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支票在我国是使用最久,也是使用最广泛的票据,它常作为最基本的同城结算工具。
支票具有如下特点:
1.适用范围广
无论是企事业单位、个体经济户和个人都可以按规定向银行申请开户,使用支票。
2.使用方便、灵活
所有在银行开立账户、领有支票的企事业单位、个体经济户和个人都可以根据需要,在票据交换地区,签发支票,用于商品交易、劳务供应和其他款项的结算。(www.daowen.com)
开立支票存款账户,申请人应当有可靠的资信,申请时必须使用其本名,并提交证明其身份的合法证件,领用支票,应存入一定的资金并预留其本名的签名式样和印鉴。
支票可以支取现金,也可以转账。用于转账时,应当在支票正面注明。在使用横式单联支票时,一般规定如果在支票左上角加划两条斜线的为划线支票,只能办理转账,不能支取现金。
银行票据结算中的票据,除特别注明“不准转让”的以外,都可以在规定的付款有效期内流通转让。
在票据结算中,允许个人使用有关票据,可方便个人购房等大额消费活动,也便于售房单位等有大额款项收入的单位收取售房款等。个人使用支票较之于以前的个人支票有了进一步的发展。个人使用支票与个人支票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前者是支票扩大了使用范围,单位和个人处于同一地位,使用同一式样的支票,使用支票的单位和个人在支票的权利义务上也是平等的,个人使用支票也同样可用于商品交易、劳务供应以及其他款项的结算;而个人支票是单独的一个结算种类,有特定的支票格式、受限制的结算、自成系统,其又称为个人储蓄支票。它与单位使用的支票是分离的。随着非现金支付工具的推广,支票影像交换系统应用、公民身份信息联网核查系统和完善个人征信系统的逐步完善,也为个人使用支票创造了良好的基础设施和外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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