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矿权出让收益评估的优化方法

矿权出让收益评估的优化方法

时间:2023-07-1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表1-1矿业权出让收益评估方法适用范围① 仅限于估算了资源量的预查和普查探矿权,且不适用于赋存稳定的沉积型矿床中勘查程度较低的预查及普查探矿权。矿业权权益系数反映矿业权评估价值与销售收入现值的比例关系,矿业权权益系数包含收益途径的全部内涵。

矿权出让收益评估的优化方法

2017年10月25日,中国矿业权评估师协会发布了《矿业权出让收益评估应用指南(试行)》,规定矿业权出让收益评估方法包括基准价因素调整法、交易案例比较调整法、单位面积倍数法、资源价值比例法、收入权益法、折现现金流量法、勘查成本效用法等七种。

表1-1 矿业权出让收益评估方法适用范围

① 仅限于估算了资源量的预查和普查探矿权,且不适用于赋存稳定的沉积型矿床中勘查程度较低的预查及普查探矿权。
② 仅限于不适用折现现金流量法且矿产资源储量规模为小型的详查和勘探探矿权。
③ 仅限于不适用折现现金流量法的下列采矿权:矿产资源储量规模和矿山生产规模均为小型的采矿权;评估计算服务年限小于10年且生产规模为小型的采矿权;评估计算服务年限小于5年且生产规模为大中型的采矿权。
④ 仅限于赋存稳定的沉积型矿床中勘查程度较低的普查探矿权。
⑤ 仅限于未估算资源量的预查和普查探矿权。

上述评估方法按大类可分为收入途径、成本途径、市场途径三类。

(一)收益途径评估方法

基于预期收益原则和效用原则,通过计算待估矿业权所对应的矿产资源储量开发后获得预期收益的现值估算待估矿业权价值的技术路径,收益途径评估方法是这一类评估方法的总称。折现现金流量法、收入权益法即属于此类方法。

1.折现现金流量法

原理:折现现金流量法(Discounted Cash Flow,DCF),是按照预期收益原则和效用原则,将项目或资产未来经济寿命期内产生的净现金流量按折现率折现,计算出项目或资产当前价值的一种收益途径类评估方法,通常应用于项目投资分析和资产估值领域。矿业权评估的折现现金流量法,是通过矿产资源开发净现金流量的折现体现矿业权价值的一种评估方法,具体是将矿产资源开发经济寿命期内各年的净现金流量,以与净现金流量口径相匹配的折现率,折现到评估基准日的现值之和,得到矿业权评估价值。其中,折现率包含无风险报酬率和风险报酬率,矿产开发投资报酬包含在折现率中。

评估模型:

式中各个量的意义:

P——矿业权评估价值。

CI——年现金流入量。

CI——年现金流入量(+)包括:销售收入、回收固定资产净残(余)值、回收无形资产及其他资产摊余值、回收不动产及设备增值税抵扣额、回收流动资金。

CO——年现金流出量(-)包括:后续地质勘查投资、固定资产投资、无形资产投资(含土地使用权)、其他资产投资、更新改造资金(含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及其他资产更新投资)、流动资金、经营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企业所得税。

(CI-CO)t——第t年净现金流量,等于第t年现金流入量减去第t年现金流出量。

i——折现率。

t——年序号(t=1,2,…,n)。

n——评估计算服务年限。

适用范围:适用于拟建、在建、改扩建、生产矿山的采矿权和详查,以及以上勘查阶段的探矿权评估。评估计算的服务年限较短等导致评估结论不合理的,不适用该方法。

前提条件:(1)具备一定数量、可靠性的矿产资源储量;(2)具备矿山设计文件;(3)矿产开发未来收益相关指标都能够预计并量化;(4)矿产开发未来风险可以预计并量化。

操作步骤:(1)根据评估对象与范围,分析、确定、估算可采储量;(2)确定产品方案与生产能力,估算矿山服务年限,确定评估计算的服务年限;(3)分析确定与 产品方案口径相一致的开发利用技术经济参数或指标;(4)依据评估模型进行评定估算。

2.收入权益法

原理:收入权益法是基于没有销售就不可能有收益、矿业权价值与销售收入存在一定相关性的原理,间接估算矿业权价值的方法,是通过矿业权权益系数对销售收入现值进行调整得出矿业权价值的评估方法。矿业权权益系数反映矿业权评估价值与销售收入现值的比例关系,矿业权权益系数包含收益途径的全部内涵。

评估模型:

式中各个量的意义:

P——采矿权评估价值。

SIt——年销售收入。

K——采矿权权益系数。

i——折现率。

t——年序号(t=1,2,3,…,n)。

n——评估计算服务年限。

适用范围:(1)适用于矿产资源储量规模和矿山生产规模均为小型的采矿权评估;(2)适用于评估计算服务年限小于10年且生产规模为小型的采矿权评估;(3)适用于评估计算服务年限小于5年且生产规模为大中型的采矿权评估;(4)适用于详查及以上勘查阶段且资源储量规模为小型的探矿权评估。

前提条件:(1)不适用折现现金流量法或不具备采用折现现金流量法条件;(2)预期收入可以预测;(3)预期收益年限可以估算或确定;(4)矿业权权益系数可以合理反映待估矿业权价值与销售收入现值的关系。

操作步骤:(1)根据评估对象与范围,分析、确定、估算可采储量;(2)确定产品方案与生产能力,估算矿山服务年限,确定评估计算的服务年限;(3)分析确定与产品方案口径相一致的开发利用技术经济参数或指标;(4)分析确定矿产开发地质风险系数

(二)成本途径评估方法

基于贡献原则和重臵成本的原理,即现时成本贡献于价值的原理,以成本反映价值的技术路径,成本途径评估方法是这一类评估方法的总称。勘查成本效用法即属于此类。

勘查成本效用法原理:基于生产费用价值论,以地质勘查工作投入为基础,考虑以勘查工作质量和勘查工作布置合理性综合反映的投入效用估算探矿权价值的一种评估方法。其基本思想是:在较少勘查投入和较低勘查程度的情况下获得的地质矿产信息有限,勘查前景尚不明朗的一类探矿权;或是圈定了一定的矿体但控制程度较低、尚未估算资源量的一类探矿权,从地质勘查角度分析,具有进一步勘查利用价值。

评估模型:

式中各个量的意义:

P——探矿权评估价值。

Cr——重置成本

Ui——各类地质勘查技术方法完成的实物工作量。

Pi——各类地质勘查实物工作对应的现行价格和费用标准。

ε——岩矿测试、其他地质工作(含综合研究及编写报告)、工地建筑等间接费用的分摊系数(占重置直接成本的比例)。

F——效用系数,F=f1×f2(f1:勘查工作布置合理性系数;f2:勘查工作加权平均质量系数)。

i——各实物工作量序号(i=1,2,3,…,n)。

n——勘查实物工作量项数。

适用范围:(1)投入少量地表或浅部地质工作的预查探矿权评估;(2)经一定勘查工作后找矿前景仍不明朗的普查探矿权评估。

前提条件:勘查区内完成的地质勘查工作可基本满足效用系数评判所需要的地质、矿产信息和施工质量信息等资料。

操作步骤:(1)了解评估对象勘查工作史;(2)收集勘查工作相关地质资料;(3)根据“有关”“有效”性原则确定勘查工作量;(4)选择勘查工作价格费用标准;(5)估算勘查工作重置成本;(6)评判各项勘查工作效用系数;(7)依据评估模型进行评定估算。

(三)市场途径评估方法

根据替代原理,通过分析、比较评估对象与市场上已有矿业权交易案例的异同,间接估算评估对象价值的技术路径,市场途径评估方法是这一类评估方法的总称。基准价因素调整法、交易案例比较调整法、单位面积倍数法、资源价值比例法即属于此类方法。

1.基准价因素调整法

原理:基于替代原则,利用矿业权市场基准价,在充分对比分析评估对象与矿业权市场基准价可比因素差异的基础上,调整得出矿业权出让收益评估价值的一种评估方法。

探矿权评估模型:

式中各个量的意义:

P——评估对象的探矿权出让收益评估价值。(www.daowen.com)

Pj——矿业权市场基准价。

e——地质勘查工作程度调整系数。

g——区域成矿地质条件调整系数。

q——资源储量调整系数。

p——矿产品价格调整系数。

λ——矿体赋存开发条件调整系数。

ω——矿山建设外部条件调整系数。

采矿权评估模型:

式中各个量的意义:

P——评估对象的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价值。

Pj——矿业权市场基准价。

q——资源储量调整系数。

p——矿产品价格调整系数。

λ——矿体赋存开发条件调整系数。

ω——矿山建设外部条件调整系数。

适用范围:适用于勘查空白地的、各勘查阶段的探矿权及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

前提条件:(1)可以获取同一区域、相同矿种的矿业权市场基准价;(2)具有可比量化的技术、经济参数等资料。

操作步骤:(1)根据已掌握的评估对象的详细情况,收集基准价文件资料,确定矿业权市场基准价;(2)根据评估对象特点确定可比因素;(3)在充分对比分析评估对象与矿业权市场基准价可比因素差异的基础上,对各可比因素进行评判并估算确定各可比因素调整系数;(4)依据评估模型进行评定估算。

2.资源价值比例法

原理:在掌握有关信息的基础上结合勘查区内资源量的实际情况,综合分析确定单位资源量价格,并以探矿权价值占资源价值的比例间接估算出探矿权价值的一种评估方法。

评估模型:

式中各个量的意义:

P——评估价值。

Qd——资源量。

Pd——单位资源量价格。

c——探矿权价值占资源价值的比例。

适用范围:适用于估算了资源量的预查和普查探矿权评估。

前提条件:(1)勘查区或外围应进行过相关的地质勘查工作;(2)估算了勘查区内的资源量;(3)具备可以分析影响该评估对象价值的资料。

操作步骤:(1)分析确定勘查区内的资源量;(2)分析确定相应品级单位资源量价格;(3)估算资源价值;(4)分析确定探矿权价值占资源价值的比例;(5)依据评估模型进行评定估算。

3.单位面积倍数法

原理:在收集国内地质勘查相关统计资料、矿产资源储量动态信息、上市公司公开披露的地质信息报告、公开市场类似矿业权交易情况信息、有关部门和组织发布的信息、专家评判结果或矿业权评估专业人员掌握的有关信息,以及“招、拍、挂”公开披露的地质资料的基础上,综合分析评估对象实际情况,分析确定单位面积探矿权价值,从而间接估算出探矿权价值的一种评估方法。

评估模型:

式中各个量的意义:

P——评估对象的评估价值。

S——评估对象勘查区面积。

PS——评估对象单位面积探矿权价值。

适用范围:适用于勘查空白地探矿权或预查探矿权评估。

前提条件:(1)勘查区应做过相关的地质研究工作;(2)区域成矿条件、基础设施条件、矿业市场条件等能够被了解;(3)具备可以分析影响该评估对象价值的资料。

操作步骤:(1)了解、分析评估对象所在勘查区相关的地质研究工作;(2)利用已掌握资料对评估对象做出充分、综合的评判;(3)分析确定单位面积探矿权价值;(4)依据评估模型进行评定估算。

4.交易案例比较调整法

原理:通常是将评估对象与近期在相似交易环境中成交,满足各项可比条件的矿业权的“地、采、选”等各项技术、经济参数进行对照比较,分析其差异,通过对交易案例的交易价格进行调整得出矿业权价值的一种评估方法,是基于替代原则的一种间接评估方法。

评估模型:

式中各个量的意义:

P——评估对象的评估价值。

Pi——参照案例的交易价格。

q——可采储量(资源储量、评估利用资源储量)调整系数。

a——生产规模调整系数。

p——产品价格调整系数。

λ——矿体赋存及开发条件调整系数。

ω——矿山建设外部条件调整系数。

n——参照案例个数(n≥2)。

可比因素通常包括可采储量(资源储量、评估利用资源储量)、生产规模、产品价格、矿体赋存及开发条件、矿山建设外部条件等,根据不同的地质勘查工作阶段选取不同的可比因素。

适用范围:适用于经过地质勘查工作预测或查明了一定资源储量的探矿权及采矿权评估。

前提条件:(1)有一个较发育的、正常的、活跃的矿业权市场;(2)可以找到相同或相似条件要求的参照案例;(3)具有可比量化的技术、经济参数等资料。

操作步骤:(1)根据已掌握的评估对象的详细情况,收集相同、相类似的矿业权市场交易信息和交易形式资料,从中选择可比的交易案例;(2)根据不同矿种、不同地质勘查工作阶段、不同产品方案及资料的可靠程度与获取的难易程度等合理确定可比因素;(3)在充分对比分析评估对象与参照案例可比因素差异的基础上,对各可比因素进行评判并估算确定各可比因素调整系数;(4)依据评估模型进行评定估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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