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广西地热矿业权的单位价款评估及横向对比分析

广西地热矿业权的单位价款评估及横向对比分析

时间:2023-07-1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经统计,广西历年地热矿业权价款评估所依据的经济及评估参数情况如下。但从统计结果来看,广西地热矿业权的单位价款总体较稳定,均在0.15元/立方米左右波动。表2-1-19广西地热矿业权评估统计与模拟测算单位价款对比表2.横向对比分析河南省、青海省、天津市、重庆市已公布地热矿业权基准价及相关信息。

广西地热矿业权的单位价款评估及横向对比分析

(一)矿产资源概况

广西地热资源分布较广,总体上西部偏多,其他断裂带零星分布。广西地热资源属中低温热水型,偏碱性,矿化度较低,是较优良的地热温泉水,目前开发利用主要以温泉洗浴为主。从广西地下热水资源形成的构造条件看,地热异常点主要分布于区域性大断裂束、褶皱束带及短轴状背斜倾伏端,东北向多期复活断裂与燕山期形成的不同方向的构造带复活部位常见热水出露。其中广西境内控制温泉分布的主要区域性大断裂有右江断裂、三江—融安大断裂等,沿这些断裂带均有热矿泉出露。根据《广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数据库(2016年)》统计,广西的地热矿山共有4座,均为小型规模。

(二)广西历年矿业权价款评估统计与分析

1.资料收集情况

2010—2017年,广西涉及地热矿业权价款评估的报告共3宗,其中2宗采用收入权益法,1宗采用折现现金流量法进行计算。按评估时间划分,2013年2宗、2015年1宗;按地区划分,南宁市2宗、北海市1宗;按矿业权类型划分,采矿权2宗,探矿权1宗;产品方案均为地热水。

2.报告统计情况

地热价款评估结果与评估的可采储量、地区差异、开采规模、评估计算服务年限、销售价格等参数有关,因而对上述参数进行统计,以做进一步的研究分析。

(1)储量参数情况。

经统计,广西历年地热矿业权价款评估所依据的储量参数情况如下。

评估可采储量:介于814.8万~2700万立方米。其中2宗采矿权的可采储量分别为814.8万立方米和974.7万立方米,1宗探矿权的可采储量为2700万立方米。

(2)开发利用参数情况。

经统计,广西历年地热矿业权价款评估所依据的储量参数情况如下。

设计生产规模:介于27.16万~90万立方米/年。其中2宗采矿权的设计生产规模分别为27.16万立方米/年和32.49万立方米/年,1宗探矿权的可采储量为90万立方米/年。

(3)经济及评估参数情况。

经统计,广西历年地热矿业权价款评估所依据的经济及评估参数情况如下。

评估计算服务年限:2宗采矿权的评估计算服务年限为30年,1宗采矿权的评估计算服务年限为31年(含1年基建期)。

销售价格:产品均为地热水,其中2宗采矿权的产品价格分别为7.69元/立方米和7.96元/立方米,1宗探矿权的产品价格为12.82元/立方米。

折现率:3宗价款评估采用的折现率均为8%。

权益系数:2宗采矿权采用的权益系数均为4.8%。

(4)单位价款情况。

经计算,广西历年地热矿业权评估单位价款为0.139~0.169元/立方米,平均单位价款为0.15元/立方米。

表2-1-14 广西历年地热矿业权价款评估主要参数统计表

续表

注:平均值为算术平均值。

3.基准价制定关键影响因素分析

由统计结果可见,广西历年地热矿业权评估单位价款较为稳定。1宗探矿权价款评估采用的销售价格较高、生产规模较大,但评估结果与其他2宗采矿权的评估结果相差不大,无明显的分级情况。单位价款与地区差异、销售价格、开采规模等因素无明显的相关规律。因此,地热基准价不考虑进行分级制定。

(三)基准价模拟测算

1.方法的选取

由于2010—2017年广西地热矿业权价款评估仅1宗采用折现现金流量法,参考单一样本选取固定资产投资生产成本等参数进行模拟测算可能会对结果造成较大误差。由于地热水的单位开采成本难以进行准确核算,不适宜采用折现现金流量法,因此,对地热矿业权单位价款统一采用收入权益法进行模拟测算。

2.参数的选取

(1)开发利用参数选取。

服务年限:取值30年。根据《广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数据库(2016年)》统计,广西地热矿山共4座,均为小型规模,平均年生产规模为12万立方米/年。由于地热服务年限较长,参考统计结果,取30年作为服务年限。

开采规模:取值12万立方米/年。根据《广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要求,地热最低开采规模应大于3万立方米/年,取12万立方米/年作为模拟测算的生产规模,符合规划要求,略低于统计结果。

(2)经济及评估基本参数。

产品销售价格:取值12.8元/立方米。广西地热水主要用于洗浴,为企业自产自用,参考矿山企业调研情况,地热水销售价格取值12.8元/立方米。

折现率:取值8%。根据历年评估报告统计,折现率取值8%。

权益系数:取值4.5%。根据《矿业权评估参数确定指导意见》,非金属采用的权益系数为4.0%~5.0%,历年评估报告的权益系数平均值为4.5%,故取值4.5%。

评估基准日:设定为2017年12月31日。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开展矿业权市场基准价制定工作的通知》(桂国土资办〔2017〕565号),本次评估基准日设定为2017年12月31日。

表2-1-15 地热矿业权基准价模拟测算参数取值表(www.daowen.com)

3.模拟测算

(1)计算公式。

式中各个量的意义:

P——采矿权评估价值。

SIt——年销售收入

K——采矿权权益系数。

i——折现率。

t——年序号(t=1,2,3,…,n)。

n——评估计算服务年限。

(2)参数计算过程。

收入权益法模拟计算取评估计算服务年限为30年,不考虑基建期,则n=30年。

可采储量=服务年限×生产规模=360万立方米。

年销售收入=地热水年产量×单价=153.6万元。

(3)计算结果

计算得出总价款为77.88万元,单位价款为0.216元/立方米。

表2-1-16 地热矿业权基准价模拟测算表(1)

表2-1-17 地热矿业权基准价模拟测算表(2)

续表

表2-1-18 地热矿业权基准价模拟测算表(3)

(四)对比分析

1.纵向对比分析

评估统计结果:历年地热矿业权平均单位价款为0.15元/立方米。

模拟测算结果:收入权益法模拟计算的地热矿业权单位价款为0.216元/立方米。

结果显示,收入权益法模拟计算的单位价款偏高,原因是采用的产品单价高于统计的2宗收入权益法计算的采矿权评估中的产品单价近70%,造成了销售收入的差距。但从统计结果来看,广西地热矿业权的单位价款总体较稳定,均在0.15元/立方米左右波动。

表2-1-19 广西地热矿业权评估统计与模拟测算单位价款对比表

2.横向对比分析

河南省、青海省、天津市、重庆市已公布地热矿业权基准价及相关信息。河南省地热基准价为1.5元/立方米,青海省为0.6元/立方米,天津市供热用途的地热矿业权市场基准价为0.3~1.7元/立方米,非供热用途的地热矿业权市场基准价为0.7~2.2元/立方米。总体上广西地热矿业权历年价款评估结果与本次模拟测算结果低于上述4个省(直辖市)公布的基准价。

从外省制定的地热矿业权基准价情况可见,受经济发展水平和资源赋存条件的影响,地热基准价在区域上表现出较大差异性,为符合广西实际情况,广西地热矿业权基准价将在历年统计结果和模拟测算的基础上进行制定。

表2-1-20 广西地热矿业权价款统计、测算结果与外省基准价对比表

(五)基准价建议

基于以上研究,广西地热矿业权基准价建议方案为0.2元/立方米(热水)。

(六)可行性分析

本书在历年(2010—2017年)地热采矿权评估信息统计分析的基础上进行模拟测算,通过实地调查广西典型矿区进行校正完善,综合对比外省地热市场基准价的情况,制定了广西地热采矿权的市场基准价,总体思路及技术路线较为可行。

广西地热矿业权评估信息统计共涉及评估报告3宗,单位价款为0.139~0.169元/立方米,本书采用收入权益法进行了模拟测算。根据广西历年矿业开发利用数据及相关行业政策、标准等,选取的模拟测算参数为:生产规模取值12万吨/立方米;产品方案为地热水;销售价格取值12.8元/立方米;折现率8%;权益系数取值4.5%。模拟测算结果为单位价款0.216元/立方米。尤其,模拟测算参数在实地调研九曲湾温泉等典型矿山后得到了进一步校正完善,因而广西地热采矿权评估信息统计及市场基准价模拟测算工作总体较为可靠。

广西地热采矿权市场基准价制定为0.2元/立方米。纵向对比,比广西历年同等品位地热采矿权评估价款略高,符合近几年广西地热市场价格实际;横向对比,比河南省地热基准价1.5元/立方米,青海省0.6元/立方米,天津市供热用途的地热矿业权市场基准价0.3~1.7元/立方米,非供热用途的地热矿业权市场基准价0.7~2.2元/立方米都要偏低。总体上,本书制定的广西地热采矿权市场基准价较为合理。

表2-1-21 2010—2017年广西地热矿业权价款评估报告统计表(1)

表2-1-22 2010—2017年广西地热矿业权价款评估报告统计表(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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