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房地产受托业务的优化策略

房地产受托业务的优化策略

时间:2023-07-1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取得受益权证书的受让人就成为受益人,有权向房地产信托机构索取有关收益。建房资金由委托人在委托时一次全部付给房地产信托机构。房地产信托机构对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进行托管,首先应对该企业进行诊断分析,然后双方签订托管协议,规定托管期限。房地产信托机构应利用其管理、技术、资金和市场信息的优势,开展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托管工作。

房地产受托业务的优化策略

(一)房地产实物财产信托

房地产实物财产信托是指房地产信托机构以信托方式接受委托人委托的房地产实物,按照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管理、运用和处分的行为。委托人因为种种原因,在不能亲自经营或者管理自己的房地产,又找不到合适的个人代为照料的情况下,房地产信托机构可以接受委托代为管理、运用和处分。这一代为管理、运用和处分包括受托代理保管、修理房地产、出租房地产并代收租金、按期缴纳税款、支付物业管理等费用以及用多种形式帮助出售房地产。可以代为管理、运用和处分的房地产包括办公用房、商铺、酒店宾馆、厂房商业用房和住房。如房地产购买者因为经济能力无法一次性付款,房地产销售者作为委托人将房地产权利移交给房地产信托机构,并且委托房地产信托机构代为收取房地产价款,等到房地产购买者付清房地产价款,交易了结,房地产权利才过户到房地产购买者名下。在这里,房地产信托机构可以凭借自己的信誉和实力接受房地产销售者的委托,并且利用对房地产购买者资信的了解能力促成交易的完成,这样可以有效地维护买卖双方的利益,从而促进了房地产交易。随着房地产市场的发展和细分、房地产信托机构经营管理能力的提高,房地产实物财产信托将有较大的发展前景。

(二)房地产债权信托

房地产债权信托是指房地产债权人将其所拥有的房地产债权委托给房地产信托机构,由房地产信托机构以受托人的身份发给受益权证书,然后由委托人通过将受益权证书转让给第三者等方式收回资金,从而使原已固定的债权转为流动化的资金的行为。取得受益权证书的受让人就成为受益人,有权向房地产信托机构索取有关收益。这种房地产债权信托,常用于个人住房贷款债权信托、商业房地产贷款债权信托等。

在这类业务中,房地产金融贷款机构为委托人将其持有的各种房贷债权委托给房地产信托机构,由房地产信托机构以受托人的身份发行受益权证书(证券),获得资金交给房地产金融贷款机构,提供资金购买受益权证书者(证券投资者)作为受益人,以后由房地产金融贷款机构作为最初房贷的发放人代为收取贷款本息,然后转给房地产信托机构,再由房地产信托机构按规定交付给购买受益权证书的受益者(证券投资者)。

在这里,房地产信托机构其实就是充当了资产证券化(房贷证券化)过程中的特殊目的机构(SPV),通过信托制度,房地产金融贷款机构转移给房地产信托机构的被证券化的房贷债权资产成为有独立法律地位的信托财产,在名义上归房地产信托机构所有,脱离了房地产金融贷款机构的完全控制,即使房地产金融贷款机构出现经营风险也不会殃及此信托财产。同时,信托财产不同于房地产信托机构的固有财产,即使房地产信托机构遇到不测,如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被宣告破产而终止时,此信托财产不属于房地产信托机构清算财产,可以保障受益权证书的受益者(证券投资者)的受益权。房地产债权信托尤其是个人住房贷款债权信托有利于房地产金融贷款机构的资金周转,对搞活个人住房贷款市场,满足购房者的贷款需求有着重要的意义。

(三)动拆迁信托

在城市旧区开发建设时,房地产信托机构可以受托承担旧区原有单位、居民动迁和原有房屋拆除工作,方便房地产施工单位施工。

房屋动拆迁工作一般包括逐户走访,调查核实,确定拆迁方案和安置方案,拟订费用计划,申请拆迁,签订拆迁安置协议,实施单位、居民搬迁和房屋设施拆除等工作。

房地产信托机构与委托人(如相关地方政府或者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等)签订动拆迁信托合同,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动拆迁工作。房地产信托机构根据动拆迁量、动拆迁难度和动拆迁费用等与委托人商定信托报酬。(www.daowen.com)

(四)委托代建信托

这是建房人(委托人,包括单位甚至包括个人)委托房地产信托机构代理建房。建房资金由委托人在委托时一次全部付给房地产信托机构。委托代建的产生是由于建房人因无力组织施工,将基建计划与资金等交给房地产信托机构,委托房地产信托机构按照委托人的要求代为办理设计、组织施工管理。房屋建成后,房地产信托机构将房屋交给委托人,并向委托人收取一定的委托代建费作为信托报酬。

(五)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托管

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托管是指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的资产所有者将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全部或部分资产的法人财产权以契约形式委托给房地产信托机构,由房地产信托机构在一定条件和期限内,对所委托的资产实现保值与增值的一种信托形式。这是一种权利信托,在信托期内,房地产信托机构对托管的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拥有按照信托契约规定的财产经营权。

房地产信托机构对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进行托管,首先应对该企业进行诊断分析,然后双方签订托管协议,规定托管期限。至于信托报酬,可以商定在托管期满若所托管的资产保值,房地产信托机构收取一定的资产保值费;若所托管的资产增值,则收取增值额一定比例的增值费;若出现经营亏损,则不收取信托报酬。

房地产信托机构应利用其管理、技术、资金和市场信息的优势,开展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托管工作。被托管的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可以是亏损企业,也可以是效益不错但发展已至“极限”的企业。

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托管工作的展开,主要靠房地产信托机构的高水平管理、高技术手段和较准确的市场分析及适量的资金注入来进行。

(六)房地产投资基金业务

房地产信托机构可以作为投资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公司的发起人从事房地产投资基金业务。房地产信托机构利用其专业理财能力,管理和运用投资基金于房地产领域,包括房地产证券市场和房地产实业市场,甚至可以考虑进入基金持有人无法或者无力直接进入的市场寻求投资增值机会。如房地产信托机构受符合一定资金量条件的私人投资者委托,有选择地将资金投资于目前私人尚无法直接投资且限制流通的房地产上市公司法人股拍卖市场,或者投资于境外房地产市场,为私人投资者寻找资金保值、增值的新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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