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矿产资源概况
广西累计查明的铅资源储量为612.43万吨,保有资源储量409.93万吨,保有率66.93%,占全国铅矿总量的4.80%,在全国排位中居第7位。截至2016年,广西共发现铅矿矿区、矿段184处,主要分布于河池、南丹、环江、融安、武宣、阳朔、恭城、岑溪等地,其中大型矿区、矿段(金属量>50万吨)1处,中型矿区、矿段(金属量为10万~50万吨)8处。大、中型矿区保有资源总量为204.83万吨,占全区总量的49.97%。
(二)广西历年统计与分析
1.资料收集情况
2010—2017年,广西涉及铅矿矿业权价款评估的报告共22宗,其中采矿权价款评估16宗,采用采矿权评估方法的探矿权价款评估6宗,均为铅锌矿或铅锌多金属。因采矿权价款评估样本数较少,将探矿权价款评估样本纳入本次统计分析范围。
按评估时间划分,2013年2宗、2014年5宗、2015年8宗、2016年6宗、2017年1宗;按区域分布划分,河池市7宗、梧州市5宗、来宾市4宗、桂林市3宗、柳州市2宗、玉林市1宗;按评估方法划分,收入权益法18宗、折现现金流量法4宗;按产品方案划分,产品为原矿的有6宗,产品为精矿的有16宗。
2.报告统计情况
(1)储量参数情况。
经统计,广西历年铅矿矿业权价款评估所依据的储量参数情况如下。
可采矿石量:介于0.58万~4740.45万吨,平均为262万吨,大部分为10万~100万吨,占全部数据的50%。
可采金属量:介于7.14~277084.76吨,平均为21016吨,主要分布在1000~5000吨,占全部数据的68%。
可采储量铅品位:介于Pb0.12%~4.50%,平均为Pb1.91%,主要分布在Pb1%~3%,占全部数据的63%。
▲图2-3-4 广西铅矿储量参数统计图
(2)开发利用参数情况。
经统计,广西历年铅矿矿业权价款评估所依据的开发利用参数情况如下。
设计生产规模:介于3万~198万吨,以3万吨居多,占全部统计数据的50%。
评估计算服务年限:介于0.02~30.08年,平均为6.6年,大部分为4~10年,占全部统计数据的50%。
开采回采率:介于84%~95%,大部分开采回采率为90%,占全部统计数据的64%。
矿石贫化率:介于5.4%~15%,平均为10.17%,大部分为10%,占全部统计数据的73%。
▲图2-3-5 广西铅矿开发利用参数统计图
选矿回收率:介于59.55%~95.00%,大部分为85%~90%,占全部统计数据的53%。
精矿产品品位:介于Pb19.18%~75%,平均为Pb54%,大多数铅精矿品位为55%~60%,占全部统计数据的67%。
(3)经济及评估参数情况。
经统计,广西历年铅矿矿业权价款评估所依据的经济及评估参数情况如下。
销售价格:按产品折算的单位金属价格来计算,精矿为5649~1181 4元/吨(金属),平均9259元/吨(金属),大部分介于9000~10000元/吨(金属);原矿为2841~7200.00元/吨(金属),平均4712元/吨(金属),大部分介于3000~5500元/吨(金属)。
单位总成本:采用折现现金流量法的评估报告中,产品为精矿的单位总成本介于266.78~574.67元/吨(矿石)(仅统计3宗),平均为463.42元/吨;产品为原矿的单位总成本为127.88元/吨(矿石)(仅统计1宗)。
采矿权权益系数:有色金属的原矿采矿权权益系数为3.5%~4.5%,精矿采矿权权益系数的范围为3.0%~4.0%。本次所统计的报告中,原矿采矿权权益系数为3.8%~4.3%,平均为4.1%,大部分为4.0%;精矿采矿权权益系数为3.2%~3.7%,平均为3.4%,大部分为3.5%。
折现率:根据报告统计,折现率为8%或9%,其中取8%的占比高达82%。
▲图2-3-6 铅矿产品折算单位金属价格统计图
(4)单位价款情况。
经计算,广西历年铅矿单位价款介于42.37~457.84元/吨(金属),平均为192元/吨(金属)。产品为精矿的评估单位价款普遍高于产品为原矿的评估单位价款。产品为精矿时,单位金属价款主要介于160~260元/吨(金属);产品为原矿时,单位价款主要介于120~170元/吨(金属)。
▲图2-3-7 广西铅矿单位评估价款统计图
表2-3-5 广西历年铅矿矿业权价款评估主要参数统计表
续表
注:表中平均值为算数平均值。
基准价主要受矿石类型、矿石品位、产品方案、资源分布区域、开采方式等因素影响,这些因素可能影响基准价的分级制定。
广西铅矿基本为硫化矿,氧化矿较少;基本为地下矿产,露天矿极少;铅矿属于强流通性矿产,其销售价格主要参考国内主要金属网站的价格,基本不受分布区域影响。因此,在制定铅基准价可不考虑矿石类型、矿产分布区域、开采方式所可能导致的分级。统计结果中,产品为铅精矿的单位价款要普遍高于产品为铅原矿的单位价款,表明产品类型对铅基准价制定有影响,但精矿产品品位高低对基准价制定有无影响暂未可知。
为分析基准价的影响因素,应构建单位价款与矿石品位、选矿回收率变量的散点关系图,分析单位价款与不同变量的相关性。
(1)单位价款与矿石品位相关性不强。
由铅矿单位价款与矿石品位散点关系图可见,单位价款不随矿石品位的变化而变化,二者相关性不强,铅品位在Pb1%~3%变化时,单位价款总体处于100~457元/吨(金属)的区间之中无序变化。这说明制定铅基准价时,品位不作为分级制定的依据。
▲图2-3-8 铅矿单位价款与矿石品位散点关系图
(2)单位价款与选矿回收率具有明显正相关性。
在单位价款与选矿回收率散点关系图中,无论使用哪种评估方法,随着选矿回收率的提高,单位价款总体具有明显升高的趋势。单位价款统计基本情况表明,原矿单位价款普遍低于精矿单位价款,而广西的铅矿品位普遍不高(Pb1%~3%),为提高资源利用率,需以精矿产品为主要考虑对象,制定较高的、适合精矿产品方案的基准价,让生产精矿的企业有合理的利润收入,又要让生产原矿的企业利润相应地减少,以此来抑制矿山企业直接开采矿石销售原矿的行为,鼓励其开展就地选矿,提升冶炼水平,以获取更大的收益。
▲图2-3-9 铅矿单位价款与选矿回收率散点关系图
以上分析表明,铅矿基准价无须分级制定,但需要以精矿产品为考虑对象,并选取行业普遍所能达到的选矿回收率水平。
(三)基准价模拟测算
1 .方法的选取
铅矿矿业权评估中最常见的方法为收入权益法和折现现金流量法。根据《铅锌行业规范条件(2015)》,新建铅锌矿山最低开采规模为10万吨/年,最低服务年限为10年。因此,对于新建矿山(服务年限大于10年)的价款评估,适宜采用折现现金流量法;对于部分服务年限较小且不适用于折现现金流量法评估的延续矿山(服务年限小于10年),可采用收入权益法进行评估。综上,本书将分别采用收入权益法、折现现金流量法进行模拟测算。
2.参数的选取
(1)储量参数。
可采储量品位:取值0.86%。根据《广西矿产资源储量数据库(2016年)》,广西共有含铅矿产矿区184处,其中铅为主要矿产的矿区共有45处,品位范围为0.08%~12.74%,加权平均品位为0.86%,因此模拟测算取值0.86%。
(2)开发利用基本参数。
开采回采率:取值88%。根据《广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数据库(2016年)》,2016年广西共有铅矿山27座,其中正常生产的矿山14座,正常生产矿山的开采回采率主要为90%。根据区内矿山(10座)调研情况,近年铅矿开采回采率为75%~95%,平均为87.68%。本次就低取整数值88%。
矿石贫化率:取值11%。根据《广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数据库(2016年)》,2016年广西共有铅矿山27座,其中正常生产矿山14座,正常生产矿山的矿石贫化率主要为10%。根据区内矿山(10座)调研情况,近年铅矿贫化率为5%~24.7%,平均为11.43%,大部分矿山贫化率为10%左右,个别少数贫化率较大。本次取调研整数值11%。
选矿回收率:取值86%。根据《广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数据库(2016年)》,2016年广西主要开采铅矿种的矿山有27座,其中正常生产矿山14座,正常生产矿山的选矿回收率平均为86%。根据区内矿山(10座)调研情况,近年铅矿开采回采率为86.2%~93.5%,平均为89.5%。本次就低取值86%。
开采规模:取值10万吨/年。根据《广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数据库(2016年)》,2016年广西主要开采铅矿种的矿山有27座,其中正常生产矿山14座,开采规模以3万吨/年居多。考虑到以下几个因素:新建铅矿山规模需遵从《铅锌行业规范条件(2015)》(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2015年第20号),开采规模须达到10万吨/年;广西已有铅矿山生产规模普遍较小(3万吨/年),需适当提高;扩大开采规模可提高单位价款,更好地维护国家权益;广西铅矿储量规模普遍为小型。故无论是新建矿山还是延续矿山统一以10万吨/年开采规模进行测算。
评估计算服务年限:收入权益法取值5年,折现现金流量法取值15年(含1年基建期)。根据《广西采矿权统计数据库(2017年5月)》,广西铅矿山设计年限为10年以下的矿山有63座,平均为4.85年;设计年限为10年及以上的矿山有43座,平均为15.15年。根据模拟方法的选取原则,采用收入权益法时,矿山服务年限取值5年(4.85年的四舍五入取整);采用折现现金流量法评估时,矿山服务年限取值15年(15.15年的四舍五入取整)。故以收入权益法评估的评估计算服务年限为5年;采用折现现金流量法评估的,矿山基建期普遍取值为1年,评估计算服务年限为15年(含1年基建期)。
产品方案:设定为50%铅精矿。根据统计分析结果,铅基准价的制定仅需考虑产品为精矿的情形,故本次评估以精矿为对象。根据统计结果,铅精矿的品位主要为55%~60%,再根据区内矿山(10座)调研情况,除一座矿山销售原矿外,其余均生产精矿品位为12%~65%不等的精矿产品,大部分为50%~65%,考虑到基准价不宜定太高,本次模拟测算产品设定为50%铅精矿。
(3)经济及评估基本参数。
评估基准日:设定为2017年12月31日。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开展矿业权市场基准价制定工作的通知》(桂国土资办〔2017〕565号),本次评估基准日设定为2017年12月31日。
产品价格:取50%铅精矿不含税金属单价8494.44元/吨。实际调研中,铅精矿计价采用铅金属价格,定价采用主流网站的实时价格,实际销售价格与主要矿产品网站上的价格一致。查阅全球金属网(www.omeltal.com),2015年1月—2017年12月的1#铅锭的平均价格为15290元/吨(含税);根据长江有色金属网,含铅60%的精矿计价系数为0.65,则60%铅精矿不含税金属单价为8494.44元/吨(8494.44=15290×0.65÷1.17)。
折现率:取值8%。根据评估报告统计情况,取值8%。
采矿权权益系数:取值3.5%。有色金属的原矿采矿权权益系数为3.5%~4.5%,精矿采矿权权益系数为3.0%~4.0%。本次评估以精矿为对象,根据历年评估报告统计结果,其主要取值为3.5%,故本次取值3.5%。
3.收入权益法模拟测算
(1)计算公式。(www.daowen.com)
式中各个量的意义:
P——采矿权评估价值。
SIt——年销售收入。
K——采矿权权益系数。
i——折现率。
t——年序号(t=1,2,3,…,n)。
n——评估计算服务年限。
(2)参数计算过程。
n——评估计算服务年限,取值5年。
Q——评估利用可采储量。
A——生产规模,取值10.00万吨。
ρ——矿石贫化率,取值10%。
可采储量Q=n×A×(1-ρ)=5×10×(1-11%)=44.5万吨。
可采金属量=可采储量×品位=44.5×0.86%=3827吨。
精矿含Pb金属年产量=年开采矿石量×地质品位×(1-矿石贫化率)×选矿回收率=10×0.86%×(1-11%)×86%=658.24吨。
年销售收入=年产量×单价=658.24×8494.44÷10000=559.14万元。
表2-3-6 铅矿基准价收入权益法参数取值表
(3)计算结果。
计算得出总价款为81.77万元,单位价款为204.17元/吨(金属)。
表2-3-7 铅矿基准价收入权益法模拟测算表
4.折现现金流量法模拟测算
(1)计算公式。
式中各个量的意义:
P——矿业权评估价值。
CI——年现金流入量。
CO——年现金流出量。
(CI-CO)t——年净现金流量。
i——折现率。
t——年序号(t=1,2,…,n)。
n——评估计算服务年限。
(2)参数计算过程。
式中各个量的意义:
n——评估计算服务年限,取值14年(除去1年基建期)。
Q——评估利用可采储量。
A——生产规模,取值10.00万吨。
ρ——矿石贫化率,取值10%。
可采储量Q=n×A×(1-ρ)=14×10×(1-11%)=124.6万吨。
可采金属量=可采储量×品位=124.6×0.86%=11481吨。
精矿含Pb金属年产量=年开采矿石量×地质品位×(1-矿石贫化率)×选矿回收率=10×0.86%×(1-11%)×86%=658.24吨。
年销售收入=年产量×单价=658.24×8494.44÷10000=559.14万元。
通过对已有报告统计、实际矿山调研结果分析,得出如下关系:固定资产投资占矿山全部销售收入的比例为6.2%,固定资产投资中开拓工程、房屋建筑物、生产设备的占比分别为50%、15%、35%;经营成本、销售税金及附加、企业所得税三者之和约占销售收入的83%,其中经营成本为73%,销售税金及附加为6%,企业所得税为4%。有色金属矿山可以按15%~20%的固定资产资金率来估算流动资金,本次模拟评估确定固定资产资金率为15.0%。
矿业权评估中采用的折旧年限,房屋建筑物一般为 20~40年,机器设备一般为8~15年,依据设计或实际合理取值。参考以往评估报告,本次评估取房屋建筑物折旧年限为20年,残值率为5%,评估计算期末回收余值;机器设备折旧年限为10年,于2028年进行更新改造并回收机械设备残值,第二期在评估计算期末回收余值;开拓工程,评估期末不回收余值。
根据上述分析得出模拟测算取值,具体如下表所示。
表2-3-8 铅矿基准价折现现金流量法参数取值表
续表
(3)计算结果。
计算得出总价款为221.21万元,单位价款为192.68元/吨(金属)。
表2-3-9 铅矿基准价折现现金流量法模拟测算表
续表
(四)对比分析
收入权益法模拟测算结果为204.17元/吨(金属),折现现金流量法模拟测算结果为192.68元/吨(金属),收入权益法的测算结果较折现现金流量法稍高。模拟测算结果位于评估报告统计结果的主要分布区间内(精矿统计结果为160~260元/吨),且与历年评估报告统计的均值192元/吨(含原矿、精矿)相近,表明模拟结果较为可信。
从全国的情况来看,正式公布基准价的省份中,河南铅锌矿合并,基准价为210元/吨(金属);重庆以保有矿石储量为对象,铅锌矿基准价合并,Pb+Zn≥10%时为15.30元/吨,Pb+Zn<10%时为10.90元/吨;青海省征求意见稿中铅基准价为191元/吨。
对比来看,本次以可采金属量为对象,符合全国主流做法,与全国其他铅矿较为丰富的地区做法一致。因铅锌矿价格差异较大,本次制定时将铅锌分开,这也与铅锌资源优势省份青海省的做法不谋而合。模拟测算结果与河南省公布值、青海省征求意见值较为接近,也确保了广西铅矿作为国家优势矿产资源的利益。
(五)基准价建议
考虑到未来两年铅金属价格会持续回暖,基准价需略高于模拟测算值;随着市场回暖,未来新建铅矿山的数量可能呈增多态势,故以折现现金流量法的测算结果为准,适当上调。综上,建议铅矿基准价设定为200元/吨(金属)。
(六)可行性分析
本书在历年(2010—2017年)铅矿采矿权评估信息统计分析的基础上,进行模拟测算,通过实地调查典型矿区进行参数校正完善,综合对比外省铅矿市场基准价情况,制定了广西铅矿采矿权市场基准价,总体思路及技术路线较为可行。
广西铅矿矿业权价款评估统计共涉及评估报告22宗,产品为铅精矿,单位价款统计结果主要区间为160~260元/吨(金属)。根据统计数据,本书分析了铅矿单位价款与矿石类型、矿石品位、产品方案、选矿回收率、地域的相关性,明确了铅矿采矿权市场基准价无须分级制定,但需要以精矿产品为考虑对象。采用收入权益法、折现现金流量法分别进行了模拟测算,选取的模拟测算参数为:品位取值0.86%,开采回采率取值88%,矿石贫化率取值11%,选矿回收率取值86%,生产规模取值10万吨/年,收入权益法的评估计算服务年限取值5年、折现现金流量法的评估计算服务年限取值15年(含1年基建期),产品方案选取50%铅精矿,产品销售价格取值8494.44元,折现率取值8%,权益系数取值3.5%。模拟测算结果为:收入权益法为204.17元/吨(金属),折现现金流量法为192.68元/吨(金属)。尤其,模拟测算参数在实地调研典型矿山(14座)后得到了进一步的校正完善,因而本次广西铅矿采矿权评估信息统计及市场基准价模拟测算工作总体较为可靠。
广西铅矿基准价制定结果为200元/吨(金属),处于广西历年评估报告主要分布区间160~260元/吨(金属)内,并与以往评估报告的统计均值192元/吨(金属)相近,从区内来看较为合理。从全国范围来看,本次制定结果比河南省铅锌矿基准价210元/吨(金属)略低,比青海省铅矿基准价(征求意见稿)191元/吨(金属)略高。铅矿是广西、青海的优势矿产资源,而广西相对青海处于低海拔地区,广西区内开采条件较为有利,基准价制定结果比青海稍高也较为合理,因而总体上,本书制定的广西铅矿采矿权市场基准价较为合理。
表2-3-10 2010—2017年广西铅矿矿业权价款评估报告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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