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档案工作规范》(DA/T42-2009)将企业档案工作定义为“企业履行档案管理职责的行为和活动”,正是将档案工作由过去规定为档案的收集、整理、鉴定、保管、统计、利用等具体业务环节,作为一项整体性工作体系。
事实上,早在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档案界就提出来将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整理和归档等项工作应“纳入”到档案工作关注和监督范畴中的观点,这应该是档案管理体系建设思想的早期萌芽。进入21世纪之后,国家档案局及各地方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以及各行业(系统)的档案管理部门,与时俱进,也针对企业档案工作出台了近百种各级各类业务标准,初步形成了档案业务标准体系。然而,如何在一个企业内部开展实用有效的档案管理,似乎仍然是目前尚未彻底解决的问题。究其原因,大致有四点:
第一,无论理论研究如何先进和理想化,对应在实际工作中的人力物力却得不到必要的保障。在不少企业中,档案管理仅仅是档案工作岗位的责任,似乎与其他工作无关,档案工作被认为是一个能挤就挤掉的事务性工作岗位,岗位工作内容被定义在一些狭窄的具体的库房保管业务上,岗位任职资格较低,岗位任职人员的流动性较大,档案数据质量不具备全员性和全过程性的保障,从而使大量数据存在着失控、失信、失存和失用的现象。
第二,档案业务标准本身存在着不成体系的问题。国家或地方层面的档案业务标准,形成于几十年的过程当中,其中不乏不同历史时期政治经济体制和思想方法的影响,新旧标准混杂使用,导致相互之间不协调、不配套,同一项内容,在不同的标准中有不同的规定,使基层档案人员无所适从。
第三,企业档案工作制度和业务操作细则不够精细,甚至流于形式。相当多的企业档案部门或档案人员,只是将国家、地方或行业(系统)的业务标准直接转变为企业档案业务操作规定,不能将其中的一些工作原理与企业的实际情况进行针对性的调整,也不能将相关责任与有关的岗位责任进行挂接和对应,导致档案管理规定过于粗放,缺少明确的操作引导,不便于执行,经验式的“事依附于人”和随意化的“有存无取”现象严重,从而降低了档案管理的科学性和有效性。(www.daowen.com)
第四,手工管理与现代化管理方式的交融与冲突。随着现代信息技术的普及和使用,档案数据形式和档案管理方式都产生了巨大的变化,使得手工管理方式与现代化管理方式的共存与转换成为目前档案业务工作中的一个基础性问题,随之而来的矛盾逐渐显现:电子档案与传统纸质档案在管理标准、处理手段和保管方式等方面存在着冲突;手工管理经验与档案计算机管理系统的智能化特点之间存在着冲突;档案工作制度与档案计算机管理系统规则之间存在着两层皮的现象;档案业务流程与企业各项工作业务流程的衔接存在着断层或责任不明的问题;档案信息管理系统与企业其他信息管理系统存在着接口不良、数据不能兼容或共享的问题;档案业务标准与档案工作考核标准之间存在着不协调一致的问题,等等。
这些问题的存在,一方面极大地增加了档案业务工作的内容,造成档案岗位任职数量与实际工作量的严重不对称;另一方面,也提醒着我们,简单地从档案工作岗位的角度或从某一项具体档案业务内容出发,试图用“头疼医头,脚痛医脚”的方法解决问题,是不能奏效的。因此,必须将这些问题进行整体分析,建设一套完整的档案管理体系进行应对。
档案管理体系,是企业依法履行档案管理职责和活动的整体化工作平台。涉及档案管理体制架构、档案人员队伍培养、档案工作机构和工作岗位、档案工作制度和标准、档案信息管理系统、文件材料形成过程控制、文件材料归档管理、档案分类整理和编号标识、档案价值鉴定、档案保管、档案信息资源配置与开发利用、档案信息安全、档案工作数据统计分析等诸多要素的统筹、协调、完善和功能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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