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矿产资源概况
广西矿泉水资源较为丰富,主要分布在南宁、玉林、贵港、北海、河池、贺州等市。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2016年度矿产资源年报》,广西共有矿泉水矿山22座,其中中型1座,小型19座,小矿2座。总体以小型规模矿山为主,开发利用程度偏低,且不同矿山、不同品牌的矿泉水产品及其销售价格存在较大差异。
(二)广西历年矿业权价款评估统计分析
1.资料收集情况
2010—2017年,广西涉及矿泉水矿业权价款评估的报告共4宗。按评估时间划分,2013年1宗、2014年1宗、2015年1宗、2016年1宗;按地区划分,玉林市2宗、梧州市1宗、贺州市1宗;按评估方法划分,折现现金流量法1宗,收入权益法3宗;按矿业权类型划分,4宗均为采矿权。
2.报告统计情况
矿泉水评估价款结果与评估的可采储量地区差异、开采规模、评估计算服务年限、销售价格等参数有关,因而对上述参数进行统计,以做进一步的研究分析。
(1)储量参数情况。
经统计,广西历年矿泉水矿业权价款评估所依据的储量参数情况如下。
评估的可采储量:介于5.12万~160万立方米,主要分布在5.12万~14万立方米,所占比例为75%。
(2)开发利用参数情况。
经统计,广西历年矿泉水矿业权价款评估所依据的储量参数情况如下。
设计生产规模:介于0.51万~8万立方米/年,主要分布在0.5万~2.1万立方米/年,所占比例为75%。
利用率(产出比):介于55%~93%,主要分布在70%~75%,所占比例为50%。
(3)经济及评估参数情况。
经统计,广西历年矿泉水矿业权价款评估所依据的经济及评估参数情况如下。
评估计算服务年限:介于5~20年,主要为5~10年,所占比例为75%。
销售价格:矿产品均为矿泉水,按照规格的不同,又可分为桶装水、瓶装水、散装水。桶装水价格为2.14~3.5元/桶(18.9升),折合价格为88.89~185.18元/立方米;瓶装水为0.47元/瓶(550毫升),折合价格为854.54元/立方米;散装水为1.6元/桶(25升),折合价格为64元/立方米。产品价格介于64~854.54元/立方米,主要分布在64~185元/立方米,所占比例为83%。统计结果及《广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数据库(2016年)》显示,广西矿泉水矿产品主要为桶装水、散装水,价格集中分布在64~185.18元/立方米。矿泉水由于品牌的不同,价格差距较大。
折现率:评估报告采用的折现率均为8%。
权益系数:评估报告采用的权益系数介于4.2%~4.5%。
(4)单位价款情况。
经计算,广西矿泉水评估单位价款为2.18~4.79元/立方米,其中3宗的价格区间为2.18~2.61元/立方米,所占比例为75%。
表2-7-1 广西历年矿泉水矿业权价款评估主要参数表
注:平均值为算术平均值。
统计结果显示,历年广西矿泉水单位价款较稳定,4宗价款评估中除一宗评估结果较高外,其余3宗的评估结果都在2.1~2.16元/立方米的范围内。评估结果较高的一宗采矿权由于产品方案为瓶装水和桶装水,瓶装水折合单位价款为854.54元/立方米,价格约为桶装水价格的5~9倍,因此该部分矿泉水评估的销售收入要远远高于其他产品方案的销售收入,导致单位价款偏高。
统计结果显示产品价格与单位价款具有一定的相关性,由于个别产品方案的不同,导致销售价格产生一定的差异,但矿泉水产品以桶装水为主,不考虑个别产品的差异。因此,单位价款与地区差异、开采规模等因素无明显的相关规律,故不对矿泉水基准价进行分级制定。
(三)模拟测算
1.方法的选取
根据《广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数据库(2016年)》,广西正常开采的矿泉水有21座,主要为小型规模。统计结果显示,矿泉水的评估计算服务年限普遍小于10年。由于2010—2017年广西矿泉水价款评估仅1宗采用收入权益法,参考单一样本选取固定资产投资、生产成本等参数进行模拟测算可能会对结果造成较大误差。因此,对矿泉水单位价款统一采用收入权益法进行模拟测算。
2.参数的选取
(1)开发利用基本参数。
开采规模:取值2万立方米/年。根据《广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数据库(2016年)》,广西正常开采的矿泉水矿山有21座,设计生产规模普遍为1万~3万立方米/年。根据《广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要求,矿泉水最低开采规模应大于1万立方米/年,因此取开采规模2万立方米/年作为模拟测算的生产规模符合规划要求。
服务年限:取值10年。根据统计结果,矿泉水服务年限主要为10年以下,故取10年作为模拟测算的服务年限。
利用率:取值73%。统计结果显示,矿泉水利用率(产出比)为55%~93%,平均值为73%;调研结果显示,不同矿泉水企业矿泉水利用率(产出比)相差较大,利用率介于10%~95%,因此取统计平均值73%作为模拟测算的利用率。
(2)经济及评估基本参数。
销售价格:取值100元/立方米。参考广西矿泉水矿山企业的调研结果,矿泉水主要产品方案为散装水和桶装水,矿泉水折算的平均销售价格为100元/立方米。
折现率:取值8%。根据规定,折现率取8%。
权益系数:取值4.5%。非金属采用的权益系数为4.0%~5.0%。结合历年矿泉水价款评估报告的统计结果,取4.5%作为评估参数,符合《矿业权评估参数确定指导意见》要求。(www.daowen.com)
评估基准日:2017年12月31日。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开展矿业权市场基准价制定工作的通知》(桂国土资办〔2017〕565号),本次评估基准日设定为2017年12月31日。
表2-7-2 矿泉水基准价模拟测算参数取值表
3.模拟测算
(1)计算公式。
式中各个量的意义:
P——采矿权评估价值。
SIt——年销售收入。
K——采矿权权益系数。
i——折现率。
t——年序号(t=1,2,3,…,n)。
n——评估计算服务年限。
(2)参数计算过程。
收入权益法模拟计算取服务年限n=10年,不考虑基建期,则评估计算服务年限取10年。
可采储量=服务年限×生产规模=14.6万立方米。
年产量=生产规模×利用率=1.46万立方米。
年销售收入=年产量×单价=178.12万元。
(3)计算结果。
计算得出总价款为53.8万元,单位价款为2.2元/立方米。
表2-7-3 矿泉水基准价收入权益法模拟测算表
(四)对比分析
1.纵向对比分析
评估统计结果为:2010—2017年广西矿泉水单位价款为2.18~4.79元/立方米,平均值为3元/立方米。其中3宗的价格区间为2.18~2.61元/立方米,所占比例为75%,平均值为2.4元/立方米。
模拟测算结果为:收入权益法模拟计算结果为2.2元/立方米。
结果显示,模拟测算结果与统计结果的主要分布区间较为接近,略低于统计结果。
表2-7-4 广西矿泉水评估统计与模拟测算单位价款对比表
2.横向对比分析
目前已有河南省、天津市、重庆市公布了矿泉水基准价,青海省已公布基准价征求意见稿。各省的制定结果分别为:河南省基准价3元/立方米(泉水);青海省普通水基准价1.6元/吨(原矿),优质水基准价2.5元/吨(原矿),苏打水基准价3.5元/吨(原矿);天津市基准价4.6元/立方米(泉水);重庆市基准价3.45元/立方米(泉水)。本次统计结果、模拟测算结果与河南省、青海省制定的基准价较为接近,低于重庆市、天津市制定的基准价。
由外省制定的矿泉水基准价情况可见,受经济发展水平和资源赋存条件的影响,矿泉水基准价在区域上表现出一定差异性,为符合广西实际情况,广西的矿泉水基准价将在历年统计结果和模拟测算的基础上进行制定。
表2-7-5 广西矿泉水价款统计、测算结果与外省基准价对比表
(五)基准价建议
基于以上研究,参考矿泉水历年价款评估均值及模拟测算结果,广西矿泉水基准价建议方案为2.40元/立方米(泉水)。
(六)可行性分析
本书在历年(2010—2017年)矿泉水采矿权评估信息统计分析的基础上进行模拟测算,通过实地调查广西典型矿区进行参数校正完善,综合对比外省矿泉水的市场基准价情况,制定了广西矿泉水采矿权的市场基准价,总体思路及技术路线较为可行。
广西矿泉水矿业权评估信息统计共涉及评估报告4宗,单位价款为2.18~4.8元/立方米。根据统计数据,本书分析了矿泉水单位价款与产品方案、选矿回收率、地域等因素的相关性,明确了应统一制定广西矿泉水采矿权市场基准价,采用收入权益法进行了模拟测算。根据广西历年开发利用数据及相关行业政策、标准等,选取的模拟测算参数为:生产规模设为露天开采矿山100万立方米/年;产品方案分别为桶装水、散装水;销售价格取值100元/立方米;折现率取值8%;权益系数取值4.5%。模拟测算结果为2.2元/立方米。尤其,模拟测算参数在实地调研横县西津矿泉水等典型矿山后得到了进一步的校正完善,因而本次广西矿泉水采矿权评估信息统计及市场基准价模拟测算工作总体较为可靠。
广西矿泉水采矿权市场基准价为2.40元/立方米(泉水)。纵向对比,模拟测算结果与评估统计结果较为接近;横向对比,接近青海省制定的优质水基准价2.50元/吨(原矿),低于河南省的3.00元/立方米(泉水)、天津市的4.60元/立方米(泉水)和重庆市的3.45元/立方米(泉水)。因而总体上,本书制定的广西矿泉水采矿权市场基准价较为合理。
表2-7-6 2010—2017年广西矿泉水矿业权价款评估报告统计表(1)
表2-7-7 2010—2017年广西矿泉水矿业权价款评估报告统计表(2)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