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应用系统建设:统计数字档案室的鉴定与管理功能

应用系统建设:统计数字档案室的鉴定与管理功能

时间:2023-07-1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4.5 鉴定统计数字档案室应用系统应具备各门类档案资料的鉴定处置功能,应具备对各种档案资料以及相关业务情况的统计管理功能。


应用系统建设:统计数字档案室的鉴定与管理功能

数字档案室应用系统建设应基于开放档案信息系统参考模型(ISO 14721-2012 Space data and information transfer systems-Open archival information system(OAIS) -Reference model)设计功能架构,应能集成管理各门类数字档案资源,具备收集、元数据捕获、登记、分类、编目、著录、存储、数字签名、检索、利用、鉴定、统计、处置、格式转换、命名、移交、审计、备份、灾难恢复、用户管理、权限管理等基本功能,为电子档案的真实、完整、可用和安全提供首要保障,并达到灵活扩展、简单易用的基本要求。其具体功能需求可参见《电子文件管理系统通用功能要求》(GB/T 29194-2012)。

4.1 档案门类管理

数字档案室应用系统应以国家或地方制定的标准、规范为基础,具有管理文书、声像(照片、录音、录像)、科技、专业等各门类电子档案和辅助管理实体档案资料的功能,且具备灵活的可扩展功能,包括档案资料门类的扩展管理、分类方案的扩展管理、适当的元数据方案扩展管理、电子档案移交包制作的扩展管理等。

4.1.1 电子档案门类的扩展管理

应能依据已经实施的元数据方案扩展管理新增电子档案门类,且具备新增门类归档电子文件及其元数据的捕获、登记以及电子档案的分类、编目、著录、存储、数字签名、检索、利用、鉴定、处置、统计、移交、审计、用户管理等一系列功能。

4.1.2 实体档案门类的扩展管理

应能扩展管理新增的实体档案门类,且具备新增实体档案门类的分类、编目、著录、检索、利用、鉴定、处置、统计、移交、审计、用户管理等一系列功能。

4.1.3 分类方案的扩展管理

应能灵活配置各门类档案资料分类方案,支持对档案门类、年度、机构或问题、保管期限等著录项值域的扩展定义,尤其是多级机构或问题分类方案的扩展配置。

4.1.4 元数据方案的扩展管理

应能适度扩展设置电子档案管理所需的元数据元素;应能根据同级国家综合档案馆的要求,配置生成基于可扩展标记语言(XML)格式的电子档案及其元数据移交数据包。

4.2 接收采集

数字档案室应用系统应能以在线或离线方式自动或半自动接收、采集形成于不同环境的,经过系统整理的各门类电子文件及其元数据,登记归档电子文件,并通过计算机文件名元数据等关键指针建立二者间的关联。

4.2.1 文书类电子文件的接收采集

应能自动接收并登记形成于办公自动化等业务系统的文书类电子文件及其相对应的元数据,采集形成于机关各职能部门的非公文类电子文件,分类、有序地存储电子文件及其组件,保证关于同一事由的往来文件及其组件完整并相互关联。

4.2.2 声像类电子文件的采集

应支持电子文件形成部门或档案部门上传或挂接照片、录音、录像等声像类电子文件,自动提取形成时间和背景、结构元数据,建立电子文件与元数据之间的关联。

4.2.3 科技和专业类电子文件的接收采集

各种科技、专业类电子文件的接收采集功能可参照4.2.1执行。有其他专门规定的,从其规定。

4.3 分类编目

数字档案室应用系统应支持电子文件的分类、编目、命名和存储,完成电子文件的归档保存,辅助完成纸质等传统载体归档文件的分类、编目工作。

4.3.1 分类组织

应能以自动或半自动化方式为各门类电子文件或传统载体归档文件的年度、机构或问题、项目代号、案卷号、件号、保管期限等分类项赋值,调整其排列顺序,从而完成电子文件或辅助完成传统载体归档文件的分类组织,维护关于同一事由的往来文件、组件的完整性和相互间的有机关联。

4.3.2 归档存储

应能统筹电子文件和传统载体归档文件,根据分类结果自动赋予档号,完成归档过程。应能依据档号各构成项自动、逐级建立并命名文件夹,分类存储电子档案,并采用档号自动为电子档案命名;应使用第三方权威机构提供的技术手段,在适当时间生成电子档案原文的固化信息,提供验证途径。传统载体档案数字副本的上传、挂接和存储功能需求可参照执行。

4.3.3 编目著录

应以档号为基础,支持各门类电子档案题名、责任者、文件编号、时间、保管期限等元数据的著录,自动编制电子档案案卷级、文件级电子目录。应能根据电子档案著录的不同要求,提供必要的著录窗口,为著录者提供下拉菜单、携带录入以及日历、时间轴等自动化著录工具,提升著录方式的自动化程度;应能自动核验著录信息的完整性、规范性和有效性,并提示修改、校正,应支持在权限许可范围内的元数据或目录数据的增加、修改、删除等。

4.4 检索利用(www.daowen.com)

数字档案室应用系统应以权限管理为基础,支持多途径、多角度且易用的检索和利用方式,应能满足用户各类查档需求。

4.4.1 档案检索

应能提供多种类型的检索方式,包括:不设定检索字段的简单检索,选定多项检索字段及其逻辑关系的高级检索,模糊检索和精确检索,跨档案门类检索,全文检索等。应支持用户根据需要设定任意检索条件查找其权限许可范围内的数字档案资源,并能在检索结果中作更精确查找。

4.4.2 档案利用

应支持用户在权限许可范围内在线查看、打印目录数据或原文,如有必要,应能限制用户对电子档案或传统载体数字副本组件或具体页面的可阅读范围;应能对数字档案资源的下载进行审批、添加数字水印和授权阅读时间等,应支持实体档案借阅的申请、审批、登记、归还等。

4.4.3 档案编研

应支持用户开展档案编研工作,授权用户能建立编研计划、分配工作任务、建立编研素材库、复制粘贴数字档案内容信息、审核编研文稿、发布或下载编研成果等。

4.5 鉴定统计

数字档案室应用系统应具备各门类档案资料的鉴定处置功能,应具备对各种档案资料以及相关业务情况的统计管理功能。

4.5.1 鉴定处置

应支持各种类型的档案鉴定任务,包括档案密级或保管期限变更,档案续存、销毁、移交等,应支持档案管理人员依据书面鉴定报告,通过直接修改密级、保管期限等著录字段,执行销毁、移交功能,完成档案鉴定处置任务;或根据实际需求,具备鉴定处置工作流功能,应能支持鉴定审批流程的配置、实施,包括发起鉴定任务、实施鉴定、审批鉴定意见、触发处置功能等;应留存销毁记录,包括销毁授权、销毁内容、销毁执行人、销毁时间等;应能生成符合《电子档案移交与接收办法》及同级国家综合档案馆要求的电子档案移交数据包。

4.5.2 统计报告

应支持实体档案、数字档案资源室藏量的统计,应能灵活设定统计条件,包括:档案门类、保管期限、格式、大小、时间长度、类、卷、件、存储载体等;应支持档案利用情况统计,包括:利用档案的职能部门及人次、利用实体档案和数字档案门类及数量、数字档案下载浏览量等;应能按照统计年报要求,通过统计报表、柱图、饼图或曲线等各类方式显示、打印统计报告。

4.6 系统管理

数字档案室应用系统应具备审计跟踪、用户与权限管理、数据维护、参数设置等基本系统管理功能。

4.6.1 审计跟踪

应具备日志功能,用于记录、审计各类管理、操作行为。应能记录管理员、各类用户的行为信息,包括登录数字档案室应用系统、实施档案门类管理、编辑元数据或目录数据、处置电子档案等各种操作行为;应能记录非授权用户试图登录或操作的行为;应能记录登录或操作失败的有关信息;应具备日志检索、输出、导出等管理功能。

4.6.2 用户与权限管理

应能配置三员管理用户组,支持灵活的用户组、用户注册、赋权、编辑、删除、迁移等操作;应具备完善的功能权限与数据权限,能够灵活赋权或关闭权限,并具有可扩展性;应支持用户口令管理,包括口令强度、找回口令、口令重置、关闭口令等功能。

4.6.3 数据维护

应具备基本的数据维护功能,应支持多种通用格式的元数据或目录数据的导入、导出,数据库管理系统数据文件的自动备份与恢复,以及数字档案资源的删除与回收等。

4.6.4 参数设置

应支持全宗信息配置与编辑,可为各门类数字档案资源配置档号构成规则,通过数据字典管理功能在允许范围内配置元数据值域,应支持电子档案原文存储路径的配置,以及各种报表格式的编辑、修改等。

4.7 技术文档管理

根据数字档案室应用系统建设方式的不同,应收集保存必要的应用软件文档,为系统的稳定运行、维护等提供保障。采用开发方式建设的应用软件,应收集保存功能规格设计说明书、详细设计书、数据库设计书、技术报告、用户手册等文档,文档编制应符合《计算机软件文档编制规范》(GB/T 8567-2006)的相关要求。采购商品化的应用软件时,至少应收集保存数据库设计文档、用户手册等。

4.8 测评鉴定

以开发方式建设数字档案室应用系统的,推荐进行应用软件的测评。可选择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根据招投标文件及相关标准对应用软件进行功能性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在测评合格的基础上,组织数字档案室应用系统建设方、承建方、监理方、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进行项目的鉴定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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