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人性与物性的理解与认知的差异

人性与物性的理解与认知的差异

时间:2023-07-1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对于物与物性我们运用“认知”,对于人和人性用的是“理解”,是狄尔泰首先用此词来区分对物性与人性的把握。狄尔泰也认为理解是通过自己的类比、想象、领会而把握其他具有主体性人格的人的特点。

人性与物性的理解与认知的差异

(一)何谓“理解”

“理解”是有它的独特意义的。它用以区别纯理性的“认识”(认知)、或纯情感的、“感染”。理解的独特意义有两点。

1.是对人而言的,不是对物而言的。对于物与物性我们运用“认知”,对于人和人性用的是“理解”,是狄尔泰首先用此词来区分对物性与人性的把握。他说“自然需要说明,而人需要理解”,这里讲的人既指自我,也指他人,既是个体也包括群体,既可是一个单独的人,也包括了人与人的关系。

2.这里所指的人,并非是人的物性方面。人也有他的物性,如人的生理、身体,以及其中所包含的各种生物学、化学、物理学等方面的因素。对于人的物性,我们可以通过生理学、医学、生物化学、生物物理学等等去认识它们。但人除了物性以外,人之为人还有其精神层面的存在,除了他现实存在的一切外,他还有对于尚不存在的、还不是现实的追求,如他的动机、理想、期望等,人除了生活在现实世界中以外,还生存于一种意义世界之中,对于这种人所特有的精神与意义决不能用物性的方法去认知。因为通过科学的认知我们所能获得的只是一种现实存在着的、客观的、可靠的、精确的知识,但是科学的认识与知识却不能回答人的精神存在,人生的意义与价值,人与人之间的意义关联等等问题,这些问题只能靠理解才能把握。

(二)人怎样理解

德国哲学家施莱伊马赫认为理解是理解者在心理上重新体验他人心理、精神的一种复制和重构的过程。狄尔泰也认为理解是通过自己的类比、想象、领会而把握其他具有主体性人格的人的特点。应当说,人对人的理解的过程是人以他的全部精神因素以期全面、完整地去把握自我或他人的精神、意义与价值。为此,理解的过程既不止于认知的过程,也不止于情感的过程,它所投入的是全部人格因素,它是对“你”、“我”、“他”作为人之相遇、相知、相通。对于这个过程的最基本最简单的表述就如狄尔泰所言的“将心比心”,或是对他人的“设身处地”,它所使用的手段与尺度就是自己或被理解的对象,用自己的心灵作为手段与尺度去衡量、体会他人,“己所不欲,勿施于人”,也就是用自己的愿望、追求、价值来把握他人,或是“设身处地”,以他人的期望、追求、价值来把握自己、规范自己,在这个过程中调动起来的是他的全部人格因素,所用的是他的全部生活经验、人生境界等等。(www.daowen.com)

(三)通过理解把握什么

理解所要把握的是人的本质属性,即人的意义与价值,人与人之间的意义关联。有一首儿童歌曲唱的是:“世上只有妈妈好,有妈的孩子是个宝,无妈的孩子是根草。”反映了孩子们所把握的妈妈的意义,他们之间存在着的意义联结。一年级的小朋友在书写“我的妈妈”时就已经不是单纯描绘母亲的声容音貌、年龄、职业等,而能够摹状妈妈是如何爱自己的等。这个妈妈是对他有意义的人,这时他对妈妈的把握就不止于认知而是理解。

(四)理解的双向性

理解的过程是两个主体间双向交流的过程。它与对物性的主体单向认识不同,在理解中,主体之间相互开放,是两个人心灵的实实在在相遇,在相遇中发生碰撞也发生融合,在碰撞中融合。弗洛姆的一段话也许对我们了解人与人之间理解会有帮助。他说:“通向认知具有生机灵性的人的路只有一条:经由和谐相融而非理智所能提供的任何知识,我捧出自身,我融入他人,由此我找到自己,发现自己。”〔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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