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矿产资源概况
广西累计查明的锌资源储量为1839.61万吨,保有资源储量为1168.28万吨,保有率63.51%,占全国锌矿总量的6.56%,在全国排位中居第4位;保有资源储量已占用率为69.65%,未占用率30.35%。截至2016年,广西共发现锌矿矿区、矿段198处,其中,大型矿区(金属量>50万吨)3处,分别为大新县弄屯矿区、武宣县盘龙矿区和南丹县芒场大山锡多金属矿区;中型矿区(金属量10万~50万吨)17处,其余为小型矿区。大、中型矿区铅的保有资源储量为871.90万吨,占全区总量的74.63%。
(二)广西历年矿业权价款评估统计分析
1.资料收集情况
2010—2017年,广西涉及锌矿矿业权价款评估的报告共计25宗,其中19宗为采矿权价款评估报告,6宗为探矿权价款评估报告。因采矿权样本数较少,故将探矿权样本纳入本次统计分析范围。统计报告中铅锌及铅锌多金属矿产有23宗,独立锌矿产1宗,锡多金属矿产(锌伴生)1宗。
按评估时间划分,2013年2宗、2014年5宗、2015年9宗、2016年7宗、2017年2宗;按区域分布划分,有河池市7宗、梧州市5宗、来宾市4宗、柳州市4宗、桂林市3宗、玉林市2宗;按评估方法划分,收入权益法21宗,折现现金流量法4宗;按开采方式划分,露天开采1宗,露天、地下联合开采1宗,地下开采23宗;按产品方案划分,产品为原矿的有9宗,产品为精矿的有16宗。
2.报告统计情况
(1)储量参数情况。
经统计,广西历年锌矿矿业权价款评估所依据的储量参数情况如下。
可采矿石量:介于0.58万~4740.45万吨,平均为233万吨,主要在10万~100万吨的范围内,占全部数据的56%。
可采金属量:介于235.05吨~120.52万吨,平均为6.11万吨,主要在0.10万~4.00万吨的范围内,占全部数据的79%。
▲图2-3-10 广西锌矿储量参数统计图
可采储量锌品位:介于Zn0.52%~23.22%,平均为Zn3.68%,主要在Zn1.00%~3.75%,占全部数据的68%。
(2)开发利用参数情况。
经统计,广西历年锌矿矿业权价款评估所依据的储量参数情况如下。
▲图2-3-11 广西锌矿开发利用参数统计图
设计生产规模:介于3万~198万吨,平均为20万吨,以3万吨居多,占全部统计数据的52%。
评估计算服务年限:介于0.02~30.08年,平均为6.4年,以4~10年为主,占全部统计数据的54%。
开采回采率:介于80%~95%,平均为89%,大部分的开采回采率为90%,占全部统计数据的68%。
矿石贫化率:介于5.4%~16%,平均为10.21%,大部分为10%,占全部统计数据的72%。
选矿回收率:介于70.00%~91.94%,平均为86%,大部分为85%~90%左右,占全部统计数据的53%。
精矿产品品位:介于Zn45%~60%,平均为Zn51%,大多数为Zn50%~54%的锌精矿,占全部统计数据的75%。
(3)经济及评估参数情况。
经统计,广西历年锌矿矿业权价款评估所依据的经济及评估参数情况如下。
销售价格:按产品折算的单位金属价格来计算,精矿为6464~10769元/吨(金属),平均为9190元/吨(金属),主要介于9500~11000元/吨(金属);原矿为4198~6656元/吨(金属),平均为4986元/吨(金属),主要位于3000~5500元/吨(金属)。
单位总成本:以所统计的折现现金流量法评估报告来看,介于127.88~574.67元/吨,平均为380元/吨。
采矿权权益系数:有色金属的原矿采矿权权益系数为3.5%~4.5%,精矿采矿权权益系数为3.0%~4.0%。本次所统计的报告中,原矿采矿权权益系数为3.8%~4.3%,平均为4.1%,大部分为4.0%;精矿采矿权权益系数为3.2%~3.7%,平均为3.4%,大部分为3.5%。
折现率方面:根据报告统计,折现率为8%或9%,其中8%的占比高达84%。
▲图2-3-12 锌矿产品折算单位金属价格统计图
(4)单位价款情况。
经计算,广西锌矿的单位价款介于49.69~350.46元/吨(金属),平均为189元/吨(金属)精矿单位价款普遍高于原矿单位价款。产品为精矿时,单位金属价款主要介于200~260元/吨(金属),平均为200元/吨(金属);产品为原矿时,单位金属价款主要介于140~175元/吨(金属),平均为170元/吨(金属)。
▲图2-3-13 广西锌矿单位价款统计图
表2-3-11 广西历年锌矿矿业权价款评估主要参数统计表
注:平均值为算数平均值。
基准价主要受矿石类型、矿石品位、产品方案、资源分布区域、开采方式等因素影响,这些因素可能影响基准价的分级制定。
广西锌矿基本为硫化矿,氧化矿较少;基本为地下矿产,露天矿极少。锌矿产品属于强流通性矿产,其销售价格主要参考国内主要金属网站的实时价格,基本不受分布区域影响。因此,在制定锌基准价时可不考虑矿石类型、矿产分布区域、开采方式等因素所可能导致的分级。上文统计结果中,产品为锌精矿的单位价款要普遍高于产品为锌原矿的单位价款,表明产品类型对锌基准价制定有影响,但精矿产品的品位高低对基准价制定有无影响暂未可知。
为分析基准价的影响因素,应构建单位价款与矿石品位、选矿回收率变量的散点关系图,分析单位价款与不同变量的相关性。
(1)单位价款与矿石品位相关性不强。
由锌矿单位价款与矿石品位散点关系图可见,单位价款不随矿石品位的变化而变化,二者相关性不强,锌品位在Zn1%~5%变化时,单位价款总体处于50~350元/吨(金属)的区间之中无序变化。这说明制定锌基准价时,品位不作为分级制定的依据。
▲图2-3-14 锌矿单位价款与矿石品位散点关系图
(2)单位价款与选矿回收率具有明显正相关性。
在锌矿单位价款与选矿回收率散点关系图中,无论使用哪种评估方法,随着选矿回收率的提高,单位价款总体具有明显升高的趋势。单位价款统计基本情况表明,原矿单位价款普遍低于精矿单位价款,而广西锌矿品位普遍不高(Zn1%~3.75%),为提高资源利用率,需以精矿产品为主要考虑对象,制定较高的、适合精矿产品方案的基准价,让生产精矿的企业有合理的利润收入,又要让生产原矿的企业利润相应地减少,以此来抑制矿山企业直接开采矿石卖原矿的销售行为,鼓励其开展就地选矿,提升冶炼水平,以获取更大的收益。
▲图2-3-15 锌矿单位价款与选矿回收率散点关系图
以上分析表明,锌矿基准价无须分级制定,但需要以精矿产品为考虑对象,并选取行业普遍所能达到的选矿回收率水平。
(三)基准价模拟测算
1.方法的选取
锌矿的矿业权评估中最常见的方法为收入权益法和折现现金流量法。根据《铅锌行业规范条件(2015)》,“新建锌锌矿山最低开采规模为10万吨/年,最低服务年限为10年”。因此,对于新建矿山的评估,适宜采用折现现金流量法进行评估;对于部分服务年限较小且不适用于折现现金流量法评估的延续矿山,可采用收入权益法进行评估。综上,研究将分别采用收入权益法、折现现金流量法进行模拟测算。
2.参数的选取
(1)矿产储量参数。
可采储量品位:取值1.86%。根据《广西矿产资源储量数据库(2016年)》统计,广西共有含锌矿产矿区198处,其中锌为主要矿产的矿区共有100处,品位为0.0015%~11.34%。加权平均品位为1.86%,因此可采储量品位取值1.86%。
(2)开发利用基本参数。
开采回采率:取值89%。根据《广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数据库(2016年)》,2016年广西主矿产为锌的矿山共有54座,其中正常生产矿山有41座,开采回采率主要为90%。根据区内矿山(8座)实地调研情况,锌矿开采回采率介于85%~94.96%,平均为89.15%。故本次取实际调研整数值89%。
矿石贫化率:取值13%。根据《广西矿产资源开 发利用数据库(2016年)》,2016年广西主矿产为锌的矿山共有54座,其中正常生产矿山41座,正常生产矿山的矿石贫化率主要为10%。根据区内矿山(8座)实地调研情况,锌矿贫化率为4%~24.7%,平均为12.50%,大部分矿山贫化率为10%左右,个别矿山的贫化率较大,故本次取实际调研整数值13%。
选矿回收率:取值87%。根据《广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数据库(2016年)》,2016年广西主矿产为锌的矿山共有54座,其中正常生产矿山41座,正常生产矿山的选矿回收率平均为87%。根据区内矿山(8座)实地调研情况,锌矿选矿回收率为86.87%~92%,平均为89.63%,故本次就低取值87%。
开采规模:取值10万吨/年。根据《广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数据库(2016年)》,2016年广西主矿产为锌的矿山共有54座,其中正常生产矿山41座,开采规模以3万吨/年居多。考虑到以下几个因素:新建铅矿山规模需遵从《铅锌行业规范条件(2015)》(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2015年第20号),开采规模须达到10万吨/年;广西已有锌矿矿山生产规模普遍较小(3万吨/年),需适当提高;增大开采规模可提高单位价款,更好维护国家权益;广西锌矿储量规模普遍为小型。故无论是新建矿山还是延续矿山,统一以10万吨/年的开采规模进行测算。
评估计算服务年限:收入权益法取值5年,折现现金流量法取值15年(含1年基建期)。根据《广西采矿权统计数据库(2017年5月)》,广西锌矿矿山中设计年限为10年以下的矿山有60座,平均年限为4.95年;设计年限10年及以上的矿山有39座,平均为14.30年。根据模拟方法的选取原则,采用收入权益法时,矿山服务年限取值5年(4.95年就高取整);采用折现现金流量法评估时,矿山服务年限取值15年(14.30年就高取整)。故以收入权益法评估的评估计算服务年限为5年,采用折现现金流量法评估的,矿山基建期普遍取值为1年,评估计算服务年限为15年(含1年基建期)。
产品方案:设定为45%锌精矿。根据统计分析结果,锌矿基准价的制定仅需考虑产品为精矿的情形,故本次评估以精矿为对象。统计结果显示,广西区内锌精矿品位介于45%~60%。根据区内矿山(8座)实地调研情况,除一座矿山销售原矿外,其余均生产品位为48.5%~60%不等的精矿产品,考虑到基准价不宜定太高,故本次模拟测算产品设定为统计值的最低值:45%锌精矿。
(3)经济及评估基本参数。
评估基准日:设定为2017年12月31日。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开展矿业权市场基准价制定工作的通知》(桂国土资办〔2017〕565号),本次评估基准日设定为2017年12月31日。
产品价格:45%锌精矿的不含税金属单价取值9487.18元/吨。实际调研中,锌精矿计价采用铅金属价格,定价采用主流网站的实时价格,实际销售价格与主要矿产品网站上的价格一致。查阅全球金属网(www.omeltal.com),2015年1月—2017年12月的1#锌锭的平均价格为18500元/吨(含税),Zn45%精矿的计价系数为0.65,Zn50%精矿的不含税金属单价为9487.18元/吨(9487.18=18500×0.65÷1.17)。
折现率:取值8%。根据评估报告统计,取8%。
采矿权权益系数:取值3.30%。有色金属的原矿采矿权权益系数为3.5%~4.5%,精矿采矿权权益系数为3.0%~4.0%。本次评估以精矿为对象,根据评估报告统计结果,其主要取值为3.5%,故本次取值3.5%。
3.收入权益法模拟测算
(1)计算公式。(www.daowen.com)
式中各个量的意义:
P——采矿权评估价值。
SIt——年销售收入。
K——采矿权权益系数。
i——折现率。
t——年序号(t=1,2,3,…,n)。
n——评估计算服务年限。
(2)参数计算过程
n——评估计算服务年限,取值5年。
Q——评估利用可采储量。
A——生产规模,取值10.00万吨。
ρ——矿石贫化率,取值10%。
可采储量Q=n×A×(1-ρ)=5×10×(1-13%)=43.5万吨。
可采金属量=可采储量×品位=43.5×1.86%=8091吨。
精矿金属年产品产量=年开采量×品位×(1-矿石贫化率)×选矿回收率=10×1.86%×(1-13%)×87%=1407.83吨。
年销售收入=年产量×单价=1407.83×9487.18÷10000=1335.64万元。
表2-3-12 锌矿基准价收入权益法参数取值表
(3)计算结果。
计算得出总价款为186.65万元,单位价款为230.69元/吨(金属)。
表2-3-13 锌矿基准价收入权益法模拟测算表
4.折现现金流量法模拟测算
(1)计算公式。
式中各个量的意义:
P——矿业权评估价值。
CI——年现金流入量。
CO——年现金流出量。
(CI-CO)t——年净现金流量。
i——折现率。
t——年序号(t=1,2,…,n)。
n——评估计算服务年限。
(2)参数计算过程。
n——评估计算服务年限,取值14年(除去1年基建期)。
Q——评估利用可采储量。
A——生产规模,取值10.00万吨。
ρ——矿石贫化率,取值10%。
可采储量Q=n×A×(1-ρ)=14×10×(1-13%)=121.8万吨。
可采金属量=可采储量×品位=121.8×1.86%=24831吨。
精矿金属年产品产量=年开采量×品位×(1-矿石贫化率)×选矿回收率=10×1.86%×(1-13%)×87%=1407.83吨。
年销售收入=年产量×单价=1407.83×9487.18÷10000=1335.64万元。
通过对已有报告统计、实际矿山调研结果分析,得出如下关系:固定资产投资占矿山全部销售收入的比例为6.2%,固定资产投资中开拓工程、房屋建筑物、生产设备分别占比为50%、15%、35%;经营成本、销售税金及附加、企业所得税三者之和约占销售收入的83%,其中经营成本为73%,销售税金及附加为6%,企业所得税为4%。
有色金属矿山可以按15%~20%的固定资产资金率来估算流动资金,本次模拟评估确定固定资产资金率为15.0%。
矿业权评估中采用的折旧年限,房屋建筑物一般为20~40年,机器设备一般为8~15年,依据设计或实际合理取值。参考以往评估报告,本次评估取房屋建筑物折旧年限为20年,残值率为5%,评估计算期末回收余值;机器设备折旧年限为10年,于2028年进行更新改造并回收机械设备残值,第二期在评估计算期末回收余值;开拓工程,评估期末不回收余值。
表2-3-14 铅矿基准价收入权益法参数取值表
续表
(3)计算结果。
计算得出总价款为528.42万元,单位价款为217.70元/吨(金属)。
(四)对比分析
收入权益法模拟测算结果为230.69元/吨(金属),折现现金流量法模拟测算结果为217.70元/吨(金属),收入权益法的测算结果较折现现金法稍高。模拟测算结果位于评估报告统计结果主要分布区间(精矿统计结果主要区间为200~260元/吨)内,略高于历年评估报告均值189元/吨(金属)(含原矿、精矿),表明模拟测算结果较为可信。
从全国来看,正式公布基准价的省份中,河南铅锌矿合并,基准价为210元/吨(金属);重庆以保有矿石储量为对象,铅锌矿基准价合并,Pb+Zn≥10%时为15.30元/吨,Pb+Zn<10%时为10.90元/吨;青海省征求意见稿中锌基准价为210元/吨(金属)。
对比来看,本次以可采金属量为对象,符合全国主流做法,与全国其他铅矿较为丰富的地区做法一致。因铅锌矿价格差异较大,本次制定时将铅锌分开,这也与铅锌资源优势省份青海省的做法不谋而合。模拟测算结果与河南省公布值、青海省征求意见值较为接近,确保了广西铅锌矿作为国家优势矿产资源的利益。
(五)基准价建议
考虑到未来两年锌金属价格会持续回暖,基准价需略高于模拟测算值;随着市场回暖,未来新建锌矿山的数量可能呈增多态势,故以折现现金流量法测算结果为准,适当上调。综上,建议锌矿基准价设定为220元/吨(金属)。
(六)可行性分析
本书在历年(2010—2017年)锌矿采矿权评估信息统计分析的基础上进行模拟测算,通过实地调查典型矿区进行了参数校正完善,综合对比外省锌矿市场基准价的情况,制定了广西锌矿采矿权的市场基准价,总体思路及技术路线较为可行。
广西锌矿矿业权价款评估统计共涉及评估报告25宗,产品为锌精矿的,单位价款统计结果主要区间为20~260元/吨(金属)。根据统计数据,本书分析了锌矿单位价款与矿石类型、矿石品位、产品方案、选矿回收率、地域的相关性,明确了锌矿采矿权市场基准价无须分级制定,但需要以精矿产品为考虑对象。采用收入权益法、折现现金流量法分别进行模拟测算,选取的模拟测算参数为:品位取值1.86%,开采回采率取值89%,矿石贫化率取值13%,选矿回收率取值87%,生产规模取值10万吨/年,收入权益法的评估计算服务年限取值5年、折现现金流量法的评估计算服务年限取值15年(含1年基建期),产品方案设为Zn45%锌精矿,产品销售价格为9487.18元,折现率取值8%,权益系数取值3.5%。模拟测算结果为:收入权益法的测算结果为230.69元/吨(金属),折现现金流量法的测算结果为217.7元/吨(金属)。尤其,模拟测算参数在实地调研典型矿山(8座)后得到了进一步的校正完善,因而本次广西锌矿采矿权评估信息统计及市场基准价模拟测算工作总体较为可靠。
广西锌矿基准价制定结果为220元/吨(金属),处于广西历年评估报告统计的主要分布区间20~260元/吨内,并略高于以往评估报告的统计均值200元/吨,从区内来看较为合理。从全国范围来看,本次制定结果比河南省铅锌矿基准价210元/吨(金属)、青海省锌矿基准价(征求意见稿)210元/吨(金属)略高。锌矿是广西、青海的优势矿产资源,广西相对青海处于低海拔地区,广西区内开采条件较为有利,基准价制定结果比青海稍高也较为合理,因而总体上,本书制定的广西锌铅矿采矿权市场基准价较为合理。
表2-3-15 锌矿基准价折现现金流量法模拟测算表
续表
表2-3-16 2010—2017年广西锌矿矿业权价款评估报告统计表
续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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