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矿产资源概况及供需基本情况
1.矿产资源概况
广西锰矿成矿地质条件良好,资源丰富,在全国占有重要地位。截至2016年底,广西锰矿石保有资源储量为4.74亿吨,占全国锰矿总资源储量的30.60%,在全国排位中居第2位。广西区内锰矿资源的空间分布具有点多、面广而大中型矿区又相对集中的特点,主要集中分布于桂西资源富集区的崇左市大新县、天等县和百色市靖西县、德保县、田东县等5个县,有利于锰矿开发利用的规模化、集约化发展。其累计查明的资源储量有3.93亿吨,占总量的70.73%,其中大新下雷锰矿区是我国唯一超亿吨的大型锰矿区。
广西锰矿资源按成因类型可分为原生沉积碳酸锰矿床和次生氧化锰矿床两大类,以碳酸锰矿为主。在保有资源储量中,碳酸锰矿为3.69亿吨,占总量的77.85%,氧化锰矿为1.05亿吨,占总量的22.15%。
截至2016年底,广西共有121处锰矿区,其中大型有6处(资源储量大于2000万吨),分别为田东县六乙矿区、德保县扶晚矿区、靖西县湖润锰矿区和广西大新县下雷锰矿区的咟所矿段、南部矿段、北中矿段;中型有14处(资源储量为200万~2000万吨)、小型有101处(资源储量小于200万吨)。大、中型矿区保有资源储量4.30亿吨,约占总资源储量的90.72%。并且区内的锰矿勘查程度较高,经勘探查明的锰矿资源储量占总量的50.60%,详查以上的资源储量约占总量的94.00%。广西锰矿以贫锰矿石为主,占全区保有资源储量的97.62%;富锰矿石(碳酸锰矿含锰率大于25%,氧化锰矿含锰率大于30%)保有资源储量所占比例不超过2.38%。
2.矿产资源供需基本情况
截至2016年底,广西的锰矿山企业共59个,其中,大型矿山3个,中型矿山15个,其余为小型矿山;正常生产的矿山17个,其余矿山因各种原因处于停产状态。2016年全区锰矿石产量207.82万吨,消费量167.72万吨,供略大于求。
广西锰矿开采对象主要为氧化锰矿,碳酸锰矿由于利用水平低,开采量较少。广西锰矿山的采矿回采率、选矿回收率、共伴生矿产综合利用率普遍较高,且氧化锰矿比沉积碳酸锰矿的利用效率更高。
但全区氧化锰矿的矿区多为贫矿,开采利用价值较小,资源形势已不容乐观,碳酸锰矿可满足区内未来较长时期内的需求。
(二)广西历年矿业权价款评估统计分析
1.资料收集概况
2010—2017年,广西涉及锰矿矿业权价款评估的报告共计38宗,其中14宗为采矿权价款评估报告,其余为探矿权价款评估。本书主要统计了14宗采矿权价款评估报告。
按评估时间划分,2011年7宗、2012年3宗、2013年3宗、2017年1宗;按区域分布划分,来宾市4宗、贵港市3宗、崇左市2宗、河池市1宗、柳州市2宗、玉林市1宗、桂林市1宗;按评估方法划分,14宗评估报告均采用收入权益法;按开采方式划分,11宗为露天开采,3宗为地下开采;按矿产类型划分,氧化锰12宗,碳酸锰2宗;按产品方案划分,产品为原矿的有7宗,产品为精矿的有7宗。
2.报告统计情况
(1)储量参数情况。
经统计,广西历年锰矿矿采矿权价款评估报告统计的储量参数情况如下。
可采矿石量:锰矿可采矿石量总体上介于8.86万~43.93万吨,平均为22.14万吨,主要分布在15万~30万吨。其中,氧化锰矿山可采矿石量介于8.86万~43.93万吨,平均为22万吨,主要介于15万~30万吨;碳酸锰矿山仅有2座,可采矿石量分别为16.9万吨、29.24万吨,平均为23万吨。
矿石品位:锰矿矿石品位总体上介于Mn13.5%~42%,平均为Mn22%,主要分布在Mn18%~24%的范围。其中,氧化锰矿石品位介于Mn18%~42%,平均为Mn23%,主要分布在Mn18%~24%;碳酸锰矿石样品数仅有2个,分别为Mn13.5%、Mn23%,平均为Mn18%。
▲图2-2-5 广西锰矿可采矿石量及矿石品位统计图
(2)开发利用主要参数情况。
经统计,广西历年锰矿采矿权价款评估所依据的开发利用参数情况如下。
设计生产规模:锰矿矿山的设计生产规模总体上介于3万~6万吨/年,平均为4万吨/年,以3万吨/年和5万吨/年居多。其中,氧化锰矿山介于3万~6万吨/年,平均为3.95万吨/年,以3万吨/年居多(占8宗),其次是5万吨/年(占4宗);碳酸锰矿山有2个,分别为3.4万吨/年、5万吨/年。
评估计算服务年限:锰矿矿山的评估计算服务年限总体上介于2.59~10.09年,平均为6.2年,主要分布在5~10年。其中,氧化锰矿山介于2.59~10.09年,平均为6.1年,主要分布在5~10年;碳酸锰矿山有2个,分别为3.76年、10年,平均为6.9年。
开采回采率:锰矿矿山的开采回采率总体上介于85%~95%,平均为93%,主要分布在91%~95%。其中,氧化锰矿山介于90%~95%,平均为94%,绝大部分为95%;碳酸锰矿山有2个,分别为85%、90%,平均为87.5%。
矿石贫化率:锰矿矿山的矿石贫化率总体上介于5%~14%,平均为9.8%,主要分布在10%。其中,氧化锰矿山介于5%~10%,平均为9.4%,绝大部分为10%;碳酸锰矿山有2个,分别为10%、14%,平均为12%。
选矿回收率:氧化锰矿山的选矿回收率介于81%~95%,平均为89%,主要分布在86%~90%;碳酸锰矿山出售原矿,无选矿。
▲图2-2-6 广西锰矿开发利用主要参数统计图
(3)经济及评估参数情况。
经统计,广西历年锰矿采矿权价款评估所依据的经济及评估参数情况如下。
销售价格:以折算为单位元/吨度的价格来看,氧化锰精矿(碳酸锰无精矿)介于19.78~21.42元/吨度,平均为20.76元/吨度,主要分布在20~21元/吨度;原矿(氧化锰和碳酸锰)介于7.32~14.46元/吨度,平均为12元/吨度,主要分布在10~14元/吨度,其中氧化锰和碳酸锰原矿平均值相近,为12元/吨度左右。
采矿权权益系数:黑色金属的原矿采矿权权益系数为2.5%至3.0%,精矿采矿权权益系数为4.0%~5.0%。本次所统计报告中,氧化锰精矿(碳酸锰无精矿)的采矿权权益系数介于2.7%~2.9%,平均为2.8%,大部分为2.7%、2.8%;氧化锰或碳酸锰原矿采矿权权益系数较为相近,介于4.0%~4.7%,平均为4.4%,大部分为4.6%、4.7%和4%。
折现率:取值均为8%。
单位总成本:广西历年锰矿采矿权评估报告中均没有采用折现现金流量法进行评估,因此没有生产成本等相关信息。
(4)单位价款情况。
广西锰矿单位价款(指可采储量单位评估价款)总体上主要随着矿石品位的变化而变化。
其中,氧化锰单位价款介于5.67~18.43元/吨,主要分布在7~11元/吨,平均为9.55元/吨;碳酸锰样品数仅有2个,单位价款分别为7.53元/吨和7.84元/吨,平均值为7.68元/吨。
▲图2-2-7 广西锰矿单位价款统计图
表2-2-11 广西历年锰矿矿业权价款评估主要参数统计表
注:平均值为算术平均值。
单位价款可能与矿石品位、产品方案、开采方式、选矿回收率、地域等变量有关,应构建这些变量之间的散点关系图,以探究其相关性。
(1)单位价款与矿石品位有明显的正相关性。
在分析氧化锰和碳酸锰单位价款与矿石品位相关关系中,显示单位价款都随矿石品位的变化而变化,二者显示出较好的正相关关系(拟合度R2=0.8144),矿石品位越高其单位价款也越高。
统计结果显示,氧化锰矿石品位Mn<20%,可采储量单位评估价款平均值为7.0元/吨;20%≤Mn<25%,可采储量单位评估价款平均值为9.2元/吨;25%≤Mn<30%,可采储量单位评估价款平均值为11.2元/吨;Mn>30%(仅1宗,品位为Mn42%),可采储量单位评估价款为18.4元/吨。碳酸锰矿石样品数仅有2个,品位为13.5%的,可采储量单位评估价款为7.53元/吨;品位为23%的,可采储量单位评估价款为7.84元/吨。
▲图2-2-8 锰矿单位价款与矿石品位散点关系图
当将锰矿单位可采净矿储量评估值折算成单位金属评估值,在单位金属价格评估值与矿石品位散点关系中,显示氧化锰和碳酸锰单位金属价格评估值均主要分布在0.3~0.5元/吨度,在0.4元/吨度上下浮动。
▲图2-2-9 锰矿单位金属价格评估值与矿石品位散点关系图
(2)单位价款与产品方案呈现一定规律。
将原矿、精矿产品的销售价格除以相应的品位,得到折算后的单位金属销售价格,进而分析锰矿单位价款与单位金属销售价格的相关关系。
在单位价款与金属价格散点关系图中,显示产品为原矿和产品为精矿时,二者单位金属价格差别明显,精矿单位金属价格绝大部分大于20元/吨度,原矿单位金属价格分布在10~14元/吨度。总体上看,随着单位金属价格的升高,单位价款有一定升高的趋势,即产品为精矿的单位价 款较高,产品为原矿的单位价款相对较低。但是也存在部分异常值,说明单位价款不仅仅与产品为原矿或精矿相关,还存在其他制约因素。
▲图2-2-10 锰矿单位价款与金属价格散点关系图
(3)锰矿选矿回收率较为稳定,没有明显波动。
在矿石品位与选矿回收率散点关系图中,显示各点基本在85%~90%的范围内零散分布,变化趋势线较为平缓,表明广西的锰矿矿石品位差距较小,选矿回收率受矿石品位的影响不明显,反映出当前社会锰矿选矿技术和水平较为成熟,差距不大,不会因矿石品位的小幅度变化而有较大影响。该图也反映出广西锰矿(主要是氧化锰用于选精矿)Mn品位较为集中在18%~25%,选矿回收率水平一般处于85%~90%的范围。
▲图2-2-11 锰矿矿石品位与选矿回收率散点关系图
(4)单位价款与矿山区域位置分布的关系。
2011—2017年,广西锰矿单位价款评估涉及来宾市4宗、贵港市3宗、崇左市2宗、桂林市2宗、河池市1宗、柳州市1宗、玉林市1宗,共计14宗。本次主要分析品位相近的锰矿单位价款随着区域分布的不同而产生的差别。
根据不同地区的锰矿单位价款统计情况,崇左市靖西、天等局部地区的氧化锰(平均品位33%)单位价款平均为15.74元/吨;来宾市兴宾区、忻城、武宣的氧化锰(平均品位23%)单位价款平均为8.19元/吨;贵港市桂平的氧化锰(平均品位22.3%)单位价款平均为8.11元/吨;桂林市全州的氧化锰(平均品位21%)的单位价款平均为8.7元/吨;河池金城江、柳州三江、玉林兴业等地的锰矿品位在21%左右,单位价款分布在7.84~8.88元/吨。
在单位价款与区域位置分布的关系图中,崇左靖西局部地区锰矿石品位较高,评估的单位价款明显高于广西其他地区,而其他地区中品位相近的锰矿单位价款差距不大,没有表现出因地区差异有明显分级。这说明了锰矿单位价款与矿石品位有明显的正相关性,矿石品位越高其单位价款也越高,并不会因为矿山分布区域位置的不同有明显分级。
▲图2-2-12 锰矿单位价款与区域位置分布的关系图
(5)小结。
基于以上分析,在制定广西锰矿采矿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时,应充分考虑以下因素:
制定基准价时,主要考虑矿石品位,并可将矿石品位作为分级依据。锰矿单位价款与矿石品位有较为明显的正相关关系,表明矿石品位不同会造成单位价款的不同,因此在制定基准价时,可根据矿石品位来分级制定。同时,将锰矿单位可采净矿储量评估值折算成单位金属价格评估值,折算后数值介于0.3~0.5元/吨度,数值较为均等,平均为0.4元/吨度,与矿石品位没有显示出相关性。因此,在制定锰矿基准价时,可以考虑使用单位金属评估值作为一种调整系数。
制定锰矿基准价时,建议将锰矿划分为氧化锰和碳酸锰来分级制定基准价。统计数据显示二者单位价款有较明显的差异,氧化锰品位集中在18%~25%,单位价款分布在9元/吨左右;碳酸锰样品数有2个,品位平均值为18.25%,单位价款平均值为7.68元/吨,低于氧化锰矿平均单位价款。因此,建议将锰矿划分为氧化锰和碳酸锰进行分级制定基准价。
制定基准价时,考虑以精矿产品为主要对象,弱化原矿产品的影响。单位价款统计基本情况表明,原矿单位价款(平均为8.4元/吨)总体上低于精矿单位价款(平均为10.5元/吨),而广西锰矿多属于贫矿,品位普遍不高(10%~24%),且随着开采的进行,品位相对较好的氧化锰越来越少。为提高资源利用率,应充分考虑以精矿产品为主要对象,制定适合精矿产品方案的基准价,使生产精矿的企业有合理的利润收入,又可让生产原矿的企业利润相应减少,以此来抑制矿山企业卖原矿,鼓励其积极开展就地选矿,提高冶炼水平,以获取更大的收益。
制定锰矿基准价时,选取主流的选矿回收率作为模拟参数。选矿回收率的高低受企业开采技术水平的影响,基准价制定时需要考虑社会普遍采选技术水平(主要是选矿技术水平),选取大部分企业所能达到的选矿回收率水平(当前平均水平在85%~90%范围)为基准,既可保证国家权益,又可敦促采选技术水平低的矿山积极提高自身采选技术水平。
(三)基准价模拟测算
1.方法的选取
从广西历年(2010—2017年)锰矿采矿权评估报告统计数据来看,全部采用收入权益法来进行锰矿采矿权评估。根据广西历年评估处置情况及广西锰矿储量规模和生产规模普遍较小的实际,主要采用收入权益法来进行模拟测算,这样更有利于将测算结果与基于历年评估报告的统计数据进行对比分析,可比性较好。
2.参数的选取
(1)矿产基本参数。
矿石品位:氧化锰取值20%,碳酸锰取值12%。根据广西矿产资源储量统计库的统计,截至2016年底,广西共有121处锰矿区,锰矿品位主要变化范围在Mn10%~24%,其中氧化锰常见品位介于Mn18%~24%;碳酸锰以低品位矿为主,常见品位为Mn10%~15%。本次取氧化锰矿石品位中等偏低值Mn20%,碳酸锰取常见低品位值Mn12%进行基准价测算,并结合调整系数来制定广西不同品位锰矿的基准价,是基本符合广西锰矿资源特点的。
(2)开发利用基本参数。
“三率”参数:开采回采率取值90%,矿石贫化率取值10%,选矿回收率取值80%。根据历年广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数据库统计,广西锰矿开采回采率主要介于90%~95%,矿石贫化率主要介于8%~10%,选矿回收率主要介于80%~90%,这些数据与对区内主要锰矿山实际调研而得的近年“三率”生产数据参数基本一致,较为符合矿山生产实际,且符合原国土资源部《锰、铬、铝土矿、钨、钼、硫铁矿、石墨和石棉等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三率”指标要求(试行)》的参数标准。因此,本次开采回采率取值90%,矿石贫化率取值10%,选矿回收率取值80%。
生产规模:氧化锰和碳酸锰取值5万吨/年。根据历年广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数据库统计,锰矿设计生产规模以3万吨/年和5万吨/年居多,同时考虑到《全国矿产资源规划(2016—2020年)》《广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的要求,今后新建锰矿山开采规模不得低于5万吨/年。因此,本次选取5万吨/年较为适宜。
产品方案:选取氧化锰精矿(Mn30%)和碳酸锰原矿(Mn12%)。根据历年广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数据库统计,氧化锰矿山常见产品方案为氧化锰精矿(Mn30%)。通过实地调查广西锰矿矿山企业了解到,广西通常以氧化锰精矿(Mn30%)作为计价基准。广西矿产资源储量统计库的数据显示,广西碳酸锰矿石品位较低,品位主要介于10%~15%,矿石通常通过简单粉碎后直接用于选冶。因此,本次评估选取常见的氧化锰精矿(Mn30%)和碳酸锰原矿(Mn12%)作为基准价测算对象,较为符合广西锰矿矿山生产实际。
(3)经济及评估基本参数。
评估基准日:设定为2017年12月31日。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开展矿业权市场基准价制定工作的通知》(桂国土资办〔2017〕565号),本次评估基准日设定为2017年12月31日。(www.daowen.com)
销售价格:氧化锰精矿(Mn30%)取值450元/吨(不含税),碳酸锰原矿(Mn12%)取值140元/吨(不含税)。对于氧化锰的价格,根据实地调研大新、靖西、全州、桂平等锰矿主产区多个矿山企业的销售价格情况发现,近年氧化锰精矿(Mn30%)主流价格在430~650元/吨(不含税)浮动,为鼓励氧化锰矿山生产精矿产品,减少卖原矿,使矿山企业有合理的利润,本次取低值450元/吨(不含税)进行测算;碳酸锰价格方面,由于广西碳酸锰矿石品位普遍较低,当前选矿技术下选矿的成本仍然较高,开展碳酸锰利用的企业较少,交易价格数据相对较少,根据实地调研天等、大新一带碳酸锰的地方市场交易价格,近年低品位碳酸锰原矿(品位12%~15%)价格在120~200元/吨(不含税)波动,为鼓励矿山企业积极投入开发低品位碳酸锰资源,本次取偏低价格140元/吨(不含税)进行基准价测算。
折现率:根据历年价款评估报告的统计数据,折现率取值8%。
权益系数:精矿取值2.50%,原矿取值4.00%。黑色金属的精矿采矿权权益系数为2.5%~3.0%,原矿的采矿权权益系数为4.0%~5.0%。为鼓励氧化锰矿山生产精矿,鼓励碳酸锰矿山开发利用低品位碳酸锰,适当减轻矿山的负担,本次评估取偏低值进行模拟测算,精矿产品取低值2.5%,原矿取低值4.0%。
3.模拟测算
(1)计算公式。
式中各个量的意义:
P——采矿权评估价值。
SIt——年销售收入。
K——采矿权权益系数。
i——折现率。
t——年序号(t=1,2,3,…,n)。
n——评估计算服务年限。
(2)参数计算过程。
①氧化锰精矿(净矿品位20%,精矿品位30%)
T——评估计算服务年限,取值9年。
Q——评估用可采储量。
A——生产规模,取值5万吨/年。
ρ——矿石贫化率,取值10%。
可采储量Q=T×A×(1-ρ)=9×5×(1-10%)=40.5万吨。
锰精矿年产量=金属产量÷精矿品位=[年开采量×地质品位×(1-矿石贫化率)×选矿回收率]÷精矿品位=[50000×20%×(1-10%)×80%]÷30%=2.4万吨。
年销售收入=年产量×单价=2.4×450=1080万元。
②碳酸锰原矿(矿石品位12%)
T——评估计算服务年限,取值9年。
Q——评估用可采储量。
A——生产规模,取值5万吨/年。
ρ——矿石贫化率,取值10%。
可采储量Q=T×A×(1-ρ)=9×5×(1-10%)=40.5万吨。
年销售收入=年产量×单价=5×140=700万元。
(3)计算结果。
氧化锰精矿(净矿品位20%,精矿品位30%)的计算结果为8元/吨;碳酸锰原矿(矿石品位12%)的计算结果为4元/吨。
表2-2-12 氧化锰精矿(净矿品位Mn20%,精矿品位Mn30%)基准价模拟测算表
表2-2-13 碳酸锰原矿(矿石品位Mn12%)基准价模拟测算表
(四)对比分析
1.纵向对比分析
(1)广西历年统计结果。
通过统计历年(2010—2017年)广西锰矿采矿权价款评估报告得出结果显示,广西的氧化锰矿石品位Mn<20%的,可采储量单位评估价款平均值为7.0元/吨;20%≤Mn<25%的,可采储量单位评估价款平均值为9.2元/吨;25%≤Mn<30%的,可采储量单位评估价款平均值为11.2元/吨;Mn>30%的(仅1宗,品位达到Mn42%),可采储量单位评估价款为18.4元/吨。碳酸锰样品数有2个,品位为13.5%的,可采储量评估值为7.53元/吨;品位为Mn23%的,可采储量评估值为7.84元/吨。
(2)模拟测算结果。
根据收入权益法对不同矿石品位的锰矿的基准价测算结果,通过矿石品位进行分级制定,考虑到应适当鼓励企业开采低品位锰矿,根据广西锰矿品位特点,以每5度作为一级,取节点值的下限值制定该级基准价。同时发现,如将锰矿单位可采净矿储量评估值折算成单位金属价格评估值,折算后数值介于0.3~0.5元/吨度,数值较为均等,平均为0.4元/吨度。因此,在制定锰矿基准价时考虑使用单位金属价格评估值作为一种调整系数。
综上,氧化锰基准价模拟测算结果为:氧化锰矿石Mn<20%的,基准价测算值为6.0元/吨;20%≤Mn<25%的,测算值为8元/吨;25%≤Mn<30%的,测算值为10元/吨;Mn>30%的,测算值为12元/吨。
碳酸锰基准价模拟测算结果为:碳酸锰矿石Mn<12%的,基准价测算值为2.0元/吨;12%≤Mn<15%的,测算值为4.0元/吨;15%≤Mn<20%的,测算值为5.2元/吨;20%≤Mn的,测算值为7.2元/吨。
(3)纵向对比情况。
对比发现,采用模拟测算途径测算的基准价与广西历年锰矿价款统计结果平均值存在小的差异,不同矿石品位的锰矿的基准价测算值比历年平均值低8%~14%不等(表2-25)。这是由于国内钢铁去产能导致市场对锰矿需求量下降,近年的锰矿价格相比以往处于较低水平。
表2-2-14 广西锰矿历年统计与模拟测算价款对比表
续表
2.横向对比分析
(1)外省基准价成果。
国内已有河南省、重庆市、青海省等向社会公开征求基准价制定成果,各省制定的锰矿基准价情况分别如下表所示。
表2-2-15 河南省锰矿(可采储量)基准价制定成果表
表2-2-16 重庆市锰矿(保有矿石资源储量)基准价制定成果表
表2-2-17 青海省锰矿基准价制定成果表(1)
表2-2-18 青海省锰矿基准价制定成果表(2)
(2)横向对比情况。
重庆市、青海省等按照锰矿品位分级制定基准价,且重庆市按照地区的不同进一步制定基准价,青海省按照开采方式、选矿回收率、基础条件等的不同进一步制定基准价,河南省则不具体分级,统一使用一个基准价。广西将锰矿划分为氧化锰和碳酸锰分别制定基准价,并按照矿石品位进行进一步分级。
从基准价波动区间的对比情况来看,河南省锰矿基准价统一定价为10元/吨,青海省根据各类参数的幅度变化(考虑了最低和最高值)定价范围在3.8~8.8元/吨,重庆市不同品位矿石基准价为5.0~31.50元/吨,而广西不同品位锰矿基准价为2~12元/吨。广西基准价测算值比河南省、重庆市低,与青海省相当。从国内常见的矿石品位在20%≤Mn<25%的锰矿石基准价对比来看,广西基准价测算值为8元/吨,河南省统一基准价为10元/吨,重庆市不同地区的基准价范围为10.30~22.80元/吨,青海省不同条件下(开采方式、选矿回收率、基础设施条件)变化范围为4.5~7.4元/吨,广西基准价相比处于中等偏低水平。
综上,本次测算的广西锰矿基准价在国内处于中等偏低水平。
(五)基准价建议
综上所述,根据广西锰矿资源禀赋及开发利用实际,考虑到锰矿市场行情逐步回暖,综合广西历年价款评估结果、本次模拟测算结果和外省基准价水平,建议将锰矿划分为氧化锰和碳酸锰来分别制定基准价,并以矿石品位进行分级,氧化锰样品数量多,基准价取历年广西锰矿价款评估统计平均值,碳酸锰由于样品少,基准价取模拟测算结果。基准价建议取值(采用四舍五入后的优化值)如下。
1.氧化锰基准价
Mn<20%,取值为7.0元/吨(矿石);
20%≤Mn<25%,取值为9.0元/吨(矿石);
25%≤Mn<30%,取值为11.0元/吨(矿石);
30%≤Mn,取值为12.0元/吨(矿石)。
2.碳酸锰基准价
Mn<12%,取值为2.0元/吨(矿石);
12%≤Mn<15%,取值为4.0元/吨(矿石);
15%≤Mn<20%,取值为5.0元/吨(矿石);
20%≤Mn,取值为7.0元/吨(矿石)。
(六)可行性分析
本书在广西历年(2010—2017年)锰矿采矿权评估信息统计分析的基础上,将氧化锰和碳酸锰分别进行模拟测算,通过实地调查广西典型矿区进行参数校正完善,综合对比外省锰矿市场基准价的情况,制定了广西锰矿采矿权的市场基准价,总体思路及技术路线较为可行。
广西锰矿矿业权评估信息统计共涉及评估报告14宗,其中,氧化锰12宗,单位价款为7~11元/吨;碳酸锰2宗,单位价款为7.53~7.84元/吨。根据统计数据,本书分析了锰矿单位价款与矿石类型、矿石品位、产品方案、选矿回收率、地域的相关性,明确了应按矿石类型、矿石品位分级制定锰矿采矿权市场基准价,并采用收入权益法分别对氧化锰和碳酸锰进行了模拟测算。根据广西历年矿产资源储量数据、开发利用数据及相关行业政策、标准等,选取的模拟测算参数为:矿石品位分别选取氧化锰20%和碳酸锰12%;开采回采率取值90%;矿石贫化率取值10%;选矿回收率取值80%;生产规模取值5万吨/年;产品方案分别选取氧化锰精矿(Mn30%)和碳酸锰原矿(Mn12%);销售价格取值450元/吨(Mn30%的氧化锰精矿)和140元/吨(Mn12%的碳酸锰原矿);折现率取值8%;权益系数分别取精矿2.5%和原矿4.0%。模拟测算结果为:氧化锰单位价款为8元/吨,碳酸锰单位价款为4元/吨。尤其,在实地调研中信大锰大新分公司、中信大锰天等分公司等典型矿山后,对模拟测算参数进行了进一步的校正完善,因而广西锰矿采矿权评估信息统计及市场基准价模拟测算工作总体较为可靠。
广西锰矿采矿权市场基准价为:氧化锰矿石Mn<20%的,7.0元/吨(矿石);20%≤Mn<25%的,9.0元/吨(矿石);25≤Mn<30%的,11.0元/吨(矿石);30%≤Mn的,12.0元/吨(矿石)。碳酸锰,M<12%的,2.0元/吨(矿石);12%≤Mn<15%的,4.0元/吨(矿石);15%≤Mn<20%的,5.0元/吨(矿石);20%≤Mn的,7.0元/吨(矿石)。纵向对比,与广西历年同等品位锰矿采矿权评估价款的平均值相比略低,符合近几年广西锰矿市场价格实际;横向对比,广西锰矿采矿权市场基准价低于河南省锰矿采矿权市场基准价(10元/吨)、重庆市锰矿采矿权市场基准价(按保有矿石储量计算,Mn<15%的,5.00~10.40元/吨;15%≤Mn<20%的,6.60~15.40元/吨;20%≤Mn<25%的,10.30~22.80元/吨;Mn≥25%的,14.70~31.50元/吨),与青海省锰矿采矿权市场基准价(Mn<18%的,4.7元/吨;Mn≥18%的,5.5元/吨)相近,这个基准价水平与广西存在较多低品位碳酸锰矿的特点是基本符合的。总体上,本书制定的广西锰矿采矿权市场基准价较为合理。
表2-2-19 2010—2017年广西锰矿矿业权价款评估报告统计表
续表
①②现广西靖西市
续表
续表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