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系统探讨假冒伪劣现象的形成机制之前,我们首先需要对“真假”这种逻辑词能否同时作为评价事物的形容词这一颇有争议的问题做一必要讨论。
(一)真假只能作为命题的评价词的观点是错误的
在日常语言中,“真假”是我们评价两类事物时常用的形容词:一类是事物本身的真假(例如,真假货币、真假药品、真假文凭、真假朋友等),另一类是人类认识的真假(真假命题)。对于第一种意义上的真假,哲学界、逻辑学界有不少学者持否定态度,他们认为“真假是命题底值不是东西的性质”,“真假不能直接引用到所谓‘东西’上去”[123],“在事物层面只有有无可言,而无真假可言;只有到了语言层次,才发生真假问题”[124],就连第一作者自己也长期坚持认为“真假”只能是事实命题的逻辑值,“第一种意义上的真假是人们的一种借用”,“任何东西、事件或事实都是它自身,都是一种客观的实在”,“既不存在假东西和假事件,也不存在假事实”[125]。
但在随处可见的假冒伪劣商品和假冒伪劣现象面前,“真假是命题底值不是东西的性质”等观点都是那么苍白无力。面对一张面值100 元的人民币,收银员只关心它是真钞票还是假钞票而不会关心“这是一张面值100 元的人民币”是真命题还是假命题,在他(她)那里,真假是他(她)对钞票的一种最为自然的分类评价,不需要“借用”哲学、逻辑学上关于真假的用法来表示对钞票的评价(他们极有可能根本就不知道“真假”还可以用来作为评价命题的形容词)。许多词语的用法是约定俗成的,不能因为哲学家、逻辑学家的看法就可以改变真假不仅能够作为命题的评价词同时也能够作为事物的评价词的基本现实。
面对权威观点与现实用法的严重冲突,经过长期的理论研究与深刻反思,笔者认为客观事物无真假、真假仅仅是命题的真值(评价词)的观点是错误的。
(二)事物分为自然事物和人造事物
我们的生活世界由自然事物和人造事物构成。自然事物就是由自然界中原本就存在着的由不同物理化学元素组成的(诸如,日月星辰、山川河流、飞禽走兽)客观事物,是一种无情性物理实在[126],它具有“像物理学、化学或其他自然科学所描述的那些特征”[127],它们即使在人类消失后,仍然依其形态和规律存在和发展。
人造事物都是为了满足人们的某种需要而制造出来的,“是相对于天然物质形态而言的人造物质形态。它是物质世界本来没有的、纯属经人为变革某些天然物质形态而创造出来的……它既依赖于人类而存在,又依赖于人类而发展”[128]。例如,为了满足人类吃、穿、住、行的需要,人们制造出了各种各样的粮食作物、衣服、交通工具、房屋;为了满足交流思想、传递信息的交际需要,人类创造出了成千上万种语言;为了满足人类发展的需要,人类创造出了社会实在:“一个由货币、财产、婚姻、政府、选举、足球赛、鸡尾酒会和法庭等构成的客观世界。”[129]
虽然人类的生活世界是自然事物和人造事物的统一体,但任何人造事物都是由特定的自然事物构成的,比如桌椅板凳等人造物就是由某种特定的树木等自然事物构成的。在逻辑上和时间上,自然事物总是先于人造事物,不依赖于自然事物的人造事物是不存在的。
(三)事物的属性分为独立于观察者的属性和依赖于观察者的属性
任何事物都是具有某些属性(性质或关系)的事物,没有属性(特征)的事物是不存在的。一事物之所以能够与其他事物相区分就在于它们在属性上有所不同。我们之所以能够将事物区分为自然事物与人造事物也正是基于它们各自具有不同属性。
塞尔根据“如果从来没有任何人类或者其他各种有感觉能力的生物存在过,这种特征是否能够存在”[130]这一标准将事物的属性分为依赖于观察者(一事物——例如,一座房屋、一辆汽车——的“观察者”包括该房屋、汽车的设计者、制造者、所有者、购买者、出卖者、使用者、以及其意向性指向这个对象使他/她把这个对象看作一座房屋、一辆汽车的所有人的统称[131])的特征和独立于观察者的特征(这种特征就是事物的固有属性)两类:与观察者相关的特征只有与观察者的态度相关才会存在,而固有的特征与观察者毫无关系并且不依赖于观察者一切心理状态而独立存在。[132](www.daowen.com)
根据上述标准可知,自然事物就是其属性(特征)独立于观察者的事物,例如,1 个水分子水就是由2 个氢原子和1 个氧原子组成的化合物,金、银、铜、铁、锡等是具有导电性的金属,水或金属所具有的这些属性(特征)就是与人的存在与否毫不相干的,人存在它是如此,人不存在它还是如此,在地球上它们具有这些属性,在其他星球它们同样具有这些属性。总之,一切由各种物理化学元素组成的自然事物其属性(特征)都是不依赖于任何感知者及其心理状态的,具有客观性而不具有主观性。
人造事物就是其属性(特征)依赖于观察者心理状态的事物。在生产生活活动过程中,人们发现自然事物的原有功能不能满足其日益增长的欲望、目的和需要,于是在遵循自然规律的基础上运用相关知识,通过改变自然事物的原有(化学或物理)结构,使之产生一种或多种能够满足人们欲望、目的、需要的新功能,这种具有新结构和新功能的事物就是人造事物。例如,树木的自身结构难以满足人们坐或睡的需要,人们通过改变树木的物理结构使之成为能够坐或睡的凳子或床。凳子和床虽然都是由树木加工而来的,但凳子和床的结构和功能却是原来树木所不具有的,是设计者、制造者赋予树木的新属性;人民币是由纸张、油墨、金属线等初级人造物构成的,经由权威机构的发行与人们的普遍承认和接受,使它具有了交换媒介、价值尺度、支付手段等货币职能,等等。因此,人造事物所具有的属性(特征)就是依赖于观察者的(知识、兴趣、态度、目的、需要)的属性。“结构—功能—意向”是人造事物的内在本质,人造事物是“结构—功能—意向”的三位一体(自然事物与人造事物都具有结构和功能,但自然事物的结构和功能是自身固有的先天属性,而人造事物的结构和功能是由人赋予自然事物的后天属性)。正因为如此,人造事物的属性兼具客观性和主观性。
(四)自然事物必然无真假、人造事物可以有真假
“真假”是主体对客体及其属性的评价词。由于自然事物及其属性是独立于人类及其心理状态的,因而自然事物及其属性也就必然独立于人的评价之外,无论人如何评价都不会影响它及其属性的存在,因此,自然事物就是其自身,是无“真假”可言的。
笔者之所以说人造事物(下文将“人造事物”等同于“社会实在”)可以有真假而不是说人造事物必然有真假,其原因在于,如果人造事物必然有真假之分,那么,人们对假冒伪劣商品和现象的治理就是违背客观规律的了,违背客观规律的活动是不可能取得成功的,如此一来治理假冒伪劣也就成了天方夜谭。事实上,只要人们不制假贩假,一切假冒伪劣商品和现象就不会产生;而且也只有当人造事物不是必然有真假的(这说明假的人造事物的产生并不是必然的),我们探讨如何遏制或根除假冒伪劣商品和现象才是可能的,才具有实践意义。
社会实在都是由人为制造的。社会实在分为语言类的社会实在和非语言类的社会实在(语言是所有社会实在尤其是制度性实在的根本构成要素[133])。对于非语言现象的社会实在之所以有真假区别的详细论述将在文章第二部分充分展开,这里首先简要说明一下语言现象中的事实命题的真假问题。
语言是人类在社会劳动过程中,适应交流意识、传递信息的需要而制定出来的具有统一编码解码标准的声音(图像)讯号,是由字、词、句等元素构成的符号系统,是人造物,是人类最为重要的交际工具。在真假是“经验的语句之真假”[134]与“‘真’和‘假’的最初……所适用的仅仅是命题”[135]这两句话中的语句和命题都是语言现象,但并不是所有的语言现象都有真假,也不是所有的命题[136](或陈述)都有真假,有真假的仅仅是命题中的事实命题(经验命题、综合命题)有真假。
事实命题之所以有真假,这是因为人们创造和使用事实命题的目的在于用它描述客观世界的真实情况,揭示事物是否具有某种特定性质或关系,事物具有或不具有某种特定性质或关系就是事实。命题是事实的唯一表达形式,真假是命题在表达事实过程中成功或失败的一般名称[137]。因此,“真”的认识论定义就是:
“真”的定义1:真就是命题对事实的符合
“符合是真假底定义”[138],即当命题与事实符合时该命题为真,不符合时该命题为假。关于命题真假的论述可谓是汗牛充栋(况且这也不是本文的主题),故而不再赘述[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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