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地产的开发与经营需要金融业的配合
住房等房地产的潜在需求量大,但开发投资也大。以上海市为例,根据《上海市住房建设规划(2006—2010年)》,“十一五”期间,新建住房新开工总量预计约1亿平方米,预计竣工新建住房约1.2亿平方米[14]。平均每年要竣工住房2400万平方米。如果按每平方米住房平均成本4000元计,这样平均每年需要投入的资金达960亿元。这么大的资金投入,仅靠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和购房者的自有资金的投入而没有金融业的支持和配合,一般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是很难实现房地产投资良性循环的,这种情况即使进入“十三五”,也会存在。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将面临投入资金回收期长和再生产连续性要求的矛盾,使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的运作难以为继。为解决这一矛盾,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可通过多种途径筹资(包括发行股票和债券),向金融机构借款等。但由于受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的规模、性质等因素制约,向金融机构借款是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筹资的一个重要途径。而通过金融业的融资支持,能使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利用金融信贷资金的杠杆作用,有利于较好地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益,推进房地产的开发。
(二)房地产的流通和消费需要金融业的帮助
房地产进入流通领域,满足单位和个人的消费需要,单位和个人也需要花费大量资金。需要购置房地产的单位和个人如果仅仅依靠自身积累的资金实现购置房地产的目的,往往需要较长的时间。对广大个人购房者来说,更是如此。如果以上海市2015年9月第四周住宅平均单价每平方米为40000元[15]计算,一户年收入30万元的三口之家,假定其购买建筑面积90平方米的住宅,则需购房款360万元,不考虑其他消费,从静态上看,也需要12年多的时间,而低收入家庭所需的时间更长。但是,如果有了金融业的介入,提供了融资支持,则可缩短购房者资金积累时间,提前购得房屋,房地产的流通和消费也能得以正常进行。(www.daowen.com)
(三)房地产的发展过程需要融资以外的其他金融手段的服务
金融业除了在房地产的开发、流通和消费过程给予有关当事人以融资支持外,还可以运用多种金融工具,通过办理结算、信托、保险、代理发行有价证券等业务,支持房地产的开发,促进房地产的流通和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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