不易。它几乎渗透到人的日常生活的一切方面,小到不说谎、守时等,大到对祖国、事业的忠诚与坚守。这正是“诚信”作为基本操守的实践性表现。
道德教育核心内容的第二个层面是“责任心”。这是每个人应做到的“行事”之德。如果说“诚信”作为一种坚守的道德力量,那么,“负责”就是一种生产性的道德力量。责任感和负责的态度是行事能否成功的基础性条件,它能催生出智慧和能力,能促使人去做好事情,并因工作成功而感受到一种尽责和胜任的欢愉和满足,也正是在这种负责行事的过程中,提升了人的社会意识。
常有的一种误解是:把“负责”只看作是对成人、职业人员的道德要求,因而,“负责”似乎与儿童、青少年无关,与家庭、公众活动领域无关。事实并非如此。负责是对每一个人在人生各阶段承担的多重角色的共通性道德要求。就以儿童来讲,只要他具有了角色意识和初步的行事能力,作为家庭的一员,就应帮助他认识作为子女和儿童应尽和可尽的责任,如对父母表示关爱、协助父母完成力所能及的家务、学会自我服务和自我管理以减轻父母的负担等等。作为小学生的少年儿童,树立学习的责任感和负责的学习态度,常常是促使他们意志力发展和保持积极学习态度的重要力量。这在独生子女已经成为中国家庭(尤其是城市家庭)基本状态的今天,显得特别重要。成人对家庭的责任和社会公共活动的责任之强调,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建设中,日益显示出其不可缺失性。社会越开放,越需要有负责的公众,民主管理、众多类型的“自治”都是以负责为道德基础。在社会生产和各种职业领域中,社会生产力越发达、分工层次或环节越多,越需要多方合作,越需要个体具有负责的精神,以此作为保证行事或产品质量的道德支持条件。任何高超的技术和深奥的知识,都不能代替责任感。
除了对社会、集体、家庭的外部责任外,人还必须对自己的选择及行为负责。正如科恩所说的那样:“在前一种状况下涉及的是职责,而后一种状况下涉及的是道德义务”。⑥因此,对自我负责是这一道德要求的最高水平,也只有能对自己的选择和行为负责的人,才是具有独立个性的人。当今中国需要有这种既承担自己的社会责任,又对自我负责的独立的个体,这样的人能创造出一个富有活力的社会。
“责任心”也许不比“牺牲”、“奉献”伟大,但它却与每个个体相关,显得更为平实与基本。
“爱国”是道德教育核心内容的第三个层面,这还属“处世”的范围。之所以放在更高的一个层面,是因为这个教育虽然因自幼开始,但要直面道德问题还是在成人时期。把“爱国”(内含着热爱自己的民族)作为基本要求,一方面反映了个体与民族、与国家的生存关系,一个对自己的祖国和民族缺乏热爱的人,会成为“无根”的人。另一方面,“爱国”也是作为一个公民的起码道德。在当今经济全球化背景和各民族、地域文化广泛交流的情况下,把“爱国”当作“为民”之德来强调,其重要性和时代性是无须多言的。
最后要提及的道德要求,涉及到每个人对待自己的生命和人生的态度,我们把它称为追求自我完善的“立身”之德。每个人降临到世上,都有生的权利。人作为有意识和逐渐生成自我意识的生命体,又时时要作出如何生的抉择。故而,“立身”之德的确对于人生具有重要的作用。在等级社会中,通常以出生的家庭背景和个体的社会地位来划分生命的贵贱,作为社会主义的民主社会,应坚决维护每一个生命体的天赋平等权。在教育中,善待生命,包括自己的生命和他人的生命,应成为“善”的教育的起端。毋自杀和滥杀,作为一种关于对待生命的限制性的“善”的要求,属于立身之德的下限。积极的“立身”之德就是在人生的实践中追求自我完善。这是人一生中不断发展的开放过程,是每个只要意识到并想创造一个有意义的人生的人都可以努力做到的事。追求自我完善,并不是要用同样的崇高标准去要求每个人,而是要求每个人在认识今日之我之不足的基础上,去创造一个较今日之我更为完善的明日之我;追求自我完善,并不是闭门思过、静心养性,而是在积极的人生实践中,不断地学习、反思、重构、再实践;追求自我完善,并不是洁身自好、远离社会,而是用发展性的生命去创造社会的进步和实现幸福的人生。在当今中国社会进入小康,物质生活的丰富和自动化的技术越来越多地进入生产、工作和生活的个人领域,对人的体力付出、生活艰苦等方面的挑战越来越少的背景下,保持人生精神上的奋发和向上的追求更显重要。如果人的精神生命也“软”化、趴下了,那么无论是世界还是个人,都不会再有人性的辉煌。
注:
①道德教育,解放后在教育学界历来有广义和狭义之解。广义包括政治教育、思想教育和品德教育。在政府文件中通称的“德”,常作广义解。狭义是专指与个人品行、德性相关的教育。本文所言的道德教育是指狭义的德育,不包括政治教育和思想教育,但并非认为后者不重要、无须研究。
②黄向阳著:《德育原理》,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三章,第41~44页。本文引用只是在存在这些观点的意义上用,并不等于都赞同这些分类。
③《辞海》(中),上海辞书出版社,第301页“道德”条目。
④⑤转引自王正平:《道德建设:市场经济的一种支持性资源》,《光明日报》2001年6月16日。
⑥科恩著,佟景韩等译:《自我论》,三联书店1986年版,第45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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