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宏观管理体制
在宏观层面上,我国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合发的《电子文件管理暂行办法》(厅字[2009]39号)建立了国家电子文件管理部际联席会议制度,负责统筹规划和组织协调全国电子文件管理工作,研究制定电子文件管理方针政策,审定电子文件管理规章制度、重要规划、重大项目方案,组织起草相关标准等。目前,国家电子文件管理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包括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档案局、国家保密局、国家密码管理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等。国家电子文件管理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国家密码管理局。因此,我国央企电子文件管理工作,在国资委、国家档案局的指导下具体展开。
(二)微观管理体制和机制
根据《电子文件管理暂行办法》(厅字[2009]39号)的规定,在微观层面上,各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电子文件管理工作进行统筹规划,建立管理制度,明确管理职责,规范工作流程,落实保障措施。其中各单位文秘和业务部门负责电子文件日常处理;档案部门负责归档电子文件管理;信息化部门负责为电子文件管理提供信息化支持;保密部门负责涉密电子文件的保密监督管理。相应地,企业内部的电子文件管理工作也应建立多部门协调的管理体制和机制。(www.daowen.com)
《关于推进中央企业电子文件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国资发[2013]219 号)指出,“建立健全电子文件管理协调机制和机构,加强领导,研究解决本企业电子文件管理工作重大问题”,是推进中央企业电子文件管理工作的首要任务。协调机构应由综合管理部门、电子文件形成部门、档案管理部门、信息化管理部门、企业计划、预算、资金、人事、设施设备等管理部门参加。协调机构的日常工作应由有文件管理或档案管理职责的综合管理部门承担。
因企业集团管控方式、业务性质、文件档案管理基础有所不同,各企业微观层面的电子文件管理体制呈现出多样化的格局,企业电子文件管理工作的负责部门(即协调机构的日常工作承担部门)存在一定的差异性,可能是办公文秘部门、信息化部门、信息及技术一体化管理部门、文档一体化管理部门或档案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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