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2年,李阿姨夫妇领养了侄子吴某,确立了领养关系。2008年,老夫妇俩要求养子写下保证书,内容主要是:养父母将一套房屋无偿过户给养子,如果养子不尽赡养义务,养父母可将房屋产权收回。
拿到吴某的“保证书”后,夫妇俩将房屋产权办到吴某名下。2020年 4 月,养父因病去世。离世前,因为养子在养父生病期间表现得很不孝顺,所以养父想撤销赠与合同。
而在养父去世后,吴某又想将房产拿去办理抵押贷款,这让养母李阿姨与吴某的矛盾进一步激化,养母将吴某告上法庭,想要收回房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一条规定:赠与可以附义务。
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 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法院根据李阿姨的诉讼请求和提供的证据,以及对于吴某的调查,依法判决:撤销赠与合同,将赠与吴某的房屋产权重新办到李阿姨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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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什么情况下赠与合同可以撤销?
一是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www.daowen.com)
二是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
2.什么情况下赠与合同不可撤销?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请求交付。
3.赠与人的继承人可以撤销赠与合同吗?
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
4.赠与合同需要公证吗?
不需要公证。只要是合法成立的合同,成立即生效,不需要办理任何公证、批准或登记手续。实践中,除了以房产等不动产作抵押担保必须经房管局等不动产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抵押合同》才生效的情况外,几乎所有合同都在成立的时候生效。
当然,合同成立就生效的前提是“依法成立”,也就是需要符合以下条件:
(1)合同当事人应当是精神正常的成年人。
(2)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应当是真实的,不存在被欺诈、胁迫等情况。
(3)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比如买卖人口的合同不能生效。
(4)合同的内容必须确定或可能。比如出售月球上的土地,这类合同无效。
另外,生效不代表能保护自己,除了符合生效条件外,还需要作法律设计和策划才能避免纠纷并保护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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