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广西海砂的应用及评估情况

广西海砂的应用及评估情况

时间:2023-07-1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目前,广西海砂主要用于玻璃制造和建筑行业。(二)广西历年矿业权价款评估统计分析1.资料收集与报告统计情况广西历年均无海砂的矿业权价款评估报告。海砂分布于钦州、北海、防城港海岸线一带,其中石英砂的含矿率相对一致,根据对北海地区矿山企业的实地调研情况,海砂中石英砂含矿率为76%,故本次模拟取值76%。

广西海砂的应用及评估情况

(一)矿产资源概况

广西海砂主要分布于钦州、北海、防城港一带的海岸线,具有资源量巨大、分选性好、石英砂含量高的特点。海砂普遍用于玻璃制造行业和建筑行业。海砂经分级筛选出后,可得到品级较好的石英砂,是玻璃制造的优质原材料;经淡化处理过的海砂可用于建筑行业,能有效缓解沿海周边建筑需求。除此外,海砂还可用于冶金熔剂、陶瓷、铸造、建筑、医疗化纤、研磨、涂料、水过滤、除锈、人工草坪、高尔夫球场、沙滩及景观等行业。目前,广西海砂主要用于玻璃制造和建筑行业。

(二)广西历年矿业权价款评估统计分析

1.资料收集与报告统计情况

广西历年均无海砂(玻璃用砂)的矿业权价款评估报告。

2.基准价制定关键影响因素分析

海砂基准价主要受用途、矿石类型、矿石品位、产品方案、资源分布区域、开采方式等因素的影响,这些因素可能影响基准价的分级制定。

海砂开采均为海平面以下几米至十几米的范围,开采较为简单,开采方式单一;矿石均为碎屑堆积物,矿石类型、品位差别不大。全区海砂资源分布于钦州、北海、防城港海岸线一带,资源分布较为集中,相同产品价格较为统一。海砂根据用途不同,可分为玻璃用途海砂和普通建筑用途海砂,二者生产工艺、产品方案、产品价格不同。因此,在制定海砂基准价时可不考虑矿石类型、品位、矿产分布区域、开采方式等因素所可能导致的分级,但需要根据用途的不同进行分别制定。

以上分析表明,海砂需要根据玻璃用途、普通建筑用途进行分别制定。

(三)基准价模拟测算——玻璃用途海砂

1.方法的选取

广西历年无海砂(玻璃用途)矿业权评估报告,现有玻璃用途海砂生产企业一家,为北海义洋矿业有限公司,通过实地调研获得相关生产、经营参数,可通过模拟测算方法制定玻璃用途海砂采矿权市场基准价。根据实地调研情况,玻璃用途海砂发证年限一般较短,不超过5年,适合采用收入权益法。

因此,采用收入权益法进行模拟测算。

2.参数的选取

(1)储量基本参数。

含矿率:取值76%。海砂分布于钦州、北海、防城港海岸线一带,其中石英砂的含矿率相对一致,根据对北海地区矿山企业的实地调研情况,海砂中石英砂含矿率为76%,故本次模拟取值76%。

(2)开发利用基本参数。

矿石贫化率:取值2%。根据已有资源与区内矿山调研情况,矿山近年来实际贫化率为2%,故本次取值为2%。

选矿回收率:取值98%。海砂经网筛、水洗筛分后得到玻璃用石英砂,选矿技术要求低,选矿回收率高。根据对生产企业矿山的实地调研情况,获知玻璃用砂选矿回收率一般为98%,故本次模拟取值98%。

开采规模:取值250万吨/年。参考北海义洋矿业有限公司的矿山生产规模,目前其生产规模为250万吨/年,故本次取值250万吨/年。

服务年限:取值4年。根据实际情况以及参考同类矿山情况,开采服务年限一般为4年,故本次取值4年。

产品方案:93.5%石英砂精矿。实际调研中,产品均为石英砂精矿,品位一般为93.5%,故本次设定为含量93.5%的石英砂精矿。

(3)经济及评估基本参数。

评估基准日:设定为2017年12月31日。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开展矿业权市场基准价制定工作的通知》(桂国土资办〔2017〕565号),本次评估基准日设定为2017年12月31日。

产品价格:石英砂精矿的不含税单价取值100.06元/吨。实地调研中,当地93.5%的石英砂精矿近一年坑口价平均为100.06元/吨(不含税),故本次模拟取值100.06元/吨。

折现率:取值8%。根据本次模拟评估的情形,取值8%。

采矿权权益系数:取值5.0%。其他非金属的采矿权权益系数为4.0%~5.0%,玻璃用砂矿产开采技术条件较为简单,故本次取值5.0%。

3.模拟测算

(1)计算公式。

式中各个量的意义:

P——采矿权评估价值。

SIt——年销售收入。

K——采矿权权益系数。

i——折现率。

t——年序号(t=1,2,3,…,n)。

n——评估计算服务年限。

(2)参数计算过程。

T——评估计算服务年限,取值4年。

Q——评估利用可采储量。(www.daowen.com)

A——生产规模,取值250万吨。

ρ:矿石贫化率,取值2%。

可采储量Q=n×A×(1-ρ)=250×4×(1-2%)=980万吨。

精矿产量=年开采矿石量×含矿率×(1-矿石贫化率)×选矿回收率÷精矿品位=250×76%×(1-2%)×98%÷93.5%=195.16万吨。

砂矿年销售收入=年产量×单价=195.16×100.06=19527.86万元。

主要参数取值如下表所示。

表2-6-9 海砂(玻璃用途)基准价收入权益法参数取值表

(3)计算结果。

计算得出总价款为3233.94万元,单位出让收益为4.34元/吨(矿石)。

表2-6-10 海砂(玻璃用途)基准价收入权益法模拟测算表

4.对比分析

收入权益法模拟测算结果为4.34元/吨(矿石)。

目前,全国均无海砂(玻璃用途)的采矿权市场基准价。外省已有的基准价制定成果中,类似的矿产基准价有:河南的玻璃用石英岩(石英砂岩)基准价为2.00元/吨(矿石),辽宁的玻璃用石英岩基准价(征求意见稿)为1~2.5元/吨(矿石),青海的玻璃用石英岩基准价(征求意见稿)为3.00元/吨(矿石),广西第一批采矿权基准价制定结果中石英岩一类地区基准价为3.50元/吨(矿石)。对比之下,海砂(玻璃用途)的开采成本、选矿成本均低于玻璃用石英岩,本次模拟结果高于这些已公布的相似矿产基准价也较为合理。

5.基准价建议

考虑到广西区内未来将新开设多条玻璃生产线,玻璃用途海砂将逐步呈现供不应求的局面,其产品销售价格将会呈上涨态势,采矿权市场基准价需略高于模拟测算值,建议海砂(玻璃用途)的采矿权市场基准价设定为4.50元/吨(矿石)。

(四)基准价模拟测算——普通建筑用途海砂

1.方法的选取

全区无建筑用途海砂的相关生产资料及矿业权评估资料,无法进行模拟测算。鉴于广西第一批矿业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中已制定的建筑用砂基准价为1.20元/吨(矿石),通过对比分析二者的优劣,以建筑用砂基准价为参考标准,制定海砂(普通建筑用途)的采矿权市场基准价。

2.制定方案分析

关于海砂(普通建筑用途)采矿权市场基准价的制定,有以下三种方案。

(1)就高制定,将采矿权市场基准价定为2.00元/吨(矿石)。

分析:海砂易开采,可运用于大规模机械化开采,开采成本较低;海砂分选性好、石英砂含量高,品质较好,可用于玻璃制造等其他高附加值产业,做普通建筑用较为浪费;普通建筑用量十分巨大,其开采会严重破坏海岸线及其周边生态环境,影响渔业及其他产业可持续发展;广西海砂(普通建筑用途)主要用于出口,本地需求不大。

结论:抑制海砂用作普通建筑材料用途,将其采矿权市场基准价在建筑用砂基准价(1.20元/吨)的基础上上调60%(每个因素上调15%),取整确定为2.00元/吨(矿石)。

(2)与建筑用砂持平,将采矿权市场基准价定为1.20元/吨(矿石)。

分析:两者均为砂岩,且同属于建筑材料用途,采矿权市场基准价应一致。

结论:采矿权市场基准价定为1.20元/吨(矿石)。

(3)就低制定,将采矿权市场基准价定为1.00元/吨(矿石)。

分析:海砂含海盐量较高,易腐蚀钢筋,需经淡化处理后方可用于普通建筑用途,淡化处理的成本费用较高。

结论:就低制定采矿权市场基准价,在建筑用砂采矿权市场基准价(1.20元/吨)的基础上下调15%,即1.00元/吨(矿石)。

3.对比分析

目前,全国均无海砂(普通建筑用途)的采矿权市场基准价。省内外已有的基准价制定成果中,类似矿产的基准价有:河南花岗岩(风化型建筑用砂)的基准价为2.00元/吨(矿石)、天然石英砂(河道砂建筑用砂)的基准价为3.50元/吨(矿石);辽宁的建筑用砂基准价(征求意见稿)为0.96元/吨(矿石);广西第一批建筑用砂基准价为0.50~1.20元/吨(矿石)。由于建筑用途矿产的价格与地方经济水平密切相关,广西的经济水平与辽宁相当而低于河南,广西第一批建筑用砂矿产的制定结果较为合理,而海砂较建筑用砂具有易开采、易破坏环境等特点,制定结果比广西第一批建筑用砂的基准价高才较为合理。

4.基准价建议

综合考虑之下,建议就高制定海砂(普通建筑用途)的采矿权市场基准价,设定为2.00元/吨(矿石)。

(五)可行性分析

本书在收集全区海砂相关资料与实地调查典型矿区的基础上进行海砂(玻璃用途)的模拟测算,综合考虑未来产品价格趋势走向,制定了广西海砂(玻璃用途)的采矿权市场基准价;在对比分析不同方案优劣的基础上,参考建筑用砂基准价,制定了海砂(普通建筑用途)的采矿权市场基准价,总体思路及技术路线较为可行。

广西无海砂矿业权评估相关资料。根据资源分布、产品用途、实地调研,本书分析了海砂采矿权市场基准价与矿石类型、矿石品位、产品方案、选矿回收率、地域的相关性,明确了海砂采矿权市场基准价须根据用途分别制定。

采用收入权益法进行海砂(玻璃用途)基准价的模拟测算,选取的模拟测算参数为:含矿率取值76%,矿石贫化率取值2%,选矿回收率取值98%,生产规模取值250万吨/年,评估计算服务年限4年,产品方案设为石英砂精矿,产品销售价格取值100.06元/吨,折现率取值8%,权益系数取值5.0%,模拟测算结果为4.34元/吨(原矿)。采用对比分析法确定海砂(普通建筑用途)的采矿权市场基准价,以已有建筑用砂基准价为参考,制定就高制定、持平制定、就低制定三种方案,分别分析优劣因素,确定三种情形下的基准价,在此基础上提出广西海砂(普通建筑用途)的采矿权市场基准价建议。这表明本次广西海砂采矿权市场基准价制定工作总体较为可靠。

广西海砂(玻璃用途)的基准价制定结果为4.50元/吨(矿石),海砂(普通建筑用途)的基准价制定结果2.00元/吨(矿石),较为符合广西区内情况。在全国范围内,尚未有省份公布海砂(玻璃用途)的采矿权市场基准价,在相似用途的矿产基准价中,河南玻璃用石英岩(石英砂岩)的基准价为2.00元/吨(矿石)、辽宁的玻璃用石英岩基准价(征求意见稿)为1~2.5元/吨(矿石)、青海的玻璃用石英岩基准价(征求意见稿)为3.00元/吨(矿石),广西第一批采矿权基准价制定结果中石英岩一类地区的基准价为3.50元/吨(矿石),总体上,本书制定的广西海砂(玻璃用途)采矿权市场基准价较为合理。全国均无海砂(普通建筑用途)基准价,广西也无相关资料,本书基于已发布的建筑用砂采矿权市场基准价,结合广西实际情况予以上调,所制定的结果也较为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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